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前覆核

D1:高(17) 
D2:黎(21) 
D3:梁(16)

(1)刑事損壞 (D1,D2 )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分別損壞屬分行的出入口之玻璃門及木圍板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1)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管有1個爆破玻璃鎚,1支鉗和1個扳手(士巴拿)

(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2)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C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3)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控方提交修訂案情摘要,有9名控方證人,1名醫務人員,不倚賴警誡供詞,倚賴閉路電視片段。

審訊期:5天

案件將押後至 2020年11月26,27日,12月1-3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審訊,中文審訊,須於開審前3天呈交承認事實,各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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