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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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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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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主問完,盤問明天繼續
========
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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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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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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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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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

[10:00] 傳召PW1 偵緝警員6314

🔸辯方盤問

[11:18] 休庭

[12:15] 盤問PW1完畢,14:15 繼續,將傳召另一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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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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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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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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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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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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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

[14:15] 傳PW2 總督察 張堃婷
[16:20] 完庭,傳咗PW2, PW3, PW4

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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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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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7/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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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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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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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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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除D6 外,還有D3, D4, D5, D7 & D9 出席。

[10:00] 傳召PW5 督察 莫愛軒(音)

🔸 #林芷瑩大律師 盤間

[10:27] 傳召 PW6 警長 胡凱

[10:36] 案中案完,辯方無中段陳辭,小休攞指示

[10:52] 開庭,D6 選擇不作供

[11:10] 案中案的結案陳詞中

關於D7 申請反對控方截取電話資料作證物呈堂,控方指因牽涉範圍廣泛,未能在一兩日內作陳詞,需要更多時間;張官表示可能要以案中案方式處理,指示其他不認罪的被告,如有同樣考慮,要在3月5日前以書面申請,法庭在3月6日14:30 開庭處理,可能要在4月15日正審期間,頭幾日先處理此事。

[11:40] 休庭,明天作案中案裁決,之後休庭至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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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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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8/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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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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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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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除D6 外,還有D3, D4, D5, D7 & D9 出席。

[10:01] 開庭

[10:03]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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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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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裁決

A2:李(24)/ A3:周(21)/ A4:陳(26)
A5:何(21)/ A6:李(24)/ A8:吳(38)
A9:許(20)/ A11:鄧(17)/ A12:梁(23) A13:陸(19)

A1:何(27)、A7:陳(20)、A10:*(14) 於2023年3月審訊第一天已承認控罪(1)的非法集結罪,A1何及A7陳老被判處9個月監禁,A10男生判入更生中心。A2 已承認拉罪(2)拒絕出示身份身份證明文件,會在裁決後判刑。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
(1)非法集結 [A1-13]
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5),(7)-(10)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 A4 / A5 / A8 / A9]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 頭套 / 圍巾 / 圍巾 / 外科口罩

A4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A5,6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A8 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A11 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A12 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 - - - - - - - - - - - - - - -

[15:09開庭]

📌法官開始逐字讀出裁訣書

📌裁決速報
總結全部罪名成立‼️
A2 控罪(1)及(5) 罪名成立
A3 控罪(1) 罪名成立
A4 控罪(1)及(7) 罪名成立
A5 控罪(1)及(8) 罪名成立
A6 控罪(1)罪名成立
A8控罪(1)及(9) 罪名成立
A9 控罪(1)及(10) 罪名成立
A11 控罪(1) 罪名成立
A12 控罪(1) 罪名成立
A13 控罪(1) 罪名成立

📌簡短理由
除接納A11 爭議PW11證供外,其他控方證供詞皆獲接納,包括對A11依賴之PW6及7。而辯方證人方面除A3,4,5,8,11,12於此案並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所有證人證供除A6之DW1只算品格證人外皆被指為不可信被拒納。讀出非法集結控罪元素,法律原則後以高8度說同級法院的裁決原則案例對本席原全沒有約束力,辯方代表引用完全是不正確,個別抗辯更是強詞奪理!認為憑各人身上衣物如黑色衫褲,口罩、手套等物品及大部份人於相關時段掃蕩時在不同屋苑大廈截停各人而各人並非該大廈住戶,沈官指唯一合理推論是各人憑藉出現現場作鼓勵支持壯大聲勢,而且個別被告戴有物品阻止識辨身份,故裁定控方擧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17:38 法官轉身走,離開前叫各律師商量求情日子後通知書記便可]

案件押後2024年 4月30日 1430作求情,書面求情須於3月18日16:00或前交到法庭。🛑期間各人被撒消保釋需要還押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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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9/65]

D1 💩黃振強(21) 暫不用出庭,正式開審才傳召出證人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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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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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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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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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控方陳詞指仍有些程序處理,預計下星期一才進行正式審訊揀選陪審團。

11:05 今日完

案件押後至星期三10:00 再續,各辯方將就控方陳詞回應。

💛感謝報料💛
#高等法院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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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0/65]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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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籌集資金

合併後案中D1, D2 & D8 認罪,控方改寫控罪書和被告編號,陪審員只審議不認罪的被告。

📕控罪詳情:
(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D6]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以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2)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D1~D6]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作出任何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3) 串謀謀殺 [D1~D6] :
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5] :
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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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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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

D4撤回初步爭議點申請。

D5就初步爭議點陳詞,張官表示未睇晒雙方書面陳詞,指示小休睇陳詞。

[10:07] 休庭

D5繼續就初步爭議點陳詞。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0/65]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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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合併後案中D1, D2 & D8 認罪,控方改寫控罪書和被告編號,陪審員只審議不認罪的被告。

📕控罪詳情:
(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D6]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以及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2) 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D1~D6]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作出任何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3) 串謀謀殺 [D1~D6] :
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LMH、LCH、及CKS,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5] :
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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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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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

D4撤回初步爭議點申請。

D5就初步爭議點陳詞,張官表示未睇晒雙方書面陳詞,指示小休睇陳詞。

[10:07] 休庭

D5繼續就初步爭議點陳詞。

張官得悉有好多證人,指示證人先以65B形式呈遞供詞,辯方決定是否需要傳召。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2/4) 10:00 開庭,揀選陪審員,控辯雙方在09:30 到庭,檢視iPad 內的文件。

[11:50] 休庭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11/65]

D1 張(23)(🛑已還押逾35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5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5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5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2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4個月)
D7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爆炸品 和  #籌集資金

合併後原案中D1黃, D2吳 & D8鐘 認罪,控方改寫控罪書和被告編號,陪審員只審議不認罪的被告。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控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

(3) 串謀謀殺 [D1~D6]
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在香港串謀謀殺香港警察。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於2019年10月1日及11月30日,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粒子彈,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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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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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控方提出:
~ iPad 未準備好,因為控方的文件夾由3個增加至10個。
~ 開案陳辭中有紙張,列出72個Telegram account name,無實質指明係邊個被告。另有地圖,顯示炸彈位置和影響範圍。
~ 到現在,辯方同意有73位證人口供可以以65B形式呈堂,需要傳召60名證人,但未包括證物鏈的證人,估計有約100人;控方提議以貴重財物袋作連貫,希望簡化。

張官再次要求辯方考慮以65B or 65C 處理那100名證人,有個別律師表示不爭議證物鏈;亦有律師表示未有相關文件故未能回覆。

控方稱姚大律師要傳的一名證人警員正在庭上處理檢控工作,如果要出庭,將會是第一名證人。

[10:10] 張官指示所有處理本案的法律人員入庭,稱要和陪審員互相見到面,睇吓有無人認識;要等待候選陪審員到齊,休庭。

[10:40] 開庭,揀選陪審員。
[11:45] 組成3男6女陪審團,隨後作出宣誓,書記讀出控罪,張官對陪審員作出勸喻、指示和指引。張官指示日後審訊時間改為08:45~13:45。

[12:15] 案件押後至明日(23/7) 08:45續審,看iPad 的安排和待陪審員熟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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