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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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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3/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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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劉允祥 開始宣讀D1黃振強之案情

[10:53] 讀完,D1黃振強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控罪1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將控罪3 & 4 法庭存檔。

[11:15] 伍永杰 開始宣讀D2 之案情

[12:15] 讀完,D2 同意案情,法庭裁定控罪1 & 5 罪名成立,控方申請將控罪3 法庭存檔。

—————
(因控方宣讀得好快,直播員力有不逮,抄唔切,只能記下大致相同之處)

案情撮要
2019年政府提出修改引導條例,由6月開始經常有示威活動,兩個極端組織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放置炸彈,D1 黃振強 和 D2 吳 分別為兩個組織的核心人物,他們計劃在軒尼詩道油站附近放置一大一小的兩個炸彈,屠龍小隊負責破壞藍店,引來警察到場,引爆小炸彈,會傷及100米內的人,另案D1蘇在高處用長槍AR15射擊警員,引起恐慌,待警方退守,再引爆大炸彈,會傷及400米內的人,有警員死傷後,計劃檢拾警員的配槍,達至全民執槍。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凌晨拘捕兩個組織的核心成員,12月9日在華仁書院附近揾到兩炸彈,日後再拘捕其他成員,12月20日在大埔拘捕本案槍手(另案D1 蘇)和本案D8。

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不認罪被告內容不包括在內)

D1 黃振強是屠龍小隊隊長,曾代表小隊接受傳媒訪問,只有黃可以以小隊名義籌集資金;安排槍械。

D2 是另一組織的主要人物,被D1 黃振強指為主導本計劃,曾去台灣參加軍事訓練,聯絡他人購買炸藥,安排去西貢做槍械測試,在華仁書院山坡製造炸彈,會親自引爆。

炸彈的化驗報告
兩個炸彈製作原始,以無線電話作遙控,有電子火柴、 六甲氧胺(HMTD) 和 硝酸銨鈉(ANFO) ,HMTD 係高度敏感,就算無電話作遙控引爆,磨擦或移動亦可以產生爆炸,再引發ANFO 爆炸。

小炸彈內有2kg ANFO 炸藥和24根鐵釘,內有8kg ANFO 炸藥和145根鐵釘,爆炸後會有第一次碎片化,小炸彈會令4米內的人可能死亡,大炸彈會令10米內的人可能死亡,爆炸令鐵釘飛散,附近石塊彈開並第二次碎片化,亦會令附近樓宇的破璃破裂,傷及更多人,小炸彈會波及100米,大炸彈會波及400米。

其他案情內容提到:各被告的TG Acc;D1 & D2 在721遊行後認識;9月去台灣軍訓;另案D3蔡 設計遙控裝置;AR15長槍可以以半自動或自動模式射擊,測試槍械期間,有兩支手槍發生故障,雖要維修;有被告參與接收、運送和收藏炸藥或槍械,當日接送槍手;多人參與視察放置炸彈的位置。(還有很多籌備的細節)

—————
張官表示已經處理完認罪嘅被告,下星期開始處理D6的案中案,問有無其他被告想出席,先有D3 申請出席,律師指D3 要知道有無證供與他有關,張官不明白為何要親自在庭,可以由律師轉達結果,小休待律師與被告相量,D7 律師亦以奇怪的理由作出申請,同樣係想在場聽證供,原因係下星期一至三已經無位預約作公務探訪,律師希望可以在法庭見到被告,張官拒絕。

小休後,D3 維持申請出席,D4, D5 有同樣申請,張官指示律師在今日16:30前交陳辭大剛,明日作口頭補充,希望控方可以在明日作回應,如果唔得,就在下星期一。

D1 律師申請在D1 作供期間出席,聽取證供以作紀錄,張官批准;D2 律師同樣申請在D1 作供期間出席,張官又表示不明白為何有需要,指示如果申請就正式入陳辭。

張慧玲法官提醒,原定只安排了下星期的5天,處理D6 案中案和D7 就證物可否呈堂的申請,如果未能完成,就會在再下星期繼續,不會另揀日子。

[12:50] 案件押後至明日(23/2) 10:00處理D3, D4 & D5申請出席事宜。

========
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庭上消息:D1黃振強 會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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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不是聲援 ‼️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03太古 #咬議員耳仔
#不服刑罰上訴

