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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鍾明新裁判官 #審訊 👤陳(55) #1225旺角 控罪:刑事損壞 -------------------------- 🎗盤問PW1: [警車的人數及坐位分佈…]全部警員身穿防暴裝備,當時無塞車不過行經案發地點時車速約5至10 km/h,警車上閂咗窗開冷氣,案發的安全島上有5至6人 🎗辯方質疑警員推砌證供加強可信性,指出當時警車以正常車速行駛而非慢速經過,如何在行駛的車上,肯定現場的3條膠鏈原整無缺?而警車閂咗窗又點聽到有人嗌?安全島上有其他人又如何鎖定被告? 📌PW1回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九庭
#鍾明新裁判官 #審訊
👤陳(55) #1225旺角

控罪:刑事損壞
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荔枝角道與塘尾道交界近燈柱AA1970A的行人路上,損壞一條安裝在交通安全島上兩枝欄杆之間的膠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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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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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裁決理由:
[控罪詳情]被告人的答辯理由是沒有刻意扯斷膠鏈,而是被kick到而不小心意外地扯斷膠鏈,並沒有犯罪意圖。控方只是依賴PW1的證供,所以是1對1的情況。本席已經謹慎觀察證人作供的神情舉止及內容細節,PW2的證供只圍繞警車的車速並指出車速是正常,他的證供簡單直接,誠實可靠,本席接納他的證供。

至於PW1的證供,本席對他在案發時觀察的準確性有所懷疑。他聲稱被告人扯斷膠鏈的時間只有一瞬間,但作供並沒有講述觀察距離及觀察時間的長短,只是在移動的警車上對被告人進行觀察。

本席接納當時PW2所講當時綠燈無塞車,警車以正常車速行駛。在這情況下本席不能排除當時PW1的觀察並不全面,未有清晰準確地看見被告人的確實動作。究竟被告人當時是刻意扯爛膠鏈?或是不小心被石壆kick到而扯爛膠鏈?而且控方亦未有舉證,被告人在當刻故意是有犯罪意圖地扯斷膠鏈。

本席亦留意到PW1的證供有其他不理想的情況,他作供聲稱全部膠鏈完整,欄杆之間沒有缺口。但相片顯示除被告人拉斷的膠鏈外,靠近交通燈的膠鏈亦斷了,可見PW1 沒有觀察清楚。

另外PW1聲稱聽見有叫聲才望向安全島。根據他的作供,當時安全島上有5至6人,但他無解釋為何特別留意被告人及他的動作。另外,在截停被告時已經知道他涉嫌干犯其他罪行,但是他沒有即時作出警誡,便向被告作出相關的查問,本席認為有不恰當的地方。

總括而言,本席不能完全接納PW1的證供。而被告人對案發經過的證供清楚直接,在控方盤問下無動搖,呈堂照片中的石壆亦與證供吻合,不能排除他所說的版本。因控方未能就控罪的所有元素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本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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