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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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支聯會顛覆案 何俊仁向高院申保釋獲批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就多宗集結案入獄逾一年,上月22日服刑完畢,惟他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須繼續還柙。他早前就該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上周再度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今(22日)宣布決定,批准何保釋,惟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亦不得接觸任何外國官員。陳官最後籲何遵守所有保釋條件:「不要證明我是錯而張先生(律政司代表)是對的。」

何俊仁牽涉4宗非法集結案,自去年5月18日開始還押。除了「8.18流水式集結」被判緩刑外,其餘3宗「10.1集結」、「6.4集結」及「10.20九龍遊行」案則分別被判監10至18個月,但獲准同期執行,他於上月22日服刑完畢。(全文

#202208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受審。由於辯方批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隱去大部分資料、致令無法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召開兩次與控方的一對一閉門聆訊,下令披露更多資料。不過鄒幸彤今批評,獲披露調查報告的15項資料中,「有99%內容均被隱去,基本上我們只獲發很多頁的黑色墨水(被隱去的部分會以黑色塗蓋)」,舉例指來自「組織2」網頁的5頁資料僅披露「跨國界」3字;摘自支聯會網頁的公開資料亦幾乎隱去全部內容。控方回應,即使資料公開,若透露出受查人身分仍需隱去。羅德泉終指現時披露資料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繼續餘下審訊。(全文

#202208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稱「追求民主無罪」、作供期間哽咽 控方質疑播片有宣揚目的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提初級偵訊,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被問到是否認罪時,鄒幸彤堅定答:「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她今親自作供,提及於小學與母親首度參與燭光集會,「受支聯會影響而長大」,並在晚會「見到香港人最美好的一面」。庭上播放晚會片段,鄒幸彤觀看2019年片段後哽咽拭淚:「我諗我哋當年冇諗過,呢個係支聯會最後一次喺維園正正式式嘅集會。」控方一度打斷播片,指內含不恰當言辭,在法庭播放「好似構成宣揚目的」,亦看不到與本案關連,惟裁判官質疑相關片段是控方證物,「點解你認為唔適合喺庭上播放?」辯方終獲准繼續播放片段。(全文

#202209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六四晚會發言如何危國安 證人:涉「五大綱領」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控罪,周一(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7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是否基於有紕漏的調查。

國安處一份六四集會調查附表中,有一欄目為「涉及違法/危害國家安全講者及原文」。鄒幸彤列舉多個例子,例如表中引述司儀指「劉曉波病逝,離開心愛的妻子劉霞」、天安門母親成員丁子霖說出失去兒子之情等,問洪相關內容如何危害國家安全。證人均回應,相信和支聯會一直謀求執行「五大綱領」有關。

鄒幸彤另指,調查報告所引述的集會發言謄本有誤,例如將「令屠夫政權見到」一句,寫成「跌倒」,證人稱或是同事無心之失。(全文

#202211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拒交資料案 警認建議剔除公司註冊時無提「外國代理人」 否認發通知書出於政治動機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2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承認,警方發通知書的15日後,曾以國安為由,發信向上級建議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惟該文件從無提及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他否認警方不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及發通知書僅出於政治動機,指兩份文件建基的事實雖非常相似,但所涉面向不同。

審訊踏入第11天,鄒幸彤今與控方達成第3份承認事實,內容為鄒幸彤盤問時提及的資料,包括陶君行在2010年辭任支聯會,以及支聯會常委去年拒交資料被捕後,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9月9日向保安局局長發信,建議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控方主問時無提過該文件,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解釋,本案重點是警方發通知書有否合理基礎,惟取消公司註冊與要求交資料涉不同制度(regime),前者為《公司條例》、後者為《實施細則》,該文件與本案無關、控方亦不依賴作為案情。

惟鄒幸彤指,洪毅建議向支聯會發通知書和建議剔除公司註冊的兩份文件,於相近時間發布、亦有很多相似甚至相同的段落,但前者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後者完全無提及,難以信服警方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全文

#20221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拒交資料案 官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進庭時舉白頁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今(3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提出中段陳詞,批評警方無合理基礎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且對危害國安定義過闊、作任意政治檢控,發通知書並非必需亦完全無考慮人權,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又批評控方審訊時以公眾利益為名享有特權,造成不公。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鄒幸彤將作供,案件押後至下周二(6日)續審。(全文

#20221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被控煽動顛覆政權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申保釋遭拒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因多宗反修例集結案件被判合共20個月監禁,他就該些案服刑完畢,惟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而還柙,案件尚未定審期。李今(6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拒絕批准保釋,李須繼續還柙。李被押離庭時,有人向他道:「聖誕快樂!」

