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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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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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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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1/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02] 開庭

傳召A4 作供

🔹控方盤問 

確認一些背景資料:家庭和工作(略去);A4同意當晚留在元朗站,原因係想阻止白衣人、保護其他人,和作出觀察,做證人。

2017年搬入元朗,有了解元朗區嘅事,但無加入有關元朗的Facebook 或WhatsApp 群組。

當晚食飯時有朋友同A4講,在鳳攸北街雞地有人聚集,叫佢小心啲,無提過白衣人,A4無特別關心,因為返屋企的路線唔經嗰度。食飯時有提過社會事件,但無提到當日嘅事,當日出門時唔知香港島有遊行,去到銅鑼灣時知道;去程搭車時有玩手機,回程時無,當晚唔知道中聯辦事件,離開銅鑼灣時街道無異常,搭地鐵車廂嘅市民都無特別。

當晚22:55 A4 落到元朗站大堂,22:56 拍咭出閘,22:57 跳閘機再入返閘內;截圖P8D4-8 拍攝到A4 已在付費區內,A1林卓廷在22:45 到達,閘內外有人聚集,事件開始升温,A4 同意到場時,已明顯有兩班人對罵,各據一方,但見唔到白衣人攞住紙牌,控方指截圖顯示到有牌,A4 表示當時無為意。

當時聽到有人嗌黑社會唔好走,但唔係因為聽到所以認為係黑社會,係因為佢哋攞住武器,唔認為黑衣人係黑社會,因為佢哋無攻擊性武器,一般人唔會揸住武器行街,一群人揸住武器嚟到呢度,包圍出閘機,覺得佢哋會衝入嚟打人。

控方指出A4 跳入閘機,唔理白衣人做乜,只係跟住黑衣人指罵白衣人,跟隨黑衣人嘅說法,為挑釁搵藉口(唔同意)。無視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嘅情況,選擇加入黑衣人(唔同意)。

A4 對以下示威活動有認知:6.12金鐘,6.21包圍警總,7.1立法會,有人戴口罩、頭盔,傘陣,示威會變成暴力事件,暴力示威者全黑打扮;無留意當晚有部份人士作相同打扮,係見到有人開遮,但唔認為係暴力示威者,點會有人在地鐵站示威呢?

官:2019年唔少地鐵站被人大肆破壞,有無留意到?
A4:係(7.21)之後嘅事。

主控問是否同意兩班人「破壞社會安寧」?辯方反對,因為「破壞社會安寧」係法律用語,有特定意思。陳官叫修正字眼。

A4同意:雙方指罵、凶神惡煞、有實質攻擊、元朗站唔係正常出入,係有事發生,唔係「立立亂」,但又唔係「唔係立立亂」,因為A4 可以正常拍卡出閘,列車還正常運作。

[11:12~11:47] 小休

A4解釋想做目擊證人,因為見到白衣人揸武器,有襲擊嘅情況,需要講返見到嘅事,雙方嘅情況都會講,白衣人嘅犯法行為,黑衣人無特別嘢要報告。

唔同意控方講白衣人就不當,黑衣人就不用理會,唔同意可以企埋一邊觀察,希望透過警告,可以阻止白衣人,唔好貿貿然走入嚟,想佢哋離開。

主控質疑A4 手無寸鐵,憑咩保護人?希望佢哋聽到警告唔好打人,或者等到警方到場,就算係成功,希望最盡最大能力。

官:你有咩底氣、quali、自信,可以阻止對方行事?
A4:睇唔過眼,一股傻氣!
實質上係無能力,聽到有人話報咗警,希望拖延時間。加入人群,掟樽係拖延,指罵係阻嚇,只係盡力。

主控指A4 講過「你哋做咩…仲唔走…救護員都打…你係咪黐線㗎…唔好掟嘢入嚟…打夠未」,但影片中一句都錄唔到,A4同意。

主控指A4 向白衣人掟水樽,目的係阻止行為,係咪認為以暴易暴係啱嘅?陳官稱以暴易暴唔恰當,叫修正問題;主控稱你唔掟返個樽出去,白衣人咪無得掟返入嚟囉!陳官再阻止,稱問題係假設咗得兩個樽,大家掟嚟掟去。主控再改問,要阻止,唔係得掟樽一個方式,A4 同意,但當刻係事出突然,唔可以慢慢諗。

