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1中大
 
A1:劉(21)
A3:高(21)
A4:陳(18)
(A2,5今日無須上庭)

控罪:
(1)A1-5:暴動
(2)-(6)A1-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7)A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A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詳情:
(1)A1-5同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2)-(6)A1-5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分別以口罩、面罩、圍巾等物品蒙面
(7)A2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鎚頭
(8)A5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一支士巴拿

A1就控罪(1)及(2)表示不認罪
A3就控罪(1)及(4)表示不認罪
A4就控罪(1)及(5)表示不認罪

其中A1律師就11月24-25日終審法院處理禁蒙面法終極上訴對本案潛在影響提出關注。而A4律師認為6天審訊不足夠,被法官質疑。

案件已排期12月10日0900時區域法院開審,而11月13日會進行審前覆核,期間維持保釋。至於審前覆核問卷須不少於聆訊前7天呈交。
How to Easily Find YouTube Videos: A Comprehensive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