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天雁裁判官
#20200301旺角 #判刑

莊(17)🛑曾經保釋被拒還押19天,還押候判則約三星期

控罪:縱火

‼️‼️‼️‼️認罪‼️‼️‼️‼️

上次求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8727

今次求情:
。辯方認為感化較適宜,因感化報告中指出被告本來不是壞少年,只是一時衝動而參與。
。參與性
證據顯示被告不是起火頭的人,只是把爛傘扔進火中,火亦在十數分鐘後滅了,助燃性沒加強。
。被捕時
被告沒反抗逃走,亦在警誡下承認案情。
。家人
被告家人患重病,需要照顧家人,生活壓力比一般學生大。
。校方
很支持被告,每次出庭,校長、副校、老師、班主任、社工同學、媽媽都有出席,一直很關注案件,被告快要開學,上述各人承諾一個月至少有2次以上會作出輔導及監管。
。辯方從更生角度來看,更生會比去勞教中心更有益,被告又還押了19+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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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指早前索取了感化、社服令、勞教、教導所、更生、青少年罪犯報告,法庭已詳細看完。判刑會考慮以下因素:

罪行嚴重性
法庭明白罪行嚴重

案情
事發當天,警方見到有幾十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當中有堵路情況,有人縱火。被告涉及被警方看到把傘扔入已起火的垃圾桶,後來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憤怒,同意事實亦寫了被告只是徘徊了一會。
案情告訴法庭,火種如果是在路障及街邊火種,會較嚴重,但在本案不算太嚴重,因火是在垃圾桶本身,被告不是起火人,但被告經過垃圾桶覺得憤怒,所以把傘扔進火堆中,同意事實指火後來熄滅了,沒人受傷,被告只是逗留了一會,沒證據證明逗留很久。

背景
一系列報告也描寫了,特別是感化官報告。
被告是18歲學生,無案底。報告提及被告在校表現雖然成績一般,但學校老師及同學提及被告是樂於助人,熱心參與活動(例如風紀,體育隊長)老師在這麼多次上庭亦有到場支持。被告在校有參與過一些活動,例如共融大使,希望幫助更多同學,可見從來是一名盡責的學生。

家庭背景
有家人離世,有家人患重病,被告需要照顧家人。家中很多事都是由被告自己承擔,感化報告提及被告每日如何處理家務,例如清晨五時半起床照顧家人,放學後亦要照顧家人,假日亦照顧家人,一年內亦要兩次陪家人探親,與家人相依為命。

悔意
感化官報告提及被告十分後悔,有深切反省,不會再犯,社工及感化官報告亦是這樣寫。社工指,被告承諾不會再做,亦叫社工本人警誡同學,不要像他這樣愚蠢,作非法行為。被告深感後悔,亦分享經歷,希望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青少年罪犯報告
顯示被告一時衝動,但與家人關係好,不過悔意有限,似乎想在案情裏的犯罪角色減少,但報告又沒解釋為何覺得他沒悔意,為何覺得他想減少罪責,報告顯示考慮完,覺得勞教較適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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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官考慮上述因素,認為感化令比起懲罰較適合,希望被告快到原校繼續完成學業,更生的重要性較大。

‼️‼️‼️十八個月感化‼️‼️‼️
。讀書、做事要告訴感化官
。交朋友、去娛樂場所要聽感化指示
。心理或精神上治療要聽感化官指示
。參與小組活動、感化活動
。留家宵禁2000-0600除非事先得到感化官同意

控方在結尾,突然申請索償被燒垃圾桶$700賠給食環署,辯方同意。
張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經濟環境,案情又沒有寫垃圾桶的事,不適合在被告這種背景下,還要被告賠,所以不作命令。

最後,
「被告,你明唔明白?」
「係!我完全明白!多謝法官大人!」

(寶寶在犯人欄時,不時看着在旁聽席的家人,亦有點頭。散庭時,有旁聽人士不禁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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