A4 唔同意白衣人只係想閘內人士離開,同意閘機係擋唔到,可以跳過閘機打人,並不是全程企在較前位置,唔同意積極參與暴動,唔同意選擇對抗,作出挑釁。

🎥P7B OS2, A4 對面有人舉牌,A4 表示唔記得有無望到。
🎥P7J OS79 01:10~02:20,控方說法係在閘外有白衣人執起地上木棍行開,在白衣人掟木棍之前A4先掟水樽,隨後白衣人向右方離開,A4有份在閘內繼續挑釁,並非阻嚇,係引起事端,引起混亂,A4全部不同意。庭上聽到有人叫黑社會唔好走,現場聽唔到。

官:聽唔聽到有女聲講粗口?
A4:庭上聽到,現場聽唔到。
官:見唔見到傘陣?
A4:見到有人開遮,但唔認為係傘陣。

🎥P7N(2) 23:00:07~23:00:18,A4解釋有3次招手,係因為前邊有長者在非付費區徘徊,叫返佢入嚟。陳官指畫面睇唔到,A4同意,佢唔係着白色衫,着間條衫,唔知佢係咪白衣人,但見到白衣人打途人。

23:01:24~23:01:40 見到A4在地下執起一把縮骨遮,掟出去非付費區。

主控指出案情,A4 參與非法集結,藉着出現、留守、提供支援,以壯大聲勢,連同本案其他被告和不知名人士一齊參與暴動(唔同意)。

[12:50] 盤問完畢,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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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歷史認知,721前,示威者搭港鐵係會畀錢,有人會留下現金買飛,831後,才出現破壞黨鐵!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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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辯方覆問

🔗閘前向長者招手
🎥P7B OS2 A4 認出畫面中由左邊數起第三個,企在懵良隔籬嘅,穿着間條衫嘅男子,就係所講嘅長者。

官:在呢個畫面無人理佢喎!
A4:當時好混亂,驚佢俾人襲擊,佢在此刻之前已在閘外徘徊。

🔗掟遮
當時見到懵良行埋閘機,驚佢打人,所以掟遮阻嚇,掟向他前面地下。

🔗做證人
A4 留低做證人嘅個諗法/目的,係在第一次見到白人在玻璃欄杆打人之後產生,之後跳入閘阻止白衣人打人。

官:閘阻止白衣人可以唔入閘㗎?
A4:唔入閘在出邊會俾佢哋打入,返入閘內會安全啲,當時感覺係有阻隔。

🔗雙方都有向對方作出襲擊
唔係一開始就有襲擊,第一次見到係在入閘之後,警告完白衣人10秒8秒之後,側邊欄杆就開始打人,打人之後,雙方開始掟嘢。

🔗黑衣人行為就唔使舉報?
白衣人掟嘢係襲擊嘅行為,喺閘外人開始打人先,閘內嘅人係阻止佢哋。

覆問完畢

————
官:見唔見到有人噴水?有咩感覺?
A4:見到,現場有咁嘅需要?要白衣人退後。

官:見唔見到有人噴煙?有咩感覺?
A4:煙霧會令人窒息,係唔係有咁嘅需要?係有啲過分。

官:識唔識林卓廷?
A4:唔識,唔知佢係立法會議員。

————
A4 無其他證人,A4 案情完結。

[14:50] 案件押後至明日(8/5) 10:00 續審,陳官表示以後的作供可以緊接。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葉成林暫委裁判官
#20220604銅鑼灣
#審訊 [1/1]

袁(81)

控罪:阻差辦公
指控2022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島灣仔糖街與告士打道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譚華燦、陳碧山及陳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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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律師代表,需要普通話翻譯進行審訊。

控方代表指早前索取的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答辯。因此審訊只集中處理被告有否干犯控罪中犯罪行為。

🔹控方案情
控方傳召 4 名警員PW1-4作供,請常播放警員拍攝片段

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1155 休庭後作裁決

📌口頭裁決
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判刑:一個月醫院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1/27]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 - - - - - - - - - - - - - -
控方林高級檢控官(女)表示已準備好開審。

法官提主控,證人列表給陪審團的版本不需列出職業,休庭後準備。休庭後會選陪審團,要解釋,證人下午才需要到庭,不用等候太久。休庭…

選出3男4女陪審員後,於12:40再開庭,由控方讀出案情至13:15。

14:45開庭,控方讀出承認事實。

傳召證人(1) 警員 何壽偉

🔹控方主問
2019年12月14日駐守刑事情報科跟蹤隊,當日便裝,於山景邨麗景樓跟蹤被告,由被告步出大樓,轉乘輕鐵到巴士站會合AP3及AP2,跟蹤至三人上巴士為止,有用通訊機通知人。