李卓人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和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旁聽席滿座,多名支持者向李揮手示意。同案被告何俊仁、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民主黨劉慧卿、工黨何秀蘭和社民連曾健成「阿牛」亦有到場旁聽。(全文

#2022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指支聯會由港人自發組成 政府「明擺擺政治迫害」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鄒幸彤親自作供,強調支聯會由始至終都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又指早於去年9月政府及港澳辦已「實牙實齒」、「有晒定性」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繼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惟一年後法庭上政府卻稱無法證明、亦不需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所有傷害造成、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兩名國安處警察證人上周六作供,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提中段陳詞,批評警方無合理基礎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全文

#2022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反駁控方指警索資料不符權限 反問如何證沒「帳面見不到的數」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六(10日)踏入第11日審訊,主控張卓勤繼續盤問鄒幸彤。

張問及為何不按通知書規定向警方交資料。鄒指警方索取的資料,涉及1989年至被解散前的員工個人資料、與其他組織活動的資料等,範圍非常廣闊,要求並不合理,支聯會難以提供,又指形同「叫我哋幫國安去做埋呢個起底工作」。

至於警方要求索「數簿」以證支聯會沒「帳面見不到的數」,鄒質疑「點解假設我哋會有帳面上無嘅數呢?呢個假設邊度嚟㗎?」控方追問,若警方不取資料,又怎知沒有。鄒反問,「點樣反證一個唔存在嘅情況?」。案件下周四(15日)續審,鄒將繼續接受盤問。(全文

#202212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通知書屬「不可能任務」 「拒當散播恐懼幫兇」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四(15日)踏入第12日審訊。辯方完結案情,控辯押後至下周四( 22日)結案陳詞。親自作供的鄒幸彤,指國安處向支聯會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屬「不可能的任務」,「即係要我哋做埋國安嗰份工作」,又指支聯會使命是「監察公權力」,「我哋拒絕去作為破壞呢個社會互相信任,同散播社會恐懼嘅幫兇」。

控方盤問鄒幸彤期間,數次問及她是否同意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鄒質疑,相關理據「99.99% 都係(塗)黑咗嘅,咁我點樣去評估係咪有合理理由呢?」

控方另質疑,鄒不同意支聯會與被隱去身分的「人物1」有緊密聯繫,卻不曾提出人物1到底是誰,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打斷指,當時是控方「強烈反對」鄒問及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內容,故鄒不可能提出。(全文

#202212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單一匯款未能證明外國代理人說法 官押明年3.4裁決

【星島日報】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7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2日)於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鄒幸彤陳詞時,指警方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但案中唯一相關證據只是一筆2萬元匯款,鄒指該單一匯款不足以證明外國代理人這說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明年3月4日裁決。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鄒今續親自陳詞,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則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指,控方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警務處處長有權發通知要求組織提供資料,但前提是處長合理地相信該組織是外國代理人,而在本案中是缺乏相關基礎;涉案通知書要求交出的資料亦過於空泛,支聯會難以辨認哪些資料是相關,亦無責任去辨認資料相關性。大律師黃俊嘉亦陳詞指,案中缺乏證據去讓法庭考慮、或判斷處長是否合理地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全文

#202212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拒交資料案 國安調查報告多頁被塗黑、引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前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昨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本案審訊中,控方獲准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隱去大部分文件內容,而證人可以PII為由拒答問題,遭辯方批評令審訊不公。

法庭昨頒發判詞時,同時附上被隱去資料的國安處調查報告,及警方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發出涉案通知書的文件,二者均有黑色墨水大幅遮蓋,各組織和人士亦以代號稱呼。文件提到因支聯會接受有相同政治目的之「組織4」的「直接資助」,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其代理人;又指警方需調查支聯會或干犯的若干國安罪行,惟相關罪名被隱去。此外,報告談及支聯會背景時引述官方以「動亂」定性八九民運、六四當天「政府安排清除天安門廣場上的群眾」,又指支聯會終極目標是推翻中共。

至於第三份文件,為按上述報告書和申請文件,及洪毅證供整理的組織和人物關係圖,列明支聯會與5個組織和1名人士的金錢往來、背景及活動等,而圖中亦有列出曾任支聯會和「組織2」董事的「人士2」,以及曾參與管理支聯會,並從「組織5」收取款項的一名人士。

翻查資料,鄒幸彤獲發通知書後曾在Twitter公開,當中列出「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及「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5個組織,並提及黎智英助理、被通緝的Mark Simon,內容亦獲傳媒廣泛報導。(全文

#202303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警方國安處拘捕獲保釋的何俊仁 雙手上手扣押走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拘捕何俊仁,指涉嫌保釋期間干擾證人。他今早約11時,被警方從天后住所押走,他雙手被鎖上手扣。

