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8金鐘 #判刑

李 (53) ‼️已還押2星期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19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隔音屏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19日,在金鐘添華道添馬公園觀景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5月24日與2019年6月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機電工程署的配電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4)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6月7日,在白石角科技大道東白石角海濱長廊近燈柱2935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水務署金屬圍欄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磚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5)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6月7日,在馬料水橋下路3號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1條柱,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6) 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3月28日,在金鐘添華道1號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
李於2019年5月至6月期間干犯控罪(1)至(5),在上述公物分別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林鄭下台,赤娥禍港」等字句。2020年3月28日,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牆遭潑上黑色墨水,地上發現玻璃碎。經追查後警員在4月2日拘捕李,並在李家中搜獲各涉案衣物以及在李的八達通查到在3月28日曾到金鐘站的紀錄。警誡下李承認干犯以上控罪,指自己欲表達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並對政府施政表達不滿。

背景:
案件於2020年9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李承認各項控罪並同意案情,#錢禮主任裁判官 裁定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就控罪(1)至(4)及(6)作合共$25,557.50的賠償,辯方申請分期6個月繳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押後2星期至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並要求控方提供更詳細的單據以支持賠償金額。押後期間,李交由懲教署看管。


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有充分家庭支援。考慮到被告的家庭背景,若判處禁閉式刑罰會對其家庭造成顯著影響。案中並無造成永久損壞,損壞情況不算嚴重。裁判官指上次提堂控方曾申請共$25,557.50賠償令,但考慮到被告經濟情況才拒絕頒令賠償,但按金額來看並不能說是不嚴重。辯方律師認同,強調未有造成永久損壞,並指2星期的羈押已為被告造成深刻教訓,希望法庭能判處緩刑,及考慮整體性判刑。

裁判官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為認罪,並且在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中顯示其悔意。但裁判官強調本案性質嚴重,而對政府不滿而犯案並非藉口。考慮到以上幾點及被告的家庭背景,各項控罪以3星期作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判處2星期監禁。控罪(1)、(2)、(6)同期執行;控罪(3)、(4)、(5)同期執行,並與控罪(1)、(2)、(6)其中1星期同期執行。

🛑總刑期:監禁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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