控方叫證人從相片册中逐一認出3人之衣物,鞋,袋及途經地點。

🔸辯方盤問
被告在09:02 離開大厦,2分鐘就行到輕鐵站,步速如何?答:唔記得

上斜定落斜?答:落斜

被告有否行到令背囊Dun下Dun下?答:主要注視個人,無留意。

是否有情報知道他們有炸彈?答:不知,無意識他們有炸彈,當時無危險意識。

如果行近你至一米距離,會否避開?答:不會。

傳SO2證人,匿名令,屏風後作供。

由於被告表示看不到證人,休庭測試位置,再開庭時法官再測試後表示位置可以便不變動,跟住5位證人同樣需要,完庭。

明早10:0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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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開庭

📌案件管理:
- 因為法庭的錄音系統有間題,和因有律師遲到,所以遲咗開庭。
- 陳官明天早上有事,改為11:00開庭。

傳召A5 作供

🔸辯方主問

2019年時 A5 在Yoho Mall 某西餐廳任職廚師,需要輪班工作,呈上證明文件;家住屯門,7.21當晚約22:20放工,沿著形點商場行到元朗站搭西鐵返屋企,呈上10張CCTV截圖證明行程,22:35 用八達通拍卡入閘,去廁所、去7-11買飲品,呈上警方的八達通紀錄。

上到月台,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叫救命,從月台的玻璃欄杆望落去,睇唔到咩事,行樓梯落去睇吓,落到H/J/K大堂,面向H出口,都無特別事,轉右望向客戶服務中心,見到3~5名白衣人跳欄,從付費區外的行人通道離開,有幾個人企在客戶服務中心前面,過去了解吓咩事,見到一名女子頭部流血,隔離啲人講,佢俾白衣人襲擊,有人報警和搵救援。

🎥P7M(1) 22:41:00~22:43:31 見到A5 行向F/G 出口大堂,四圍行嚟行去,當時了解唔到咩事。

🎥P7N(1) 22:43:20~22:49:20, @22:43:22 見到A5 行去廁所位置,聽到有人話報咗救援,有人提議帶傷者入廁所,反鎖度門,怕施襲者返轉頭,見到在付費區內有人開始慢慢聚集,大家都係睇吓發生咩事。

官:佢哋着咩色衫?
A5:雜色。

官:大多數係咩色?
A5:無單一種顏色。

官:有無人帶遮?
A5:無留意。

官:點解你話慢慢聚集呢?啲人喺邊度嚟?
A5:地下有血跡、有雜物,有人留低睇,啲人係從上邊月台落嚟。

@22:45:38 A5 仲係四圍行,四圍望,觀察吓。
官:觀察了解咗咩?
A5:有女子被襲擊,了解吓咩事。

官:咁你唔去了解吓傷者?
A5:佢入咗廁所,我無急救技能。

官:咁你可以守住廁所門口,你咁大隻,唔打得都睇得,你守住咪得,點解唔咁做?
A5:佢反鎖咗,我想了解吓發生咩事多啲。

A5 又行返去中間,左右兩邊都多咗人,呢個階段有人討論血跡,A5 無參與,聽到有人講:「已經聯絡咗元朗警方,唔好立亂出閘住,出面有黑社會」;現在知道該人就係林卓廷,當時唔知,聽聞過佢個名,但唔認得佢個樣。

@22:47:50 A5 離開咗人群,係想睇吓有無救護員到場,帶佢哋嚟。

官:右邊有班深色衣着嘅人喎,當時睇唔睇到?
A5:見到

官:有無叫囂?
A5:無

@22:49:08 A5 由閘機左邊行向右邊近F出口,因為見到一班白衣人由F 出口行入,揸住木棍凶神惡煞咁行埋嚟,就開始用手機拍攝情況。

@22:49:08 開始拍攝,拍咗五至六段片,長嘅10幾分鐘,唔記得有無張影片交予警方,後來手機被警方檢取咗。

[11:35~12:02] 小休

🎥P7M(1) 22:48:37~22:49:30,承接上一條片,A5 行到閘機右邊,見到越嚟越多白衣人行到閘外,A5 形容佢哋用粗口鬧收費區內嘅人,「出嚟啊,出嚟打死你哋」,目睹呢啲行為,聯想到同初頭襲擊女子嗰班白衣人有關聯,唔清楚發生咩事,無啦啦圍晒在呢個位置。

