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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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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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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一庭 ( 區域法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0701立法會

A1:黃/城大編委記者(21)
A2:羅(20)
A3:何(22)
A4:畢/女村長(24)
A5:孫曉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24)
A6:潘/畫家(32)
A7:馬/熱血時報記者(30)
A8:王宗堯(41)
A9:沈(23)
A10:劉穎匡(26)
A11:吳(26)
A12:范(27)
A13:鄒家成 (24)
A14:林 (25)

🛑畢因另案服刑中;潘,劉頴匡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6個月;羅已還押逾18個月;孫,范已還押逾9個月;沈已還押逾6個月;何,王,吳,林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A1-A14]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眾被告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A2,4,5,6,9,10,12,13承認控罪;A3,8,11,14審訊後罪成
🟢A1,7罪名不成立

(2)(4)(11)(12)(15)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A1,3,7,8,11]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A8,11承認控罪;A1,3,7審訊後罪成

(7)刑事損壞 [A14]
被控於同日同地破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
🔴審訊後罪成

——————

⏺️量刑起點
罪責嚴重:7年起點
罪責中等:6年9月起點
罪責輕微:6年6月起點

⏺️扣減後總刑期
D1: 罰款$1500
D2: 59月7日
D3: 74月
D4: 59月7日,其中12月7日與現有另案刑期同期執行
D5: 57月
D6: 63月
D7: 罰款$1000
D8: 74月
D9: 55月7日
D10: 54月20日
D11: 80月
D12: 61月15日
D13: 61月15日
D14: 82月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8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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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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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7/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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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不設旁聽)
👤楊(29) #審訊前覆核 (#網上言論 #煽惑襲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1/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6/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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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何慧嫻裁判官
🕦11:30
👤張(31)🛑已還押逾21個月 #提訊日 (#20220523爆炸品 串謀導致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企圖製造爆炸品 2項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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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曾(16) #審訊 [1/3] (#20220831太子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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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鄺嘉傑(29) 6項洗黑錢 #馬會戶口洗黑錢
【03月18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已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審訊[1/3]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7/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6/25]

(截至1353)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3月18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審訊 (1/3)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0947am 開庭。

控方傳召 PW 1 梁敏儀,進行主問。

播放梁隨身攝錄機拍攝片段。

辯方進行盤問 PW 1。

控、辯、法官完成覆問

1245pm 上午完庭,下午繼續。

(內容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惠嫻裁判官
#20220523爆炸品
#提訊日

👤張(31) 🛑已還押逾21個月

控罪:
(1)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2)企圖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二)邨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苦味酸
(3)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氯酸鉀、硝酸鉀、糖等22項爆炸品
(4)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同日於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迷你倉一個倉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氯、硫酸鉀、硝酸鹽和硫。

----------------------

辯方代表:#石書鉻大律師

辯方代表指被告指示將更換法律團隊及申請法援,法庭不明在此階段才更換,明言是最後一次押後。

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29日 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作提訊。

被告繼續還押由懲教看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5]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辯方主問
唔知當日打人嗰班係咩人,林卓廷應該知到事發地點係雞地。

主問完,A4 代表律師盤問。

黃認識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 鄧勵東(花名田雞東),知道他在2023年自認三合會而被定罪。

黃唔認得其他白衣人,除咗何君堯。

[10:20] 🔹控方盤問

叫黃確實元朗市長主要係原居係,到元朗有深厚感情。

指黃與林在工作上聯絡係有特定原因,但林無參與元朗的日常民生事務。

間黃有無參與當時的遊行,如何做協調工作。

黃無用Facebook, Telegram, 連登,如何得知訊息,是否同意訊息多在FB, TG, 連登發放。

如何理解吹大雞。

[11:20~11:50] 小休

當晚同鄧警長通電話,有同佢講同林卓廷入元朗視察,鄧警長無叫唔好入去。

點解唔揾其他議員幫手。

黃強調7.21 唔係突然爆出嚟,警方在19號已經知道,如果要借調人手,有足夠時間,如果唔想發生聚集,打幾個電話就得。

[13:00] 休庭,14:30 續審。

==========
真播員按:事後孔明,雞蛋裏挑骨頭。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5/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上午進度:

