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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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時代廣場內向警擲鋼柱 鄧竟成兒子稱險遇襲 「呆咗一呆」

【立場新聞】去年 7 月 1 日,一名 35 歲女子被指從時代廣場 3 樓,向警方投擲鋼柱。她被控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盗竊和刑事損壞等四罪,案件今(26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即總督察鄧智兆供稱,當日他從扶手電梯推進,以驅趕在上方攻擊警方的人士。期間,有一條銀色圓柱物墜下,並於他前方約兩呎落地,他「呆咗一呆」。鄧又稱,「發夢都記得」案發經過。

總督察 7627 鄧智兆供稱,案發時他身穿防暴裝束、佩戴頭盔,和隊員一同從扶手電梯往上推進。此時,一名男子企圖向他們投擲硬物,他便向該男子發射一枚海綿彈,該男子離開。忽然間,一條長約 1.5 米的銀色圓柱物墜下,並於他前方約兩呎落地,「好大聲嘭一聲」。鄧稱,自己「呆咗一呆」,向前方抬頭望,但當時他「未係好知道咩事」,他遂判斷為有人高空襲擊警察。

鄧智兆指,當時在扶手電梯上,除了他外有 5 至 6 名同僚,無其他人。而警長 52708 則在他的前方。當圓柱墜下後,有同僚將他拉到電梯較後、有遮擋的位置。在辯方律師盤問下,鄧智兆稱「我發夢都記得」案發經過。

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四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到 11 用 19 日作結案陳詞,並暫定於 12 月 23 日裁決。被告准繼續保釋。(全文

#20211026新聞 #20200701銅鑼灣
【立場新聞】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6 日)討論法律援助署提出的「完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議措施」,就司法覆核案件,法援署以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律師及大律師為由,建議為律師可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件數量設立限額。

法援署建議,連同所有民事法援案件限額計算在內,每名律師可接辦的案件限額為 5 宗,每名大律師可接辦的案件限額為 3 宗。法援署認為,新建議會增加可處理與司法覆核有關案件的律師及大律師的數目,又聲稱由於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案件相對較少及較複雜,若有更多具備相關經驗的律師及大律師可接辦有關案件,長遠來說對受助人和法援制度都會有所裨益。

大律師公會名譽秘書馬嘉駿指出,涉及司法覆核案件,答辯人往徒是政府,由律政司代表,可以外聘大律師代表政府答辯。如果大律師每年最多只能接辦三宗司法覆核法援案件,礙於法援申請人只有三個月時間提出律師代表,時限倉卒,很可能未能物色資深的大律師。

他解釋,當法援申請人認為案件涉及重大法律議題,想委聘一位資歷深的大律師處理,「但原來年頭嘅時候接咗三單,爆咗限額,接唔到,咁你要搵第二個」,這時候法援署便會委派一位資歷相對於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資歷淺的大律師給申請人。

馬嘉駿擔心,後果會影響法庭的判決:「擔心會有一個可能,除咗對於申請人利益有影響之外,我諗更重要都要睇番法院上面,法官當佢面對住兩方訟辯人大律師佢哋資歷上面嘅差距,令到佢可以接收到嘅論據、論點嘅質素,會唔會有影響到,法庭可以最終作出正確嘅判決呢?」(原文

#20211026新聞
政府否認「官派律師」牴觸基本法 指法援「全世界最好制度之一」

【獨立媒體】政府早前宣佈擬「完善」法援制度,最受爭議是刑事案件指派律師,坊間質疑「官派律師」損害被告辯護權。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政府代表解釋建議無違反《基本法》,更讚好香港法援是全世界最好制度之一;建制派議員則一片唱好,謝偉俊更向指獲得法援的人不應認為「理所當然、天公地道」,而應感到「幾幸福」。不過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就指政府上周五才通知,他認為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政府應釐清建議有否牴觸。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午開會,行政署長鄭鍾偉簡介「完善」安排,在刑事案件方面,除特殊情況以外,法援署將提供「官派律師」,不容市民自行提名。在民事案件方面,每名律師可接的限額由35宗下調至30宗,大律師的限額則由20宗下調至15宗。以往司法覆核包括在民事案內,但「完善」另辟一類,每名律師可接的新限額為5宗,大律師則為3宗。

香港大律師公會夏博義指,原則上歡迎政府設立每人可接案件的限額,有助更公平地分配法援工作,惟公會上周五才收到政府文件,未有時間作詳細回應。他特別提及,《基本法》第35條保障「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政府需進一步釐清,刑事案指派律師的安排是否與《基本法》有牴觸。

大律師公會馬嘉駿則亦關注,司法覆核的政府一方可以外聘大律師,而當市民想提名某位律師時,若發現限額已滿,而被迫轉用其他律師,擔心或有不公。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指幾年前已有下調限額,今次更設立司法覆核案件的限額。鄺又同意經民聯梁美芬的說法,大讚法援制度「無ceiling㗎,我真係覺得係全世界其中之一最好嘅」。

鄭鍾偉重申《基本法》35條的權利「唔係絕對嘅」,法援署有權有責任施加合理限制。他一再重申,《基本法》是保障市民有尋求法律援助的機會,非確保市民必定獲得心儀律師。(全文

#20211026新聞 #官派律師
【法援改革】行政署長:措施符合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憂影響法庭作正確判決

【立場新聞】政府建議修改法援制度,包括刑事案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律師接民事、司法覆核法援案設限額等;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26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行政署長鄭鍾偉指,法援制度從不存在由申請人指定律師;《基本法》第 35 條所指,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不是絕對權利,建議符合《基本法》,且今次屬行政措施改動,不需要大量諮詢,由於社會迫切關注,完全贊成修改要「心急做」。

鄭鍾偉指,政府檢討法援制度,是回應社會、立法會議員提出要避免濫用法援的意見。對於《基本法》35 條訂明,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他回應指《基本法》所指不是絕對權利,法援署署長有責任施加合理限制,香港居民可自行聘請律師,或尋求法援,「權利唔係話指明或確保有關人士必定獲得佢心儀、佢所揀選的律師,依點要清楚」。他強調法援制度本來就不存在由申請人指定律師,法援署考慮委派律師予受助人,必定以申請人利益為前題,委任合適的律師,而法援作為公帑資助,署長有責任確保得以善用。

鄭鍾偉指,今次提出的建議只是行政措施,不是改動法援政策,亦不涉及修例。他同意「委派律師」的措拖會對業界有影響,但指出刑事案律師決定權從來都在法援署長手上,社會迫切關注期望當局要盡快處理,所以他不認為需要大量諮詢。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指,原則上歡迎建議,可以確保大律師更公平地分配法援工作,提升程序透明度。而大律師公會的另一代表大律師馬嘉駿則指,司法覆核案件答辯人多為政府一方,若大律師接司法覆核案件設限額,申請人可能找不到較資深的大律師代表,獲委派的大律師資歷可能與政府一方有落差,呈交上法庭的論據、論點質素可能有差距,擔心會影響法庭作出正確判決。他亦要求政府更清晰交代,法援申請人如未經法援署同意增聘義務性質律師會被取消法援的建議下,法援署同意義務增聘的準則。(全文

#20211026新聞 #官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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