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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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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10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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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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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8/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黃(40)🛑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續審 [4/25] (#0721元朗 暴動)

🕝14:30
👥葉,翁,尹,溫,黃,姚(18-27) #裁決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廖,杜(21-27) #續審 [4/5] (#20200229旺角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吳,何,陳,高,陳,王,許,洪,陳,鄧,鄭,施,鄭,陳,蔡,程,鍾,江,劉(18-52) #續審 [27/34]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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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陳凱港,汪浩毅(49-50) 2項欺詐 #呃海景山莊按揭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二庭 💩王詩雅(37) 4項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 #洪門宴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4/5]

D1:廖(21)
D2:杜(27)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I(1)(B) #陳韻婷、檢控官 #蔡夢帆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2 #關恆芬大律師
_______

D2選擇作供,沒有辯方證人

傳召D2杜先生

🔸辯方主問

杜先生在香港出生,現年29歲,案發時26歲,一直與雙親同住,已婚姐姐不同住。他在海外讀大學,2019年夏天回港。

案發時他在尖沙咀上班,平日上班時間為1200-2100,周末則返1130-2030;案發當日他需要上班,返1130。他的女友是公司同事,當天收工後一起到旺角食飯;呈堂片段有拍攝到女友與他同行。他於2019年底入職,而女友較他早入職;他們在2019年12月26日成為男女朋友。現時他以自由身在同一行業工作,持有相關執照。

當時他有聽聞過8.31太子事件,但案發日之前沒有從任何途徑得知當天旺角有8.31紀念活動,事發前並不知悉當天旺角會有事發生。他沒有參加過遊行、示威。

他家住青衣,平日返工都會借用家人的凌志車代步。收工後他經常會與女友到旺角食飯;案發當晚約9時到旺角後,他就把車泊在砵蘭街近歐美廣場的路邊。

📌辯方文件夾D3
他確認文件夾內有自己的會考成績表、工作相關證書、工作更表、糧單和歐美廣場的圖片——圖中歐美廣場左方是砵蘭街,右方為登打士街;文件夾內另有一幅旺角相關地段的地圖。

當晚泊好車他和女友就去通菜街一間茶餐廳食飯,該茶餐廳位處山東街與豉油街之間。他們落車步行,經登打士街去到通菜街;當時路面情況與平常無異,沒有發生任何令他出現不尋常反應的事情。他們食飯用了約45分鐘至1小時,期間沒有特別狀況,他亦沒有留意新聞。食完飯他們步行2-3分鐘去了一間位於山東街西洋菜街交界附近的小食店,買了雞蛋仔和竹蔗水,站在小食店外的行人路享用。當時他面向彌敦道、背向通菜街,看不到山東街情況。突然他見到消防員出勤,知道發生火警,於是和女友沿山東街向彌敦道方向離開,因彌敦道方向較少人。

他確認好望角大廈閉路電視片段時間22:29:49拍到他經過山東街左轉入彌敦道;當時他是打算返登打士街攞車離開。沿路他不見有事發生,行到豉油街路口就見到好多防暴警員和催淚煙,亦聞到煙味,情況混亂,於是他不再繼續南行攞車,改為沿彌敦道折返山東街,因該處太多人,他無法經豉油街去西洋菜南街。2247-2249時他站在山東街彌敦道交界觀察,見到人築路障,沒有考慮要進入山東街;他見到3架私家車上的人落車、跑入山東街——當時不知是警察——所以退回彌敦道近倫敦大酒樓位置,而上述私家車向南駛走時有經過他,當時他仍在倫敦大酒樓外。

當時路面情況混亂,他和女友企定沒有移動,之後嘗試越過石壆去彌敦道北行線再找離開的路線,但過不到,因北行線多人衝過來;他們遂往南繼績向前行,觀察狀況,當時仍是想去攞車。登打士街一帶依然混亂,而他沒有考慮向北行,因為多防暴警察,亦沒有向南去登打士街,只行到近豉油街,突然聽到示威者起鬨,於是沿路向北折返山東街。當防暴警衝過來,他自然反應就跑,並叫女友一起跑——他跑在女友前,約2253時跑到周大福外就發現與女友失散了。

PW3指稱好望角片段影到向私家車投擲物件的男子不是他本人。

由2249時離開山東街直至叫女友跑期間,他沒有在任何時段與女友分開過;在周大福失散後他打電話給女友但唔通,有繼續嘗試聯絡。呈堂片段曾影到他右手手持物件,當時他是在打電話,嘗試聯絡女友; 去到豉油街他終於聯絡到女友,並相約在西洋菜南街再見。女友當晚同樣被捕,最終沒有被起訴。