控方代表是大律師到庭表示因身體不適,希望法官批准押後。

案件押後至明天下午1430繼續。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0] 開庭

繼續由 DW1 黃偉賢作供
🔹控方盤問


黃偉賢同意如果唔係林卓廷查詢,唔會返元朗,相信林去元朗站,有叫佢唔好出站。

控方指可能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撹事,所以吹大雞,係同一件事(唔同意)。

控方指警方有時唔可以即時平息事件,指黃對警方信心過大,輕視有人入元朗攪事(唔同意)。

控方指出案情:黃不予理會事件,無盡早返回元朗,任由事件發酵,無留守元朗,置身事外,鄧警長有勸林卓廷唔好入元朗(唔同意,咩叫置身事外,本末倒置,警方唔執法,反指我無盡力制止呢件事發生?)。

🔸辯方覆問
律師想叫黃回想同鄧警長的通話,澄清點解對有無講「無能為力」係無印象。陳官指問題太抽象,唔畀問。

黃與林卓廷在工作上有就民生合作,但即時未能提供例子。

衝突時做中間人嘅角色,但唔會發施號令嘅角色;會嘗試了解雙方情況,做協調工作。

黃與鄉事通話,除咗講無收過訊息有人入元朗,亦從對話中,知道他們也會有人上連登睇訊息。

澄清盤問中說話:
- 到那一刻(721晚上10點幾),佢(鄧警長)應承咗,乜都無做(阻止聚集、驅散)。
- 今次吹雞,警方在7月19號知道…有足夠時間(19~21 兩日)…

解釋置身事外,本末倒置。

覆問完,其他律師無盤問。

[16:06] 傳召 DW2 蘇先生(被打廚師)

🔸辯方主問
以65B 形式讀出兩份證人口供。辯方播出三段影片,分別為蘇開始被打、逃走、和倒地。展示背脊被打的相片。

🔹控方主問
蘇先生表示相片係倒地後起身,有記者拍攝。控方展示香港01新聞,顯示另一張相,蘇先生在醫院被拍攝,問兩張相有不同之處,蘇先生稱傷痕係有唔同,因為醫生已處理,有部份消腫。

辯方無覆問,作供完畢。

黃錦娟大律師 表示不用再傳召辯方證人,A1案情完結,明天上午有另一宗案件要處理,有助手出庭。

[16:50] 休庭,押後至明日 (19/3) 10:00 續審。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審訊 (1/3)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

2:43pm 開庭。

控方傳召 PW 2 女總督察羅伊玲,進行主問。

播放 PW 1 隨身攝錄機拍攝片段。

辯方進行盤問 PW 2,兼播放辯方提供的 SoRec 片段。

控、辯、法官完成覆問。

經過第一天的審訊,莫官表示感到困惑,因首兩位控方證人均同意,即使被告的行為有構成阻撓警員的截查,亦只屬有限度性而非影響到警員不能完成工作。故此,莫官詢問控方控罪是否有調整的需要。 洪荒需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是日法庭聆訊完結,明天早上 10am 繼續。

420pm 完庭。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內容後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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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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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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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4樓5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6:00
👤鍾(30)🛑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理大 2項暴動 無牌管有無線電;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5日判處監禁3年6個月和罰款$2500。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2月27日被拒絕。)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決,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廖,鄭(17-19)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30灣仔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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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2/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7/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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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30
👤容(39) #提堂 (#202310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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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9庭
👨🏻‍⚖️莫子聰裁判官
🕙10:00
👤曾(16) #續審 [2/3] (#20220831太子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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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桂鋒(34) 非禮16歲以下兒童 #入屋摸女童
【03月1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8/80]
(已有)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續審 [32/2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續審[2/3]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截至0956)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31001銅鑼灣   #提堂

