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彭亮廷裁判官
#1113青衣 #裁決

陳(18)

控罪1: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修訂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2: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認為辯方於審訊時已就攻擊性武器作出辯護理據,故無對其辯護理據有所影響。

辯方不反對修訂,亦不重召證人,並會採納審訊時,所對攻擊性武器的陳詞。

裁判官批准修訂控罪

被告就修訂控罪再答辯:不認罪

速報

控罪1:罪名成立❗️❗️
控罪2: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6日1100西九龍裁判法院,以索取更生,勞教及教導所報告,再作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詳情後補
The Art of Tweeting: Crafting Engaging and Shareable Content on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