🔹控方盤問

他同意倫敦大酒樓對出有行人過路線,彌敦道山東街近奶路臣街位置亦有行人過路線。他和女友在茶餐廳食飯至大約2200-2205時,其後到了山東街西洋菜南街交界的小食店——兩人共享一份雞蛋仔與一枝竹蔗水都要花10-20分鐘才食完,因他們是邊食邊傾偈。其後他們就行到山東街彌敦道交界。

因為彌敦道北行線多人,他不同意可從該位置行到去攞車;他知道豉油街有行人隧道,但不知道通不通。他當時打算往登打士街方向離開,於是一直往南行到山東街位置。他曾考慮過轉入豉油街,但沒有轉到,因當時豉油街好多示威者、多人。最終他沒有成功去到登打士街,去到豉油街路口逗留約10分鐘後決定折返山東街。他沒有親眼見過放催淚彈,只有聞到氣味和看到煙。他沒有入過豉油街。

🎥播放荷李活商業中心閉路電視片段P5(豉油街鏡頭)
他確認自己和女友兩度在畫面出現——現在他同意於2235時有入過豉油街。他不同意當時行人隧道可自由出入。22:47:35-22:49:42他身在山東街,但之後再於豉油街出現,都沒有經行人隧道過馬路。

P5的彌敦道鏡頭拍攝到他於22:51:19身處荷李活商業中心對出。蔡檢控官指出,22:49:42-22:51:19他一直在彌敦道山東街交界範圍——包括倫敦大酒樓,其實有足夠時間跑。他不同意控方所指,直至22:51:19都沒有打算橫過彌敦道去攞車——他曾嘗試過,但不成功。控方又指,事實上他食完飯後有好多機會可以過馬路。

📌P13a截圖
他確認截圖如實反映自己當晚衣著:黑白間條衫、黑色長袖外套(中間沒有拉上拉鏈)、白色口罩、灰色長褲、白色鞋。

🎥播放好望角大廈閉路電視片段P2
多次重播22:50:16-22:50:35「黃金20秒」

他同意,片段中控方指稱為他的疑人,與他本人一樣著黑白間條衫、黑色長袖短身外套(中間分開)和戴白色口罩(不同意口罩形狀),因角度問題看不清楚長褲和鞋的顏色,只能同意該名疑人穿淺色長褲,自己亦不清楚疑人所穿的間條衫是否短過外套。

不爭議22:49:42他身處彌敦道山東街交界位置;他不同意30秒後被拍到向銀色私家車投擲物件的疑人是他本人。控方指出,在同一地點、僅隔30秒後有一名衣著與他「似到十足」的人,其實就是他。控方向他指出以下控方案情:他向銀色車投擲物品、與至少兩人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並且破壞社會安寧、參與暴動。

🔸辯方覆問

📌P10被捕相
控方證人早前證供指灰色褲的左前方有logo;他同意如相片所示,這條褲不貼身,是較鬆動的窄腳運動褲。他看不到P2片段向銀色車擲物疑人的長褲有logo,也看不到是鬆身褲,亦看不到是運動褲型;疑人所穿間條衫的間條闊窄亦不能睇清楚。

控方剛才盤問時指他在山東街彌敦道交界附近(包括倫敦大酒樓)逗留,而他答同意——他同意的部分是自己在倫敦大酒樓外逗留。

盤問時他本供稱沒有入過豉油街,看到片段後接受畫面中人是自己——他不是說謊,只因事隔太久,加上當晚經歷太多事件,他忘記自己有入過豉油街。當時他不選擇經行人隧道過馬路,原因是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

他的車停泊在砵蘭街,不是入錶車位——抄牌對他而言問題不大。當時他的經濟狀況良好。

以上為D2辯方案情。

結案陳詞安排
控方需於11月3日或之前將書面陳詞存檔及送達辯方,辯方則需於11月10日或之前將書面陳詞存檔及送達控方,11月16日開庭進行口頭補充;裁決日子屆時再定。

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1000續審,期間兩位被告恢復警署報到並維持其他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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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09:30
👥朱,許,馬(20-24) #續審 [11/25] (#1118理大 2項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廖,杜(21-27) #續審 [5/5] (#20200229旺角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林,劉,梁,譚,謝,王,蘇,馮,張,張(18-28) #續審 [27/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2個月 #續審 [18/25] (#0721元朗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15-24) #續審 [9/30]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3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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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4:30
👤鄧(63) #提堂 (#支聯會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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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何,周,周(23-48)🛑張因另案已還押逾6個月 #提堂 (#特殊百份百貸款 串謀欺詐;國安處指四人連同另一人串謀詐騙中小企「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5/5]

