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羅,劉,劉(16-20) #提堂 (#1111上水 3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方要求答辯,辯方申請押後。

押後至11月10日1430於粉嶺裁判法院二庭答辯,各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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