容(39)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指於2023年10月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崇光百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2306及警員18011。【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背景:
2023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被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身穿印有「香港加油」字樣的黑色 T-shirt,並舉起白花,有見梁健輝 事件愛國愛港便衣警員不時巡邏見到被告,警員截查時以粗口責罵兩名警員,要求兩次出示身分證被拒後作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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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 #丘律邦律師

📌答辯:承認控罪‼️
同意案情,裁定罪名成立,確認有一案底同本案相同。

📌求情:
被告現年40歲,辯方明白控罪屬於人生侵害條例,呈上求情文件包括醫生證明其身體狀況及數宗案例,最近一宗原判7日監禁高院上訴後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總結同類案件多是罸款或社會服務令。被告沒有政治立場,講粗口只是溝通及理解能力差(見醫生證明)衝口而出表達情感,事後有回應捉問非完全不合作。數封求情信包括教會朋友可見為人隨和,認罪是最大求情,希望法庭判以罸款,緩刑、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如果法庭最終認為只有監禁合適也希望在10日以內。

📌判刑:10日即時監禁🛑
簡短原因
每宗案件皆有獨特性,不可一概而論,辯方案例僅以參考。案發日為國慶日公眾假期,地點為銅鑼灣鬧市便衣警察執法時出示證件,案發有二三十人圍觀及叫囂,被告行為有機會增加社會秩序風險,考慮整體後認為需判以即時監禁,以15日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莫子聰裁判官
#20220831太子 #判刑

曾(16)

控罪: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港鐵太子站B2出口,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26781 梁敏儀、警員12725譚陶樂、女總督察羅伊玲及警長6124譚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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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am 開庭。

控方表示經昨天審訊後,將不再提供證據起訴 (offer no further evidence),考慮以自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唔破壞社會安寧,要守秩序。

莫官澄清兩點。(一) 不再干犯什麼類型的行為,(二) 被告是否同意接受自簽收行為

控方回答包括要奉公守法、不在公眾地方叫囂。

莫官向被告再解釋自簽保守行為。 如願意接受,控罪會被撤銷,是次法庭聆訊不構成刑事定罪紀錄。被告需要承認案件事項,包括 PW 1 和 PW 2 口供中和 PW1 隨身攝錄機拍攝播放的片段中,所描述的刑事行為。另外,被告要以一個金額承諾不再干犯控方列出的行為。被告表示明白並同意。

‼️判刑‼️
以 $1,000 自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

控辯雙方同意證據存檔法庭。

11:25am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灣仔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廖,鄭(17-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7月15日連同另案被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年7個月。廖於2022年11月23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鄭於2022年12月21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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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速報:批准刑罰上訴申請

1120 休庭30分鐘後作裁決

📌裁決:2人刑罰上訴成功🎉

撒銷原刑期,改判一個可即時獲釋刑期,判詞將在6個月內頒佈。

1157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03月19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續審[7/25]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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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

開展A2 案情,傳召A2庾 作供(第一日)

🔸辯方主問

講述個人背景,在香港出生長大,小時候搬入屯門居住,直至現在,對元朗地區熟悉;2019年時任職1823主管,2020年被捕後被停職。

曾參與6.9 和 6.16 遊行,過程和平,唔記得遊行後有無衝突,兩次都無留意何處是終點,因為主辦單位和警方會終點宣佈遊行結束,叫人散去。唔記得主辦單位有無呼籲着咩顏色嘅衫。

7.21 當日和女朋友和另外兩位朋友一齊去遊行,著黑T恤,約16:45去到銅鑼灣維園出發,帶咗背囊,但無帶遮,無口罩手套等物品,唔知道終點在灣仔,聽唔到有任何宣佈,去到灣仔時仲有好多人,一路向前行去到上環離開。

此時陳官截停,問需唔需要向A2 作出警告,因為過咗終點再行,就有機會係非法遊行;#李百秋大律師 表示無需要,完咗話完咗遊行就即刻走到,都要揾路離開,陳官稱辯方可以咁講,但信唔信由法庭決定;控方同意陳官意見。陳官表示未遇過咁嘅情況,官、控覺得要,但辯方話唔使。終於都係作出警告,批准如果有自損利益的問題,A2 可以唔回答。