💩陳眞(48) 🛑服刑中

控罪:
(1)有意圖而令身體受嚴重傷害
(2及3)有意圖而傷人
(4)普通襲擊

受審後四罪成被判處14年6個月監禁。
----------------------

申請人代表:
#余承章資深大律師
#容海恩大律師

📌申請方陳詞
第一理由針對控罪1及3,本案沒有計劃及預謀以7年刑期明顯過高,以呈堂案例參考4年半至5年會較為合適。

至於第二原因為四項控罪總量刑。四罪起點以7年、三年半、7年、6個月,加起來就係18年,整體刑期原審法官認為考慮晒全部嘅情況,15年嘅監禁刑期就係適合四項嘅控罪,而因被私了扣減半年,申請方指其實源於同一事件,認為以4項罪加至18年並不相稱,可以考慮部份同期執行達至較短總刑期而非15年。

最後指出求情時有向法官指賣樓後5百萬已白願作賠償4人及支付訴費,但法官沒有作額外刑期扣減。

📌答辯方陳詞
第一理由之同類控罪最高刑罰終身監禁,一般判刑由3至12年,本案以7年起點為中間,並無明顯過重。再者控罪3 受害人趙家賢做了2次手術鏠合八十多針也不能將耳朵修復,傷勢非常嚴重而且終身傷殘。

總刑期14年半反映對4名不同受害人刑責,也非明顯過重。

基本上同意自願賠償即190萬予趙家賢可考慮減刑,但其他3人在判刑4個月後因對方入稟民事索償才和解作出賠償則不可考慮,然而總刑期下14年半仍為合適,沒有明顯過重。

法庭指需時考慮,裁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3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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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10:0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64-82)🛑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上訴許可申請 (#0818維園 組織非法集結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梁國雄被判處監禁1年6個月、黎智英,李卓人被判處監禁1年、何秀蘭被判處8個月監禁;吳靄儀,何俊仁被判處1年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被判處監禁11個月緩刑2年。上訴庭於2023年8月14日裁定組織非法集結罪上訴得直,駁回非法集結罪的上訴,李卓人,梁國雄減刑6個月、黎智英,何秀蘭減刑3個月。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刑罰不變。律政司和上訴人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於2023年12月8日向上訴人批出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但拒絕向律政司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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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4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5:00
👤郭(2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理大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13日判處監禁4年2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月30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4/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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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曾(35)🛑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周(22) #提堂 (#20231103青衣 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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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廖健良(24) 3項欺詐 #呃財仔過百萬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02月23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提堂

🕝10:0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曾(35)🛑已還押逾1個月

[09:40] 開庭

控方表示已經完成搜證,控罪沒有修改,文件已經交予辯方。辯方確認已收到文件,並申請押後四星期。本日沒有保釋申請。

法官批准押後四星期,案件將於2024年3月22日,早上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再提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4/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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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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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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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3, D4, D5 & D9 申請在D6 的案中案聆訊中出庭。

[10:01] 開庭

各大律師已在昨日入咗陳辭,今日作口頭補充。

D3 :提供周浩然(音)的案例,這是被告的基本權利,他出庭有耳聞目睹的優勢。

D4 :採納D3 的陳辭,這是公開聆訊,被告若非被還押,他可以在公眾席出席,他想體驗法官的審訊,作日後考慮作供。

D5 :無特別補充

D9 昨日去信法庭不作申請,今天無出席。

控方回應這純粹是法官的酌情權。

張慧玲法官重新被告不是有權出席他人案中案的聆訊,但同意辯方提出這是公開聆訊,被告若非被還押,他可以出席,決定行使酌情權,批准他們出席聆訊;今日D7 & D9 的律師不在庭,為咗對他們公平,指示在下星期一,帶D3, D4, D5, D7 & D9 一同到庭,和通知D7 & D9 的律師出庭,在庭上問他們是否會出席案中案的聆訊。

[10:09]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26/2) 10:00 同庭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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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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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溫紹明裁判官
#20231103青衣 #提堂

周(22)

控罪: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23年11月3日,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損毀青衣長安邨安清樓地下的吳傑莊和陳穎欣聯合議員辦事處的門鎖,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
10:30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並嘗試解釋因索取相關文件有延誤,所以遲了遞交申請,以致今天未能有當值律師代表。温官對此感到不滿(因在1月12日提堂都無律師),並開始大發雷霆質詢被告,要他列出事實、facts、timeline、何時做了什麼,及為何未能及時處理。温官強調每天在法庭都會遇上無數嘅人浪費法庭時間和公帑,並不解為何已經每次明確指示眾被告要積極處理律師事宜,但每次庭上仍須不斷重複無意義的對話、問被告申請押後原因,或來回問答聽到不負責任的解釋。温官說這對話本來就豪無意思,是不必要存在於世上的垃圾。他說如果他是被告的辯方律師,聽到他這樣的對答,會完全不知道可以怎樣應對。跟著温官又訓示被告不要再為自己的問題解釋「因為」,直接承認是自己的過錯,同法庭講唔好意思,反而冇咁觸動法庭。

