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9大埔
#審訊

黃(23)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案情:
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管有兩個鐵錘、一根登山杖、一個點燃器及一把多用途摺刀。

被告不認罪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
控方只傳召一名控方證人,已作供完畢。
法庭表示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被告已作供完畢。
控方沒有結案陳詞。
辯方結案陳詞。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9月21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庭裁決,按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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