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天雁裁判官
#1013深水埗
#裁決 #阻街

D1 鍾
D2 胡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被指於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與其他不知名者聚集,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

裁決理由:

針對D1,控方主要依賴PW3證供﹐本席已在特別事項裁定PW3證供不可靠,現場是3名/4至5名人士在庭上已多次更改,PW3描述D1現場行為亦在庭上多次更改。再者,D1是否有配戴口罩,PW3口供紙沒有提及,但庭上卻堅稱D1有戴口罩。

針對D2,控方主要依賴PW1證供,法庭認為PW1庭上證供與口供紙有重大出入、自相矛盾,證供與PW3有出入,PW1在口供紙指60人站在行人路,但在庭上堅稱60人在馬路上。PW1亦沒有講過D2案發時做了什麼,PW1到場已極速落車,現場人士四散,PW1說現場大概60人,PW3大概30人,法庭無法確認哪一個說法的人數是正確,PW1的可信性可靠性成疑。

法庭不能安心依賴PW1、PW3,而且其餘2名證人供稱現場交通沒有受阻,法庭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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