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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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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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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布喜后暫委裁判官
#20200421元朗 #新案件



控罪: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

毋須任何條件繼續保釋

由於控方未準備好,申請押後
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記錄在案辯方已經準備好

案件押後至11月27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421元朗 #提堂

👤

控罪
(1)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控方已索取法律意見,決定以原有控罪檢控。
辯方表示昨從警方處收到約2GB的錄像,再申請押後4星期處理證據。

本案押後至12月24日09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提訊。
期間被告毋須條件繼續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梁雅忻裁判官
#20200421元朗 #答辯

👤

控罪
(1)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0年4月21日下午11時57分至22日凌晨0時6分,在香港元朗又新街13號外參與受禁的群組聚集。

背景(*庭上無讀出案情)
今年4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聚集,警方於現場發出限聚令告票。一義務急救員遭票控,但他表示,當晚「只有我一人在這裡買燒賣」。
來源:有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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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預計傳召4隻證人,有3隻光碟(內含共7分鐘的影片)及以小時計的開源影片。

本案押後至2021年1月21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作審前覆核。
期間被告毋須條件繼續保釋。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421元朗 #續審

👤羅 (19)

控罪
(1)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0年4月21日下午11時57分至22日凌晨0時6分,在香港元朗又新街13號外參與受禁的群組聚集。

背景(*庭上無讀出案情)
在2020年4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聚集,警方於現場發出限聚令告票。一義務急救員遭票控,但他表示,當晚「只有我一人在這裡買燒賣」。
來源:有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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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舉證完畢,本案押後至2021年7月14日 14:30時 於屯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期間被告毋須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421元朗 #裁決

羅(19)

控罪: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被控於2020年4月21日下午11時57分至22日凌晨0時6分,在香港元朗又新街13號外參與受禁的群組聚集。

背景(*庭上無讀出案情)
在2020年4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聚集,警方於現場發出限聚令告票。一義務急救員遭票控,但他表示,當晚「只有我一人在這裡買燒賣」。

來源:有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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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
法官已閱讀雙方陳詞,問及辯方對控方陳詞說法,辯方指599g 第6(1) 條參與聚集需有共同目的,而599g沒有取代共同目的的定義。被告在現場四圍行,間中有與個別人士交談和買燒賣,不見得與聚集人士有共同目的。

法官指599g 第7條已寫明可轄免的合理辯解,而被告沒有作供,難以確立被告有合理辯解。辯方解釋被告身上有多種急救用品,可見其在現場為一名義務急救員,屬可轄免的工作人士。
另外辯方指出證人一庭上的作供比起書面供詞多出很多枝節,如現場有50人,無論相隔多遠,都屬於一個受禁聚集等。不應給予比重。

辯方強調免責條款中的「工作」並無指明為受薪與否。義務急救員可以進行其義務工作。同時,免責條款開放予接受醫護服務的群組聚集,其為義務急救員,亦同樣受免責條款保護。

以下是施祖堯簡易裁決理由:
當時警方已多次警告現場50人離開現場, 但現場人士沒有離開,可見現場人士的共同目的就是逗留在現場。而施祖堯認為被告在現場只跟其他人談話,不見得有作為急救員的行為,不接受其為義務急救員的說法。

判刑:
施祖堯向控辯詢問當日武漢肺炎疫情狀況 再行判刑

判處:罰款$10,000(須於12個月內繳交)

💛感謝臨時直播員💛

按:香港政府果然係 只許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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