由於被告有一次刑事定罪紀錄,這次面對的控罪亦有嚴重性,有被判監的可能性,於是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押後。下次提堂日期為3月22日上午0930。因為被告今天浪費了法庭13分鐘時間,未能答辯和須要押後,罰堂費一千元,下午四點前要提交。

💛感謝臨時直播員💛
【02月23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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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0818維園
#上訴許可申請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64-82)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組織非法集結
2)非法集結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4月16日梁國雄被判處監禁1年6個月、黎智英,李卓人被判處監禁1年、何秀蘭被判處8個月監禁;吳靄儀,何俊仁被判處1年監禁緩刑2年、李柱銘被判處監禁11個月緩刑2年。上訴庭於2023年8月14日裁定組織非法集結罪上訴得直,駁回非法集結罪的上訴,李卓人,梁國雄減刑6個月、黎智英,何秀蘭減刑3個月。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刑罰不變。律政司和上訴人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至終院。上訴庭於2023年12月8日向上訴人批出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但拒絕向律政司批出,律政司今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

--------------------
今日各還押被告缺席,只有李柱銘及吳靄儀出席。

📌速報:
▪️律政司上訴組織非法集結罪
🔺即時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

▪️被告上訴參與非法集結罪
🔺上訴庭已批准7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議題是需就甚麼情況下,考慮參與非法集會的定罪前,要先進行「相稱性測試」,評估定罪會否扼殺《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集會自由權利,三位常任法官今就此議題批出上訴許可。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申請終院處理「集結」的定義,力陳當時集會申請人陳皓桓在現場是叫群眾離開,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理解他們正參與的是遊行,而非集會。吳靄儀代表大律師則指,定義「集結」時要考慮組織的目的。終院聽取陳詞後,決定押後頒書面判詞裁定,是否就此議題批准上訴許可。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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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2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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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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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5/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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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畢(24)🛑因另案服刑中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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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何(24) 🌟#新案件 (#1111西灣河 #網上起底 2項未獲同意下披露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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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卌二庭 💩何君堯 與 👥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 #傳票 #寬延期限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3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誹謗,指2019年8月12日警方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3人指罵「何君堯黑社會」對他構成毁謗,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02月26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 #新案件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截至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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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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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

[10:05] 傳召PW1 作供中

講完拘捕、搜屋過程,準備播VRI(錄影會面)

所有不認罪被告都有出庭,D7 & D9 確認會在案中案出席

[11:00] 休庭20分鐘

[11:22] 開庭,播放一段沒有律師在場而被告十分合作的錄影會面

睇咗約一個鐘,仲有約一個鐘

[12:40] 休庭,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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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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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02月26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6: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求情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
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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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主問完,盤問明天繼續
========
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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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111西灣河 #網上起底 #新案件

何(24)

控罪:2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被控於2023年7月18日在香港,未經男警X的同意下,在Facebook專頁「石鳴新聞社 ROCK N ROAR」披露他部分的中文姓名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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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1000現金保釋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4月15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7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上庭總結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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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鍾(3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吳,張,張,嚴,李,賴,鍾,許,劉(21-29)🛑吳已還押逾50個月;李已還押逾44個月;賴已還押逾41個月;鍾已還押逾40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4個月;許已還押逾33個月 #續審 [6/65] (#1208灣仔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208北角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1208荃灣 製造或管有爆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1220大埔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1:00(不早於)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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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黃(40)🛑已還押逾15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香港獨立黨 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不早於)
👥吳,陳,*(15-24)🛑三人已還押19日 🔥#判刑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3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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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0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賴(65) #原訴傳票 #續審 [6/7] (#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藐視法庭。)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七庭 💩黃振強(2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02月27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區域法院第七庭 #答辯

🕝11: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33/80)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08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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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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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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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

[10:00] 傳召PW1 偵緝警員6314

🔸辯方盤問

[11:18] 休庭

[12:15] 盤問PW1完畢,14:15 繼續,將傳召另一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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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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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理大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D2: 鍾(30)🛑服刑中

