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13柴灣
#續審

梁(17)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於2019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一包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於2019年11月13日,在柴灣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四把士巴拿、一把鉗、 一支打火機式槍及一個火機 ,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案件將押後至 10月15日 1430 (預留16日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七庭作陳詞及裁決。控方需於9月25日下午4時前提交書面陳詞給法庭及辯方,而辯方的書面陳詞則需於10月5日下午12時前提交到法庭。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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