一行四人當時決定搭地鐵去尖沙咀食飯,約20:45去到尖沙咀,食完飯約22:05搭西鐵回家,途中改去元朗食糖水,無定去邊間。在車上與女朋友傾偈,唔知中西區衝突,唔知雞地有白衣人聚集,亦唔知林卓廷在Facebook 出貼文。

[11:10~11:45] 小休

列車在22:43到元朗站,唔識車上其他人,A2 和女友落車,見到月台上有人講下面打人,長凳上有十多件淺色衫,叫人換衫,A2唔知咩事,有聯想過同遊行有關,亦可能係個別事件,無換衫,唔覺得月台特別多人或者特別緊張,同平時無分別,地鐵亦無廣播,在落下層之前有圍欄觀看,唔見有特別事,就落扶手電梯。

辯方播出月台CCTV片段,見到A2與女友落車,落扶手電梯。

落到去才見到有一班人圍住,地上有兩灘血跡和斷開木棍,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人唔好出閘,聽到佢講嘅嘢,亦聽到有人講打人,無特別講係咩人。

🗣️傳聞證供。
辯方:A2 聽到後,佢情緒有咩反應。

留在場係八卦,想了解吓,未見過,唔係特別驚,認知係嗰班人已經走咗,會有人報咗警,諗住唔會返轉頭。落到去唔知林卓廷在場,直至佢叫唔好出閘,有黑社會。

隨後見到白衣人到場,覺得係黑社會,大部份人揸住武器,有木棍藤條國旗區旗,白色制服,凶神惡煞,無戴口罩,光明正大咁行入嚟,睇戲先會見到咁嘅情況,係黑社會先會咁做,揸住棍嗌打人,指住付費區內嘅人。

A2 無離開,係因為當刻唔覺得會衝入嚟,開始嘅時候好似唔想入嚟,好似有度無形嘅牆咁,只係伸手打圍欄附近嘅人,好短時間之內就開始打人,掟嘢,閘內嘅人越縮越後,有人噗唔好打人、停手,A2 就企得比較前,想表現出唔驚,如果驚嘅就會被追打,留在閘內相對安全,知道隔離啲人唔會打人,可以互相保護,現場有好多女仔老人家,要幫手保護,亦要保護女友。

[13:00] 休庭,14: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7/25) #0701金鐘

A1 周(37) / A5 戴(17)
A6 戴(17) / A7 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A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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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進度:

1436 開庭

📌傳PW4 (搜查及看管D1 )警長34731 莊小龍 (音)
🔹主問
現駐守旺角警署,案發時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0740 時在龍匯道對出公眾停車場PTU 女警PW3將一狗捕男子即D1 交證人看管。同意0756 至0809 時在場替D1搜身,🫂播放 P29片段,實際時間約08:14分見到黑衫白圖案上衣穿短褲為D1,自己正搜查其物品,證人手中紅色物件是D1身上急救包。
🔸盤問
D1代表
搜身找到紅色急救包即片中所見,問是否有膠布剪刀?答現時記不起,只肯定包內有急救用品。有問過D1 係咪識急救,他答識。急救包冇檢取作證物,PW4解釋因其身上有其他物品如護目鏡,手套、護頸布,相信這些才同案件有關所以只檢取這些
🔹沒有覆問