控罪:
控罪1:暴動 [D1-8]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3:暴動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間(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參與暴動。

控罪10: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認罪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

🔺上訴人(D2)於開審前承認控罪10,控罪1及3經審訊後被#陳廣池法官 裁定罪名成立,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

裁決理由書

🔺原案件為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其中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之後不服 5 人刑期過短上訴,高等法院三位法官同意刑期過短但基於各人已經接近服刑完畢最後駁回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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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代表:#關百安大律師
#葉豐誠大律師
律政司代表:沈大律師

🔸申請方陳詞
代表依賴呈交書面陳詞及申請附加額外上訴文件資料包括相片及片段可見11月17日晚理大Y座出口發生爆炸,上訴人想走但有人在門口阻止並恐嚇不可離開,原審法官沒有充份考慮其作供內容。也希望法庭留意逃出理大進入科學館時申請人沒有跟隨其他人棄掉裝備衣物放入黑色袋,只將白色頭盔除下放身旁,原審判詞指放入黑色膠袋是錯誤引導。

🔹三位法官觀點:
知道上訴方指是想入內作義務急救員爭取急救經驗,但三位法官同意重點在於入去理大之意圖,原審法官已經指出不相信入內之理由解釋並謂申請人是「不請自來」,當時只上了2個月護士課程,辯方證人也指學校當刻不同意學生進入理大作急救,彭偉昌法官批評想取急救經驗可到單車徑協助既安全又容易,當時環境連官方救援機構也沒有派人進入,也進一步指申請人只是登記護士,司法認知工作只是餵藥。洗傷口播喉等同注冊護士有大分別。而申請人作供進人時氣氛平靜也同時實不符,當刻已有人向警方射箭、鋼珠。PW1 理大職員稱11月11至17日被大批黑衣人佔據,大部份職員返工很困難,可以進入必須排除萬難,除非是暴動支持者。

🔸申請人代表大律師最後指原審法官遺漏考慮離開理由可能影響到考慮申請人進入理大之推論。而法庭應考慮申請人作供11月17日晚上6時許協助完外藉人士後感到危險已經同案中D6商議離開理大並打算去坐其男友D7泊在附近之車輛,但因天橋有人放火未能成功,沒有如判詞指打算留守

🔹彭偉昌法官重申原審法官指其作供多處ridiculous故拒納其作供

🔹律政司代表沈大律師回應:
採納書面,補充判詞有考慮過申請人即D2商議想離開,但批評其校內四處流連並到飯堂食飯,是有意留守,同意重點在於D2其進入意圖。而白色頭盔P236同意事實有指出是放在黑色膠袋旁地上,沒爭議不在袋內

📌裁決
法庭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定罪及服刑,詳細判詞6個月內頒佈。
【02月27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65]

D1 💩黃振強(21)(🛑已還押逾50個月)
(將會做控方證人)
D2 吳(23)(🛑已還押逾50個月)
D3 張(23)(🛑已還押逾34個月)
D4 張(21)(🛑已還押逾34個月)
D5 嚴(21)(🛑已還押逾34個月)
D6 李(24)(🛑已還押逾44個月)
D7 賴(29)(🛑已還押逾41個月)
D8 鍾(29)(🛑已還押逾40個月)
D9 許(24)(🛑已還押逾33個月)
D10 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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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兩宗合併案件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1822

#籌集資金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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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陳芊仲大律師
D2 #謝志浩資深大律師#陳韋君大律師
D3 #李國輔大律師
D4 #姚本成大律師#陳雅琪大律師
D5 #梁鴻谷大律師#柯愷欣大律師
D6 #林芷瑩大律師#何正謙大律師
D7 #是香媛大律師
D8 #陳永豪大律師#陳濟洲大律師
D9 #陳偉彥大律師#黃思希大律師

#籌集資金
D10 #馬維騉大律師#容潔礬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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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處理D6 的案中案聆訊。

[14:15] 傳PW2 總督察 張堃婷
[16:20] 完庭,傳咗PW2, PW3, PW4

明天繼續
========
按:
規定上案中案內容在此階段不能公開發佈

法官於庭上作出命令可報導已認罪人士之全名及案情,而涉及不認罪人士之案情,不能報導,涉及其全名之他人案情,均須以 其他人 來稱呼不認罪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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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涉另案(惟該控罪已獲撤銷),按此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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