他於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條件包括70萬現金、40萬人事擔保、不准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任何外國官員等10項。當時《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籲何俊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不要證明我是錯而張先生(律政司代表)是對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向《獨媒》表示,據其了解何俊仁曾患癌症,早前檢查時發現肺部有陰影,憂慮或復發,遂申請保釋,「佢患病要做全身檢查」。

黨媒《文匯報》今年1月曾報導,稱何俊仁頻繁與「反中亂港頭目」會面,指應撤銷保釋。

何俊仁(70歲,律師)與李卓人(64歲)、鄒幸彤(36歲)及支聯會,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全文

#202303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涉違保釋條件 何俊仁被撤銷保釋即時還柙

【獨立媒體】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原獲保釋的何俊仁,昨(21日)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有報道指他涉保釋期間干擾初選案控方證人的家屬。何今(22日)被押解往高等法院(移師西九法院),控方指何違反保釋條件,故反對他繼續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決定撤銷何俊仁的保釋,他須即時還柙。他被押走時向旁聽人士微笑及揮手。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70歲,律師),於去年8月獲高院批准保釋。他今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律政司指,何俊仁違反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保釋條件。何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則指,希望法庭能繼續批准何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認為何違反保釋條件,決定撤銷其保釋。

另外,有傳媒申請豁免9P報導限制,遭蘇官以避免揭露控方證人身份、以免對家屬構成不必要壓力,以及避免影響審訊公平性為由拒絕。(全文

#202303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罪成囚4.5月 不服定罪及刑期申上訴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鄧岳君和徐漢光早前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被判囚4.5個月。3人昨天(21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及徐漢光(72歲,退休)於本月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判囚4.5個月。3人即日申請保釋以候上訴獲批,惟鄒幸彤因保釋條件限制言論自由而拒絕接受保釋,加上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3032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三人上訴年底審

【明報】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受審後均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幸彤則放棄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3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排期於今年1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預料審期為兩天。(全文

#202309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上訴 雙方爭議控方須否證外國代理人

【法庭線】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周三(6日)在高院審理。還押多時的鄒幸彤明顯消瘦,一度被旁聽人士喚她「鄒瘦娜」。

上訴方陳詞指,支聯會及3被告被懷疑是「外國代理人」,但警方發出「通知書」須達確認「是」代理人的門檻,而非「懷疑是」。而控方在案中一直沒交代他們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加上原審容許國安處警司證人,選擇不答相關問題,致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毋須證明被告是誰的「外國代理人」,因不屬控罪元素,又指條文的立法目的是賦權警方若合理懷疑某人為「外國代理人」,有便捷機制索取資料,以迅速調查、防範危及國家安全行為。案件周四續。(全文

#2023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鄧燕梨認妨礙司法公正還押12.21判刑 案情指警搜屋前鄧兩度進胞姊單位取走證物

法庭線】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3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及後被國安處拘捕,被起訴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四(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鄧燕梨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鄧身穿間條上衣、黑色外套,聽取控罪後表示認罪。裁判官曾慶東下令押後案件至12月21日判刑,被告須還押。鄧燕梨步入囚室時,旁聽高呼「撐住!」,鄧微笑及舉起心型手勢回應。

案情指,被告胞姊鄧燕娥於3月9日被捕,律師聯絡被告著她到鄧燕娥的單位,開門供警方搜屋。被告當日下午約4時57分到達,並開門予警方搜查。警方其後調查發現,被告同日較早時間曾兩度進入鄧燕娥的單位,分別逗留約69及41分鐘,並於兩日後拘捕被告。她警誡下稱「部銀色手提電腦同埋部白色iPhone係屬於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去美孚個單位拎返」。 (全文)

#20231207新聞 #支聯會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上訴 雙方完成陳詞 官3個月內頒判詞

【法庭線】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周三(6日)在高院展開第二日聆訊。上訴及答辯雙方同日完成陳詞,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指3個月內會頒判詞,期間鄧、徐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方指,不可當按國安「實施細則」發出「通知書」權力是「萬用刀」,要求並非是「外國代理人」者遞交資料;又質疑如有非代理人接到「通知書」,可如何辯白。律政司一方質疑,支聯會僅在履行「通知書」的截止前一刻申請司法覆核,惟沒繼續程序。 鄧岳君、徐漢光一同離開法院,鄧指手執劉曉波、林徽因的兩本著作,指劉「佢都係值得尊敬嘅,一個悲劇嘅一個文人啦」;又指今天為廿四氣節中的「大雪」,希望「六四死難者係可以早日真相大白,沉冤得雪,得到『大雪』」。 (全文)

#202312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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