官:閘內嘅人有無用粗口回應?
A5:有,對駡。

🎥P7A 影片在閘內向外拍攝,畫面見到A5 左手舉機拍攝,右手向前招手,A5 解釋,見到有白衣人用藤條襲擊企近閘口嘅人,大聲嗌「唔好郁手,唔好打人」,揮手嘅動作無特別意思,只係下意識嘅動作。

🎥P7G A5 舉起雙臂,當時聽到白衣人嗌「你出嚟啊…」,就回應「警察嚟緊,你咪入嚟囉」,「出嚟隻揪」,A5 「你講咩呀?」

過咗一段時間,見警方仍然未到,打算上月台離開,去到扶手電梯位置,諗住上月台,但見到樓梯企滿人,好多人落返嚟,「上邊無車走,上面走唔到」,就無特登上去睇,思考過一下,諗過上樓上等車,亦諗過留在大堂,認為留在見到情況嘅地方較為安全,因為有事嘅時侯可以逃跑,安全過在樓上,於是留低拍攝做紀錄。

🎥P7D 00:00~00:20 救護員到場。
官:見到救護員有咩感覺?
A5:當時無乜點理,因為拍緊片。
官:你剛才唔係話帶救護員去揾傷者?
A5:因為已經有人帶緊,當下係拍攝緊情況。

🎥P7D 00:45~01:00 白衣人跑向對面收費區,驚佢哋由嗰邊上月台,就大嗌「唔好走,警察嚟緊」。

官:重播睇吓,舉起食指定中指?
律師:看不清是哪隻手指
A5:食指

官:放大嚟睇吓,食指係屈埋咗,我睇到係中指,唔好咁天真話豎起中指都唔知?控方有咩睇法?
控:我都確認唔到

🎥P7D 01:47~04:15 西瓜男打何桂藍,開消防喉噴水…,@02:32 A5 企在閘機之前,前邊有白衣人揸住“小心地滑”嘅黃色膠牌,掟入付費區,懵良打閘機。

官:白衣人凶神惡煞,你知唔知點解唔衝入嚟呢?
A5:唔知。

[12:50] 午休,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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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旁聽席上只得4名公眾人士,和5名家屬,懇請各位關注🙇🏻‍♂️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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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開庭

傳召A5 作供

🔸辯方繼續主問

🎥P7D @04:13 見到A5掟嘢,因為見到有白衣人衝入嚟,將手上唔知幾時執到嘅嘢掟向閘機。

官:係執嘅?咩嚟嘅?
A5:係執嘅,唔記得係咩嚟,有啲重量。

掟中閘機,掟完左手有招手,無特別意義,只係阻嚇作用。

@04:48 A5 抬高雙手,掌心向內;A5 解釋當時白衣人已經入咗嚟,轉身發覺後面全部都係人,雙手示意後面啲人退後,有需要時可以逃跑。

A5 轉身開始跑,但因為多人,跑唔切,感覺到頭後方被重擊流血,跟住有人問係咪受咗傷,扶住向HJ出口方向離開現場,當時唔識佢,現在知到係A3,A3 將A5 交咗畀兩名救護員,後來知道係屯門醫院急症室嘅救護員,在J出口簡單處理傷口,由J出口落樓下,上咗救護車,去咗博愛醫院,呈上醫療報告,右後腦縫咗三針,左背有瘀傷,右手無名指受傷。

當晚唔識任何人,之前無參加過遊行,無挑釁或襲擊任何人,無參與暴動,當晚所作之行為,只為阻嚇白衣人和保護自己。無政黨聯繫,無主動睇新聞。

回覆陳官,WhatsApp 只有家人和工作群組,唔會在家中睇電視,亦唔會用手機睇新聞,返工無需睇交通消息,2019年嘅事件對自己生活無太大影響。

陳官指片段中見到A5 有兩次掟嘢,A5 承認,但律師指片段中第二次掟嘢的人有戴口罩,A5 無戴口罩,A5 稱在現場係有掟過兩次物件,影唔到第二次,片中戴口罩男子不是他。

[14:55] 🔹控方盤問
主控申請只問背景和基礎問題,細節留待明天。
A5自小在屯門長大和讀書,2010年曾在元朗廣場某餐廳任職廚師一年,平日每個月都有幾次去元朗食嘢,對元朗唔算陌生,知道有原居民和村落,原居民比較團結。

