#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鄭紀航裁判官
#20200119中環 #審訊

黃(2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黨鐵站J出口,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傷害他人身體,即一塊磚塊

控方有三位控方證人,沒有警誡供詞,有12分35秒警方錄影片段(重點約一分鐘),辯方除了被告沒証人。

審訊一開始裁判官便問主控,此項控罪定罪基礎需要証明被告有意圖傷害他人身體,會否有交替控罪,如意圖使用物品作非法用途。主控諮詢律政司意見後獲知由於有新發展,未能即日決定是否修訂控罪或撤回控罪。

⭕️控辯雙方同意押後再排期聆訊

案件押後至11月4日1415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由鄭紀航裁判官重新聆訊。

批准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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