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19名被告 #提堂 (#1118油麻地 暴動 6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 歐(23)
D2 陳(18)
D3 陳(16)
D4 陳(24)
D5 陳(31)
D6 陳(35)
D7 鄭(18)
D8 張(19)
D9 張(19)
D10 朱(28)
D11 馮(21)
D12 洪(21)
D13 黎(25)
D14 賴(20)6月11出拘捕令,沒出入境紀錄
D15 劉(21)
D16 梁(22)
D17 梁(18)
D18 梁(21)
D19 梁(20)
D20 梁(25)



目前有七項控罪,
修訂控罪2-7
新增控罪8、9

第一項控罪無修訂
1) 暴動罪
D1-D20 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修訂控罪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D2寶靈大廈外管有一包索帶

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D4 管有兩包索帶

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控D8管有三把扳手兩包索帶

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D9 管有2把扳手,一支螺絲批

6)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D11管有一把鉗子一束金屬線

7)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D15 一包索帶

新增控罪
8)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D7管有 1個雷射光束裝置

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控D18 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工具

控方申請轉介區域法院,押後至9月30日上午11:0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作為區域法院)處理轉介

D3 申請更改報到警署,批准

其他被告擔保按照原條件繼續,今日毋須報到。

押後至9月30日上午11:0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處理轉介文件。中文答辯,保留不在場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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