📌傳PW5 (拘捕D5) 警員 22803 X文禧(音)
🔹主問
案發發PTU Z連第4小隊,7月1日參與踏浪者行動,2019年7月5日11時撰寫3頁供詞。部份供詞以65b (P375)呈堂[刪去衣著形容] 。7月1日當天04: 50到達灣仔分域街,0720 時推進至中信大廈外圍,仍有200人在場對峙,有人投擲水樽,Pw5在最前排作警告但無效,後來0725 時示威者後方向警方推出一架紅色鐵籠車,於是大隊推進,PW5揮動警棍,10米外示威者揮動長傘,有些傘打開有些不是,PW5用圓盾抵擋及推進,留意到有多人繼續用傘督向警方。之後看到一名男子示威者正以雨傘不停督向身邊同事,警告後仍照舊於是上前制服該人(即D5)並帶到龍匯道錶位坐低以口頭宣布拘捕及隨即搜身,其後DCP 2737前來協助,最後帶D5上警車。問到D5手持之長傘截停後放在何處,PW5答在混亂中不見了沒檢取,確認截停後視線一直沒離開過D5。

1521 小休 至1532

🔸盤問
D5代表
同意口供 指6月30日上午730當值,0830去到政府總部,晚上1930到警察總部,11小時內作等候指示沒休息,直至7月1日 0430 出動又再等候指示約10小時也冇休息或睡眠。7月1日 凌晨0530 至到0725在灣仔至金鐘一帶執勤。0725時見到紅色鐵籠,同最前示威者距10米,確認自己右手持警棍,推進時會揮動,另外左手也持透明圓盾作保護,可看穿見到前面景物。同意多過一人用雨傘督向警隊同事,不同意前排有示威者打開雨傘督向警方之時應該看不到該人,PW5解釋會有罅隙仍會見到持傘人樣貌。沒開的傘是向前督,而示威者用傘曾督中同事身體及盾牌。印象D5用已關上雨傘向警察督,見到其衣著就如庭上刪去口供所形容,黑衫黑長褲及深色鞋。位置在示威者第幾排,答不知分多少排總知在視線範圍內見到佢。進一步指D5是黑頭髪約1.75米高及廋身材。其手持雨傘因混亂中不見了只記得是淺色,不肯定D5督中了幾多位同事。上前時用手禁住D5制服,帶去龍匯道咪標位坐底,具體制服情況如禁左定右方因太耐唔記得,印象D5是企住。不同意作供指D5用傘督時衣著其實看不到,只是說出拘捕時見到之衣著,也不同意D5沒有用雨傘督警員。不同意6月30日起已連續工作20多小時太倦有機會認錯人。不同意制服時D5想起身但被警員用棍打手臂叫「唔好反抗唔好襲警」,D5放棄起身。

📌案件管理
PW5主問未完,明午繼續會播一片段及估計有十五分鐘主問,另外明天將傅召D5 之證物警員 ,之後原打算傳召拘捕D6警員,但負責拘捕D7證人星期四不能出庭有可能要調往明天。

1629 完

案件押後至明午1430 繼續,D1 代表會缺席但指示律師可出席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32/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 A5: 鄺 (26)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就本案己還押3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 #程慧明 高級檢控官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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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繼續由A2庾 作供

🔸辯方主問

🥼初遇白衣人

見到白衣人衝入站,無諗住返上月台或去其他閘口,因為唔知嗰度有無白衣人,覺得留在付費區內可以互相保護,相對較為安全。聽到林卓廷話報咗警,相信港鐵職員會報警,身邊嘅人都有人報警,認知警察會在十多分鐘會到。

🎥P7G 22:49:00~22:49:41,白衣人手持木棍藤條,在閘外嗌「過嚟啊,出嚟啊,打你」,A2 在閘機內回應「夠膽咪過嚟」,當時係驚,要扮唔驚。

🎥P7A 00:28~00:58,白衣人在閘口附近搖動一個告示牌,控方重複播方片段,目的係指出告示牌放在閘外地下,沒有進入閘內,就算告示牌的頂部在搖動時進入閘內,都未撞到被告女友;幾乎撞到A2 女友,A2 稱當時他見到的角度,係好接近女友,距離約一吋,於是推跌該告示牌,目的係唔想撞到女友或其他人。

🎥P7M @22:51 大堂CCTV,有數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走廊,圍毆一名黑衫男子,在大堂的其他白衣人走過去,黑衫男子抱頭走近欄杆(按:YouTuber Rock哥),A2 執起地上一個水樽,掟在自己前面地下,發出嘭一聲,試圖分散白衣人注意,後再與其他市民拉該男子入付費區。