721之前無收過有關當日的消息,餐廳亦無收過警告或者提醒,同事在群組只講工作。

A5唔知到6.12金鐘事件,對6.21包圍警總和7.1立法會有少少認知,可能係食飯時睇新聞,可能係透過Facebook 睇到,唔知道Facebook 有元朗群組。知道有暴力示威者,見過參加社會事件嘅人,有戴頭盔/口罩,有見過遮陣,有留意係着深色衫。

7.21當晚,有部份人戴口罩/頭盔,有人着深色衫,但唔係全黑,有人開遮,但唔同意係遮陣。

留在現場,主要原因係觀察,其後見到白衣人,當佢哋有所動作,行為係先阻嚇白衣人,後保護自己。

官:七月份餐廳嘅生意點啊?
A5:唔記得,正常。
官:放假有咩活動?
A5:留在家瞓覺休息。

[15:1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9/5) 11:30 續審。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2/27]

上午進度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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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SO2 作供,警員

🔹控方主問
駐守刑事情報科,職責是跟蹤,辨認工作。2019年12月14日在山景邨跟蹤,09:31時在龍門路一巴士站觀察,09:36時見巴士到站,有3人落車,講出3人特徵,外貌,衣著和手持物件,他們落車後,行向內河碼頭方向一入口處燈柱附近,進入小冷水路草叢,便用通訊機告知其他人,09:46結束觀察。

🔸辯方盤問
約09:04離開山景邨,直接去龍門路巴士站,無去石排頭及蝴蝶輕鐵站,在通訊機知道3人上左巴士,就直接去,到左5分鐘見他們落車,此時是第一次見3人真身。

SO3作供
🔹控方主問
同是刑事情報科,當日從通訊機得知該3男子行蹤,外貌,收到指示去小冷水路草叢揾該3男子,由小冷水路一車閘進入山路,行長樓梯上梯頂,聽到報告有3男子上了石崖邊,便到一電塔底作觀察點,見AP3攞D野比AP2,AP2好似好驚掉在地下,AP1戴上面罩,蹲下黑色板後申手點燃前方地下,SO3見有白煙冒出,又見AP3從地上拾起好似係電線,11:30各人執野走,11:35總督察指示可作出拘捕,SO3返去石崖位置,仍聞到燒焦味,及見到有燒焦枯草,至12:15將現場交OCTB 警員。

🔸辯方盤問
質疑証人:
~點解現場交待只講枯草,燒焦味,無講冒白煙位置,不是忘記講,是從來無冒白煙,或者睇到第2啲光以為白煙。
~過咗半個鐘仲有燒焦味?
~用望遠鏡觀察係咪會忽略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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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黎婉姫法官
#1214屯門 #審訊 [2/27]

下午進度

D1:關(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串謀導致性質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D2:徐(27)、D3:何(40)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該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D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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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1刑事情報科警員作供

🔹控方主問
當日早上9:00至11:35所有資訊均來自通訊機,至11:35總督察發出可拘捕令,從山路跑上山見3人迎面而來,便截停,控制AP1並鎖上手銬,宣佈用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拘捕,有搜身及搜查AP1的背囊。後交給OCTB #8634,便離開。

🔸辯方盤問
質疑:點解在庭上講AP1背囊只搜出一把銀色及黑色鉗,有否將別人的物件放入背囊?
而當日寫的口供紙是寫分別有一把銀色,一把黑色,兩把鉗。
答:睇錯寫落記事册,跟住手快,打錯。

AO2刑事情報科警員作供

🔹控方主問
同樣前部份之資訊透過通訊機得知,11:30聽到AP1,2,3正在離開石崖,11:35聽到拘捕指示,便從山上自己埋伏位置向山下行,見該3男子和通訊機同事描述一樣,AP1被AO1拘捕,AP2轉身跑向AO2,AO2上前攬住並控制在地上,11:36向AP2宣布拘捕,在他斜孭袋搜出銀包,鎖匙,身份証。12:00將AP2及其物品交偵緝警員#8511 便離開。

