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王(31) #0805大圍 (本案D2)

控罪:刑事損壞
被告和辛(27)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公路大圍段交界路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交通燈電纜,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受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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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認罪和同意案情。

求情:

被告在香港土生土長,在完成高級文憑課程後,除擔任兼職導師外亦有經營咖啡店,為大專師弟師妹給予協助。他亦有完整的家庭,打算與未婚妻結婚。

辯方向法庭呈上四封分別由被告,曾教導被告的大專講師和被告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出被告是樂觀,謙虛有禮,勤奮學習,工作盡責及有責任的人。他曾協助師弟師妹進行生涯規劃,在就學期間亦曾擔任兼職以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現時他已對事件有悔意,曾教導被告的大專講師表示願意協助他日後重回正軌。

辯方指出他案發當日是原本和本案D1做工程,但是在一時愚笨下答應為D1做把風者,事後亦感到十分後悔,認為自己不應做違法行為表達訴求,他亦願意負擔交通燈的維修費($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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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聽畢求情後決定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把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14日14:30於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期間批准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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