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黃(24) #提堂 (#1111上水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求情:
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
被告25歲,私人補習教師,與家人同住。被告初犯,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已十分後悔,表示不會再犯罪。
求情信中,教授表示被告大學期間一直樂於幫助別人,會幫少數族裔補習,也是一個準時的人。

辯方表示被告基於初犯及願意認罪,可見其誠意,希望法庭能判非監禁形式。

法庭表示由於案情不算嚴重,宣布罪名成立。
❗️判處罰款5000,從保釋金扣除;4星期監禁,緩刑3年,期間不得干犯任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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