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暫代區院)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A1:翁 (19)
A2:周 (22)
A3:鍾 (45)
A4:鍾 (34)
A5:羅 (19)
A6:吳 (18)
A7:蘇 (25)
A8:孫 (22)
A9:鄧 (27)
A10:曾 (21)
A11:黃 (22)
A12:黃 (22)
A13:王 (28)
A14:甄 (16)
A15:李 (25)

控罪:
(1)A1-15暴動
(2)A7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A1-15同被控於或約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A7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號至543號附近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支鐳射筆

法庭得知A8/13已申請法援,其申請尚待處理。其他透露將會申請法援,法官促請眾被告若有意申請法援須從速進行,表示唔希望下次都未申請,因為會影響其他同案嘅好多人。

主控甫開庭表示涉案被告共有213名,並分拆為12宗案件。法官指令控方釐清對本案每名被告的檢控基礎、打算依賴邊段錄影證據而該片段針對邊位被告、任何分拆之建議並提供法理基礎。控方向法庭解釋為何將此15名被告集於一案,根據案情摘要段(13)指出A1-14個別在附近一帶被制服,段(14)指出A15從163人中分到本案。法官仍然表示不解,因控方指連同A1-14在內的50人在差不多位置被捕,但參考地圖後發現其實該50人是分散在不同區域被捕;另外50+163即213,亦即全部被捕人士,法庭仍然無法理解控方分拆案件的基礎。法官促請控方需準備更多資料及相關監控基礎予法庭,並表示「唔相信香港有12個法庭可以同時審理所有案件,呢度(西九三庭)已經係最大嘅法庭,但冇其他法庭可以處理咁大型嘅審訊」。

控方初步建議草擬爭議事項如:暴動環境、被告有否在場或錄影證據上的爭議。法官認為此方向可行;另就①檢控基礎、②證據有否針對被告及將依賴哪些片段、有否爭議 ③因應控方提議的分拆方案 制定時間表。

粗略時間表,下次聆訊前不少於:
21天 - 控方向辯方提出以上資訊
14天 - 辯方回應控方,控方應予以跟進
2天 - 控方匯報法庭相關結論

保釋相關事宜:
🟢(獲批)D1申請更改報到警署
另外通知法庭已搬屋

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1430時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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