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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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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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炳宙裁判官
#20210729上水 #判刑

劉 (76)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在2021年7月29日凌晨三點,被告踩單車到北區社區會堂外牆寫上一個「奠」字,當場被拘捕,身上搜出打火機和蠟燭,估計好快被安排上庭,被告認罪,裁判官指示索取背景報告和兩份精神科報告,被還押。(多謝記者朋友轉告案發資料)

10:30開庭
發生小插曲,裁判官話只收到一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都係收到一份,裁判官表示算啦,報告指被告無精神病,不需治療,問題不大,指示書記和法院總書記溝通,希望以後不會有同樣情況發生。

辯方求情:
被告坦白認罪,年紀大,唔會重犯,已經還押兩個星期,希望以非即時監禁形式處理……

書記和裁判官咬耳仔後,官問辯方手上的報告是由邊位醫生撰寫,才發覺有人將兩份報告分別給予裁判官和辯方,法庭休庭處理,11:30 宣判。

判刑:
被告踩單車到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一個字,並將在地下的海報貼到牆上,悼念反政府的示威者。被告在2018年因為藐視法庭被判13日監禁,在2020年因刑事損壞,被判監禁兩個星期,緩刑12個月,現因本案違反緩刑,精神科醫生報告表示無病,感化官交代背景無不良嗜好,有深切悔意,法庭唔會考慮是反政府或支持政府,只係寫咗一個字,貼海報不是控罪的一部份,被告認罪,性質輕微,如果唔係有前科和違反緩刑令,會以罰款處理,被告還押咗兩個星期,已經得到懲罰,被告已經76歲,2018年首次犯法,被告係露宿者,可能只係年紀大咗有脾氣,短期監禁係適合嘅,會以三個星期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判刑為兩個星期,連同之前兩個星期嘅判刑同期執行。

懲教人員話被告會先去荔枝角收押所,對完數之後在今晚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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