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01跑馬地
#提堂
👥D1:陳(69) D2:余(60) D3:繆(34) D4:甄(31)
控罪:
控罪: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1]
(4)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D1-4]
及 其他4項
(庭上只宣讀修訂控罪四)
根據
明報報導,其餘控罪應為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
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管有仿製火器 [D3]
今日原定處理控方為證人申請匿名令,並可在審訊期間在屏風後作供及可使用特別通道。但裁判官認為未知告被告未答辯及不知爭議點下難以處理控方的申請,因此今日裁判官先聽取各辯方律師爭議點。
D1有認罪意向,只等待控方更新版案情撮要再答辯,因此對控方申請無意見。
D3對控方申請無意見。
D2,D4認為控方未提供足夠理據支持申請,反對控方申請。
由於現時控方只提供案情撮要的英文版,而當中並未有交代證人(申請者) 所涉及的角色。裁判官要求控方需提交中文版案情撮要給予辯方,控方表示文件翻譯需時4星期,即10月21日前提交,而辯方(D2,D4) 將於11月18日前提交回應。
案件將押後至 12月14日 繼續處理控方為證人申請匿名令及使用屏風和特別通道的申請。
其間各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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