辯方無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1:31] 開庭

傳召A5 作供

A7代表指昨晚收指示有組問題,希望補問。法官批准

🔸A7代表盤問
昨天提及大堂有一女士受傷,之後有3至5人扶其入廁所,自己目擊過程,同意A7是其中一人。

🔹控方盤問
(除注明「官」,以下為回答主控)
-剛才答A7有扶該女士入厠所,補充是事後才知A7身份,當日不相識,不知道A7有冇再留在場。
-會唔會見過A7只是因他當晚在場?不只在廁所外出現?答冇印象,只確定A7有份扶女士入女廁
-知道721當日中聯辧有衝突?當日不知道,之後才知
官:即是幾耐?答之後幾日從新聞知
官:即是721當晚回家冇睇電視,上網,朋友羣組也冇提?答冇
-從那裡知衝突?之後見到新聞才知
官:有興趣去知721發生咩?答有了解下,冇刻意去睇
- 同意721付費區見過A1
- 721時有冇聴過林卓廷?知名但冇印象個樣。
-當時知林卓廷是誰?答知是男人
- A5補充知 林卓廷是立法會議員,2019年721前不知其樣貌,當日冇留意佢有冇揸咪,但見到佢叫人唔好出閘並說報了警
-A5在721當時只留意白衣人來了,好迅速到冇時間深究白衣人咁激動打人
-不認為白衣人針對自己,但自己在場也會成為襲擊目標
-同意片段中自己行來行去,做完昨天指想了解一下
官:你求知欲為何咁高?答想知身邊發生什麼事,也想想知自己不知道的事
-為何唔問那女士或者較早到場人士?答自己怕同人社交講野
-要保護自己不是該離開?當時不覺有迫切危險性,想拍片協助警方
-同意企人羣最前方及有做手勢及掟野,目的是阻嚇白衣人沙灘
官:留意到付費區內有人戴頭盔、戴口罩及開雨傘?有見到
官:有冇預計區內人士會對抗白衣人,破壞社會安寧?冇
-不同意清楚知道黑衣人同白衣人對峙,刻意留守協助黑衣人挑釁白衣人。
-同意721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
-不記得自己拍現埸片段是否比了警察,印象有,不記得是用email,whatsapp 定用實體USB
-咁警方有覆?好似冇
-庭上有冇見過自己所拍片段?冇
-拍片電話是1年後被捕時那部?不記得,中間有換電話只肯定片段冇backup
官:換機集慣冇備份數據?冇,一向換機只保留聯絡電話
-主控問Iphone換機不自動將聯絡人同資料如相及片段轉去新機?A5指是將sim card插去新機,聯絡人電話是存放Sim卡內

1253 午休 A5盤問未完,下午1430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4:31] 開庭

傳召A5 作供

🔹控方盤問
閘機前扔野後,冇發覺白衣人越激動,佢哋一出現已表現激動
-有見過白衣人拿「保衛家園」牌,不清楚佢哋意思,感覺不到是想閘內人離開
-有一階段感白衣人升級想走,同意當時列車仍運作但聽人講列車停駛
🫂P7a 01:27-02:37 同意有人正常出閘
🫂P7R 22:52-22:55時行人稀疏,出閘的人未必是列車下來出閘,可能是台月觀察完走下來
🫂P7U 22:39:15/22:41:00 同意自己挨欄桿打機
🫂P7d 不同意自己用中指直指手機,是在電話側平排。不同意指片中有人說「右手,儍西」「x你老母 儍西」均是自己說
🫂P7a(1)及(2),同意自己想跳閘因見到閘外一女士被人打想去幫手,但跳不過放棄。也同意先後4次掟野,有一次控指掟人,D5指不是掟人,只想阻嚇白衣人
-不同意當時刻意留守,壯大聲勢同其他黑衣人挑釁白衣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參與暴動。

1537 休至 1646

D5確認10張截圖包括CCTV及公開片段,圈出站內不同地點出現男子均是自己。
🔹覆問
-第3次掟野指見到有人扔雪糕筒來,自己以相同方法掟野阻嚇。
-自己有2次招手動作,一次是阻嚇,一次是叫人退後。

-D5 案情完-

📌案件管理
主控同D6代表、D7代表商討後申請改動作供次序及押後至下星期一繼續。因D7作供較長,有片段及截圖處理,其代表有其他工作。希望先做D7作供,較理想是押後至星期一開始作供,各方對如期完成審訊樂觀。
陳官聴罷即指自己見過唔少審訊出現意料之外,往往要延誤,有時相隔成個月。反對上述做法,要處理片段及截圖也可以開始主問後趁休息時做啦,拒絕明天不開庭。辯方代表討論後維持明天上午開始D6作供。

[16:01]休庭,案件押後明早10:0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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