D1:廖(21)
D2:杜(27)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I(1)(B) #陳韻婷、檢控官 #蔡夢帆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2 #關恆芬大律師
_______

控方案情回顧:
D1角色為睇水(不同時間曾做出手部動作,提醒示威者逃跑或上前包圍警車),逗留現場同時壯大聲勢(警車被襲擊而離開時他「振臂一呼」);
D2曾向警車投擲物件。

今天聆訊處理結案陳詞。

主控先指正D1書面陳詞錯誤引述相關片段時間,隨後欲回應D2陳詞中辯方案情部分,遭關大律師反對,因辯方有last right of reply(控方不應就證據詮釋再回應辯方說法)。王官認為本案案情不複雜,現階段無需再讓控辯雙方展開另一輪陳詞。

👤D1
確認不爭議當晚發生暴動、控方證人的車被投擲物件。有關呈堂片段拍攝到被告人的手部動作,他已在庭上作出解釋;辯方邀請法庭慎重考慮他當時年紀,接納其證供。

控方開案陳詞表明沒有直接證據D1參與投擲的行為;他身上被搜出10毫升生理鹽水屬細容量,而且當時他並非穿黑衫、戴黑口罩或手套等。

👤D2
接受呈堂片段的大部分相關時段被拍攝到在現場出現,但爭議證人車輛遇襲時掟石者的身分。截圖顯示當晚現場有其他衣着相似人士;掟石者可能不是D2。

D2在庭上解釋了當晚他只是行街;何以他會在本案的「關鍵一分鐘」突然拋下女友走去掟石?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3日11:00宣布裁決,期間兩位被告人維持現有保釋條件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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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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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5/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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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0
👥廖,杜(21-27) #裁決 (#20200229旺角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10:00
👤黃(2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714沙田 暴動 襲警;#0805黃大仙 暴動;#0825荃灣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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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十八庭 🐶蘇靖峰(29) 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萬三蚊賣料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229旺角 #裁決

D1:廖(21)
D2:杜(27)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I(1)(B) #陳韻婷、檢控官 #蔡夢帆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2 #關恆芬大律師

_______
[11:00] 開庭

速報:王官先宣布裁決,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再宣讀判辭,大概內容:
回顧控方的案情,控方有四名證人,法庭接納首三名證人證供承實可靠,PW1 係警察便衣車輛司機,車輛受黑衣人掟嘢襲擊,PW2 防暴隊高級督察,當晚拘捕77人,PW3 係調查警員負責睇片認人;控方不依賴第四名證人供詞,他是政府化驗所人員,負責揀選好望角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睇片做證物比較,是應辯方要求提供盤問,法庭認為他的證供幫助不大。

法庭裁定當晚現場發生了暴動,裁定表面證據成立,兩被告出庭作供。

王官不信納D1的證供,認為不可靠,不理解由鑽石山去到旺角食飯,指當時商場已經關閉,餐廳是否營業?不可能入到商場食飯,如果食完飯之後去朗豪坊睇戲,場次係23:15,無理由22:45在山東街徘徊;D1唔知道從PW1車上落車的人是警察,但他們身穿防暴裝;片段在22:50:23 拍攝到D1有跳躍動作,當時PW1正駕車離開,王官認為D1係興奮跳躍,吶喊助威,參與支援角色。

王官認為D2的解釋不可信,D2唔記得去邊間餐廳,唔記得食咗咩?尖沙咀食肆臨立,為何要去旺角,停車在路邊非合法車位,為何又不停在餐廳門口?由D2到旺角至被拘捕,逗留約兩個半小時,在鼓油街角停留超過兩分鐘作觀察,不是受環境影響而不能離開,然而觀察不等於參與,重點係D2有無襲擊PW1的車,辯方質疑有相似嘅人出現,法庭考慮PW3的證供,該男子外貌相似,但身形外貌不同,片中襲擊的人的T恤、淺灰色長褲、白色鞋完全與D2吻合,法庭認為在短時間之內,有另一個外貌完全一樣嘅人出現嘅機會極低,PW3亦無見到有其他類似既人。

