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228九龍灣 #提堂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控罪:
(1)非法集結
D1至D10被控於2019年12月28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D1至D3被控於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G85號舖Pandora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970
(3)襲擊警務人員
《警隊條例》第63條
D4被控於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G85號舖Pandora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4255
(4)襲擊警務人員
《警隊條例》第63條
D5被控於同日在德福廣場一期地下G26號舖STACCATO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4804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4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5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控罪(1):
所有被告皆不認罪
控罪(2):
D1及D3不認罪
⚠️D2認罪⚠️
控罪 (3):
D4不認罪
控罪 (4):
⚠️D5認罪⚠️

控方將傳召27名證人,包括25名警員及2名市民證人
沒有招認、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片段
4段公開片段總長度5小時44分鐘
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總長236小時

由於控方未有預計有人認罪,未預備控方案情,需要浪費法庭25分鐘時間預備。

重新開庭後,控方指控辯雙方未能草擬案情達成共識。控方希望在審前覆核時再讀出案情,期間與辯方再作商討。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5日150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D10申請更改報到時間及地點獲批

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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