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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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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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中環

施 (28)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 (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5000保釋
案件將於7月2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8中環 #提堂

施(28)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 (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原條件保釋

辯方申請押後以諮詢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案件處理方法

案件將於8月14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8中環

施(28)

修訂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 (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辯方申請押後五星期以索取更多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17日14:30東區法院一庭再訊,期間以原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8中環 #提堂

施(28)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背景:
去年11月18日有網民在中環發起「和你Lunch」,施涉在畢打街堵路及襲擊一名江慧如,案件今年5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席前獲准保釋候訊。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辯方已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昨日才收到律政司首度回覆,需押後3星期再作商討。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8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8中環 #提堂

施(28)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被告就控罪(2)認罪‼️ 
控罪 (1) (3)撤銷

案件押後至2020年10月22日 1430 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索取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需要還押候判‼️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8中環
#判刑

施(28)🛑已還押2星期

控罪:
(1)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交通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在同日同地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江慧如及煽動江慧如打她。

(3)普通襲擊(控罪2的交替控罪)
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被告於10月8日就控罪(2)認罪,
控方撒銷控罪 (1) (3),而被告已經還押14天。

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報告正面,最大求情理由是即時認罪。由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看到有悔意,明白溝通重要,武力不能改變其他人想法,而此事亦令被告失去工作及嘗到還押牢獄滋味。

法庭最終判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8中環

梁(65)

控罪:
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8中環

梁(65)

控罪:
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不認罪

控方有7名證人,但審訊期間只會傳召其中5名。沒有閉路電視、沒有警誡供詞。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30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審前覆核,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中環  #審前覆核

梁(65)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邊將傳召5名證人,有不多於30分鐘CCTV及開源片段,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爭議點包括被告的身份及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集結。

案件排期至 5月20日 及 5月21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8庭以中文審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1118中環 #審訊 [1/2]

👤梁(65) #郭憬憲大律師 #蕭錦濤大律師

控罪:非法集結(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中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認罪‼️

求情後補...

押後至明天(5月21日)9:30 判刑,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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