辯方強調D2在其他時間表現和平,無理由突然變得激進,法庭考慮其他時間和平,不代表在關鍵時間唔會變得激進,D2可能由於現場氣氛鼓勵,王官提醒自己評估有風險,考慮過後,仍然肯定D2有施襲。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31日 14:00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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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1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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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總結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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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30
👤郭(2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理大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3日判處監禁4年2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30
👥袁,黃(23-31)🛑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01佐敦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4日判處監禁4年4個月。)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4:15
👤雷(41) #宣佈判決 (#網上言論 #肺炎食藍店 9項使他人受感染的危險;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23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監禁1年2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於2023年9月12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原訟庭批准。)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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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00
👥廖,杜(21-27)🛑兩人已還押28日 🔥#判刑 (#20200229旺角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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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諸(36) #審前覆核 (#20230703元朗 侮辱國旗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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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郭卓堅 與 特首,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宣布決定 (#2023區議會選舉 郭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因違反《基本法》而違憲。原訟法庭於2023年12月1日拒絕申請。)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20200229旺角 #831半週年

A1:廖(21)
A2:杜(27)

控罪:#暴動罪
兩人同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判刑理由:

本案兩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

本案暴動發生在2020年2月29日,群眾在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的位置聚集以紀念「831事件」。

兩名被告均沒有案底,有正當職業,得他人的支持和美譽。在考慮刑令之時,得考慮上訴庭在CACC113/2018案、CACC164/2018案、和CACC130/2017案中指出的「暴動」罪量刑原則,當中較主要是暴動維持的時間、參與者使用的暴力程度、暴動對社會大眾的影響、和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不過就這點而言,被告人的罪責仍然是取決於整體暴動的嚴重程度。就本案而言:

暴動的大環境:

於2020年2月29日約22:48時,當PW1駕駛七人車連同隊員經過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時,PW1見到有黑衣人 (約有50至60人) 在彌敦道南行線近山東街向路面投擲雜物。當其他警員落車追捕示威者時,PW1見到有人用雜物和竹枝掟向警方車輛。即使PW1落車掹槍戒備、發出口頭警告、和表明身份,但示威者沒有理會,繼續向警車投擲物件,因此PW1返回自己車內。最後,PW1在離開現場後,發現其駕駛的警方車輛有多處損毀,包括車頭冚、車頂、和左右車身遭硬物弄花和弄凹。

兩位被告的個別作為:

A1於22:49至22:50時當黑衣人移動路障時,A1向右後方舉起手叫示威者停止推進,以讓他觀察形勢。其後,當警方到場後,A1曾經揮手呼籲示威者盡快離開現場以逃避追捕。

A2於22:29時已身在案發現場徘徊,並曾於22:50時向PW1駕駛的警車投擲物件。

本案判刑:

從上述可見,兩名被告非本案暴動的領袖和策劃者,他們是受到現場氣氛而加入暴動當中;本案暴動歷時很短;本案暴動沒有使人受傷;財物損失亦只限於PW1駕駛的車輛。即使如此,本案整體而言仍然嚴重,判刑需具阻嚇性。兩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但考慮到兩名被告的個人背景 (扣減2個月),本案合適的刑令是監禁3年4個月‼️

判刑理由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8357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9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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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1:00
👤方(39) #不服定罪上訴 (#20200229旺角 盜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7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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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郭啟安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20200229旺角
#不服定罪上訴

D3: 方(39)

控罪: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6月7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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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上訴方陳詞
採納書面陳述,只有少部份修改,5個理據中撒回爭議錄影會面招認中說一時貪心事項,理據主要是被告有作供貪心取走但最後交其他人交還但裁決官拒絕接納或不予比重。整個過程是執起頭盔,貪心據為已有,撕去貼紙,交頭盔予其他人交還,沒有打算永久佔有。

播放P2a 大廈CCTV 拍攝剄上訴人執起頭盔動作,控方指撕去頭盔上警察鰴章上訴方指應該是在頭盔內籠做了些動作,原審法官沒有予比重。P2a另一段CCTV拍到22;40時被告將黑色警察頭盔交白衣男子後托付交還警員,自己腋下有另一黑色頭盔上有些白色標緻。

上訴人撈亂自己和警察頭盔,此影響了招認時的答法。原審盤問時有提到有認知錯誤。影片可見確曾將黑色頭盔交白衣人,但法官質疑咁轉折交還。

法官指上訴人沒有爭議招認一時貪心自願性對其上訴理據有一定影響。

🔹答辯人陳詞
上訴人撈亂自己和警察頭盔,此影響了招認時的答法是自己一廂情願說法,裁判官庭上可從神情表現判斷可信與否,另外裁決也指出非單一事項判斷。而錄影會面未播片段上訴人已承認一時貪心攞咗頭盔並撕去貼紙。

法庭需時考慮,擇日頒布判詞,批准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真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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