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七一立法會暴動案陳情】

李志豪法官閣下:

本人孫曉嵐就涉2019年7月1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參與香港法例第245條《公安條例》第19條(1)及(2)所列的暴動,有以下陳述。

身為一個熱愛香港,以香港前途為己任的香港人,投身反修例倡議是一件自然而然、義不容辭的事。有獨立理性思考的公民,皆會關心法治與人權發展,並在以上價值面臨嚴峻挑戰時挺身而出。我一直被教導關心時事,積極參與社會事務,2019年正修讀人權法碩士的我,深信憑知識及真誠的實踐,會帶來改變的可能,盼在影響香港深遠的修例爭議中盡己所能,力守社會珍視的核心價值。

本案的特殊意義在於,時值政權慶祝主權移交的日子,抗爭者進入了昔日曾帶來民主幻覺的議事廳,叩問香港政治問題的核心,亦即反送中爭議一再揭示的政制缺陷 ── 欠缺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正雙普選下,立法會議員難以制衡及監察行政機關,遑論捍衛市民權利,致使長官意志凌駕一切。人民在運動中展現清晰明確的政治改革訴求和決心,絕非任何政黨團體所能動員或操控的結果。反送中運動展開,源於一群高度自發、對香港未來有所覺悟與承擔的年輕人,這亦是使缺乏民意授權的政權不安,對一代人窮追猛打的底因。

我決定認罪,因我了解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 ── 即使我當日實際上沒有作出任何損毁死物、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且由始至終基於對人的尊嚴重視而從未使用任何暴力,我亦已觸犯了定義寬鬆的「暴動罪」。然而在政權眼中,抗爭者真正的罪名卻是控罪未有明言的:追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和意志有罪。我不為我的異見作辯解,因為那是我堅信的價值;但我不希望我的沉默或委曲,令法庭可一再借用當權者的敘事修辭 ── 諸如「黑暴」、「受煽動」等等,將反送中運動的源起、政治性及抗爭者的個人獨立意志一一封殺。

真誠面對自我的人,不能逃避思考和作出判斷。這幾年間我從未停止觀察、學習、理解和反思。我承認在沒有預謀或組織事前策劃下,自己進入中門大開的立法會議事廳。以非暴力、公民不服從方式抵抗的策略失敗,僅喚起了關注,卻未有帶來更加民主、自由的香港。1996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波蘭詩人辛波絲卡在其詩作寫道:「所有你的、我們的、你們的/日常和夜間事務/都是政治的事務……你說的話,有政治的回音。」雖然法庭常稱不作政治判斷或評論,但本案的政治性卻是無從忽視,於正確與錯誤之間,違法與否以外,更應有相關「犯罪意圖」的道德考量。

我明白法庭不是追求歷史真相的平台,我只是認為自己有責任將我所知、所信如實道出,以保存事實。案發至今逾四年,我沒有放棄追求公義,一直在兒童權利工作上奮鬥。我將永遠敞開心窗,永遠保持對他人的關愛,並盼望於承擔代價後,能早日回歸自由和愛我的人身旁。未來我將會繼續活在真實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以貢獻及回報我所深愛的人和地方。

孫曉嵐

註:陳情於2024年2月6日,將呈交法庭存檔

Althea S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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