有白衣人從傷殘人士通道行入付費區,向付費區內市民招手,叫人過去,A2 亦行前兩步,同樣向白衣人招手;解釋係想表現出唔驚白衣人,阻嚇白衣人衝入。

🎥P7A 22:53:38~22:54:33 類似情景,白衣人在閘機前招手,A2 同樣向白衣人招手,林卓廷上前拉後。辯方播放的片段,見到A2 女朋友在打電話,A2 講女友打咗好多次都打唔通,有一次打通後,回覆係知道,跟住就被cut線。

🧑‍🚒無差別攻擊
🎥P7M 22:57:35 有救護員到場,有市民和記者上前溝通,郤被白衣人襲擊,A2 上前拉後記者。

[15:40~16:00] 小休

白衣人在F/G閘機大堂打白衣女子、灰色頭盔記者,粉紅色衫男子打何桂藍,A2 亦想出閘救人。

🖇️去到射水階段
🎥P7B 23:00:52~23:01 唔係由A2 拉喉射水,唔知點解咁做,但見到嘅效果係水射向白衣人,相信係驅散白衣人,部份白衣人停咗手,有人跣低,有效阻止打人。A2 見到地下的水喉好亂,驚會撠到人或自己,就拉起喉放在牆邊;見到射水嘅人越行越近閘機,幾乎被白衣人打中,拉咗佢後啲;唔知點解射水嘅人射向天花,A2 捉一捉佢隻手後就放開手。

🎥P7D 23:01:41 有人噴滅火筒階段,有救護員想出去救白衣女子,但被白衣人無差別攻擊,A2 和市民幫手擋住。陳官質疑係咩救護員?辯方再播出片段,確認係政府救護員。

🤬白衣人衝入付費區
~23:02 A2 估計因為白衣人掟嘢,市民縮後咗,白衣人就衝咗入嚟,A2 由前排變成最後排,和女朋友跟住市民走難,但最近的樓梯已經塞滿人,所以再向前跑去另一條扶手電梯,被白衣人追到,因擋住女朋友而被白衣人打中頭部。

~23:03:30 上到月台入咗車廂,等咗約十幾二十秒,無開車,A2 和市民出去欄杆向下觀察,見到有一名黑衣女子在樓梯低位阻住一班白衣人,A2就跑落樓梯救佢,由這刻開始就與女朋友失散;落咗一半,該女子就上到,A2 就捉住佢隻手跑回車廂。

🎥P7E 23:04 見到黑衫女子,見唔到A2。
🗣️黑衫女子只係企在樓梯一半,阻擋唔到白衣人衝上嚟。

🎥P7Q 23:05 白衣人上到月台,見到A2 在車廂內,表示白衣人不是在每個車門都打人,他身處列車尾段第六卡的中間車門,見到前兩個車門有白衣人襲擊車廂內的人,🎥另一人的FB 片段23:09~23:11,見到A2 上前幫手頂,亦有一段時間,見到有一名男子企在車門位置,阻擋其他白衣人打人,陳官問A2 對該人的認知,A2 估計他是白衣人的一份子。

[16:35] 休庭,主問未完,押後至明日 (20/3) 10:00 續審。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0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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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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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譚,梁,蘇,高,李,司徒,盧,胡,袁,梁,蔡(20-41)🛑盧,袁已還押逾18個月;高已還押逾15個月;譚已還押逾14個月;梁已還押逾13個月;梁,蘇,李,胡已還押21日 🔥#判刑 (#1001灣仔 暴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李(31)🛑已還押28日 #充公令 🔥#判刑 (#助養小朋友計劃 5項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33/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8/25]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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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許思漢(41) 危險藥物的販運 串謀販運危險藥物 #反黑販冰冰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袁慧雯(27) 洗黑錢 #助養小朋友計劃
【03月20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9/80]
📍#區域法院第廿庭 #判刑

(截至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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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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