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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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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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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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20200114旺角 #20200116上水 #新案件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9)
製造爆炸品(違反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1)條)

控方解釋因1月14日被捕,今日下午案件有突破性發展,被告家中農田搜出100克DNT,因此有足夠證據須緊急上庭

控方申請押後以化驗懷疑炸藥、原料、計時器、實驗室儀器、硝酸、硫酸、黃色粉末(控方懷疑硫磺)、卡式石油氣權、電腦及電話

辯方律師投訴:
(1)警方今天表示不會上庭,律師從記者得知被告會緊急上庭
(2) 被告有曾要求律師,但被要脅「做死你太太媽媽」

案件押後13星期至4月14日0930再訊
‼️保釋被拒‼️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黃崇厚法官

黃(29)🛑已還押28天 申請保釋(#20200116上水 製造爆炸品:通渠水、天拿水、硫磺)

案情:
基於控方講到1999,案情未能盡錄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600,000
3名人事擔保(中學班主任兼訓導主任,任職核數師的中學同學,被告認識多年的友人) 各$50,000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2100-0900
每天報到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需於家中大門,倉庫安裝cctv(以及警方可指定不超過3個位置安裝),cctv需要24小時運作,於報到時呈交每24小時的cctv片段。若警方要求,cctv須連接到警方系統或由警方拆下檢查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5:30
👤黃(29) #提堂#20200116上水 製造爆炸品:DNT炸藥)

1533開庭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押後十二星期至七月,辯方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7日 14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黃(29) #提堂 (#20200116上水 製作爆炸品)

蘇官先處理一庭既1位被告再處理二庭,二庭庭內仲有1個公眾位。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陳炳宙裁判官
👤黃(29) #提堂 (#20200116上水 製作爆炸品)

曾經還押約28日,於今年情人節在高院成功保釋⬇️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3531

案情: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摘自明報)

備註:警方曾要脅被告「唔認就做死你老婆同媽媽」

控方申請押後10星期以等候化驗報告結果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希望是次是最後一次押後,陳官指他無權干涉律政司及警方工作進度,請辯方自行向律政司作書面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全被拒
宵禁2100-0900改為0000-0700
報到時間更改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15日粉嶺法院第一庭09:30再訊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自遣返香港後已還押9日

控罪:
製作爆炸品

曾經還押約28日,於2020年情人節在高院成功保釋⬇️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3531

案情: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摘自明報)

備註:警方曾要脅被告「唔認就做死你老婆同媽媽」

被告因隔離檢疫中,故今天沒有到庭,控方表示被告的隔離令去到4月4日才結束,法庭表示可與其他案件一並處理。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 09:30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黃(29) #20200116上水
🛑已還押15日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被告當時後因檢疫而未能上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備註:警方曾要脅被告「唔認就做死你老婆同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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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法庭申請把案件押後。辯方表示沒有反對。

法庭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日14: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一法庭進行提堂程序。🛑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需還押懲教看管,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

(按:被告精神不錯,在剛才聆訊時也經常望向旁聽席)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被告當時後因檢疫而未能上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備註:警方曾要脅被告「唔認就做死媽媽及前妻(據悉自2019年已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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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需還押懲教看管🛑
押後至2021年 6月15日 12:00粉嶺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文件,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三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被告當時後因檢疫而未能上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審訊內容撮要:

~控方因要與爆炸品專家開會,以決定案件的嚴重性,再決定轉介至區域法院或是高等法院審訊。

~由於要等候法律意見,故申請於2021年8月10日再訊。

~辯方不反對,但提出案件已押後兩次,期望控方下次可決定在哪間法院審訊。

~下次提堂 : 2021年8月10日9:30am粉嶺裁判法院。

❗️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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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手足向到場旁聽女友給了小❤️❤️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四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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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指出政府化驗所檢驗涉案炸藥需時,需時大約4-6星期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文件,期間被告需要還押看管
#區域法院廿五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116上水 #判刑
#十二港人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偉然(29) 🛑已還押15個月

第一單
控罪:製造爆炸品

案情: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被告認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判刑速報:
量刑起點為30個月,認罪扣3分1
總刑期為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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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

控罪: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第101I(1)

案情: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被告表示不認罪

❗️此控罪存檔法庭❗️

為本案唯一一名獲存檔法庭的被告。

按:換言之,扣完行為良好假期(約3分1),此人一個月後可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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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人事件,請詳看:

恐嚇手腳事件
https://www.patreon.com/posts/xi-wang-zhe-lei-61152194

12港人案存檔法庭事件
https://www.patreon.com/posts/yuan-da-jia-yi-60719360

TNTX事件
起點:https://www.patreon.com/posts/if-you-cant-beat-60289378

後續1:
https://www.patreon.com/posts/tui-chu-t-n-t-zi-60500302

後續2:
https://www.patreon.com/posts/t-n-t-xqian-yuan-60500447

後續3:
https://www.patreon.com/posts/tntxcheng-qing-60719387

按:以上轉載自前牆內手腳的patreon。其內容已與某現牆內手腳cross check。

我們不甘成為那種人,不篤灰亦不指責,謹作事實陳述,讓事實告誡仍在堅持的人。願所有堅守不篤灰的手腳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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