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容,冼(19-26) #審前覆核 (#1013荃灣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襲警)

控方商討後撤回控罪3-5 匿名令申請,

控方修訂控罪以披露警員姓名:
控罪3 - 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控告D1於當日襲擊高級警員 54965 馮偉豪
控罪4 - 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控告D1於當日襲擊警員 10336 林詠超
控罪5 - 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控告D2 於當日襲擊高級警員 54965 馮偉豪

控方確認將傳召16名證人,包括兩名政府醫生,確認沒有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記錄。控方同時申請撤回傳召控方證人中一名同場被捕女士作證人,改為以警誡供詞作證物。

雙方認同需7日審訊。

D2希望法庭提前命令控方提交有關接觸D2的警員記事冊,裁判官認同指雖然要求並非常見,但多數時候控方處理要求需時,希望控方提早預備。

案件審期正式定為2021年2月2、3-5、8-10日 作七日審訊。

兩被告報到時間由每星期6日改為每星期1日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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