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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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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七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13旺角 #審訊[1/4]PART 1

陳(17)

控罪: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19年10月13日在雅蘭中心附近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 開庭前
約於0915時,法庭人員向控辯雙方介紹電腦截圖新功能。於審訊播放片段時,律師可以要求將影片暫停,再令畫面放大作截圖的功能。雙方明白。

0928 播錄音
0942 控方律師問是否沒有開冷氣
0943 辯方律師:「打風喎」
同一排的律師:「未必啊」
0949 開庭

📌 律師代表
控方律師:#林芷瑩大律師
辯方律師:#余珮詩大律師

📌 答辯
被告不認罪

📌 開案陳詞
於案發當日約1400時,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聚集。他們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使用竹技等物品設置路障,並破壞圍欄。於同日1444時X到達,並沿着彌敦道向南方快速推進直到彌敦道636號。於雅蘭中心外 ,X大叫「警察,唔好走!」被告推開X,期間B嘗試將被告拉出來,而C則飛腳踢向X的心口。X跌到地上,被告嘗試離開。之後,被告亦向警員6841 的方向走,於1448 時被告被制服,警員於其身上找到眾多物品,包括濾罐及八達通等物品。X於警車上認出被告,而被告曾經推X。X於當日被送往急症室。X的胸部有觸痛,接受治療後獲准放假3天。

控方將以ATV,星島日報,NOW新聞及無綫新聞的片段作證據。

📌 承認事實 / 證物
控辯雙方按照香港法例 221章第65C 條,同意這份承認事實,列為P1。
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一帶的地圖,列為P2。
裝有呈堂片段的USB及兩隻CD,片段時間為2019年10月13日約1400時至1500時。USB列為P3(1) ,兩隻CD分別列為P3(2)及P3(3)。相關副本則列為P3(1a),P3(2a)及P3(3a)。
星島片段存放於P3(1),ATV及NOW片段存放於P3(2),無綫片段存放於P3(3)。
X的醫療報告列為P5,其中文譯本列為P5a。
X受傷情況的圖片呈堂為P6。
被告被捕時於他身上找到以下物品:黑色口罩 (P14),口罩及豬嘴 (P15),黑色手袖 (P16),手機及SIM卡 (P17),濾罐 (P18),襪子...(讀太快mark唔到...),T-Shirt (P22),八達通 (P23),黑衫 (P24),黑褲 (P25),及波鞋 (P26)。
P14至P126的照片呈堂為P27。
被告並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 播放ATV片段[以下純屬直播員觀看時所看見的畫面]
ATV片段按此
於1445時,一群人士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聚集,鏡頭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由北向南拍攝。那群人士有人拿起雨傘於交通燈前疑似為他人作掩護。於1446時,一群黑衣蒙面人,於彌敦道北行線放置竹柀等路障,鏡頭於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由南向北拍攝。有警車(及便衣警車)正由北方快速向南行,一輛小型貨車(估計為便衣警車)更衝破竹枝群。於1447時,大量防暴警察離開警車,並衝向人群。期間有公眾人士在街道兩旁停留觀看情況。鏡頭沿彌敦道由北向南拍攝,並沿着彌敦道向南行。

📌 播放星島日報片段[以下純屬直播員觀看時所看見的畫面]
片段全長21秒。最初,一名男子推開X,期間B嘗試將該名男子從X中拉出來。此時,C則飛腳踢向X的心口,令X跌到地上,期間該名男子嘗試離開。另一名男子疑似搶X的雷嗚燈霰彈槍,期間X捉住他的上衣,而他則用拳頭揮打X的頭部,不過X有帶頭盔。最後男子D用銀色伸縮棍打X的左腳,而X與「嘗試拿取」X的雷嗚燈霰彈槍的人經過多番拉扯,該男子最後成功逃去。片段結束前,X站起來。

📌 繼續播放ATV片段[以下文字純屬直播員觀看時所看見的畫面]
於1449至1451時,大概拍攝雅蘭中心外的混亂情況。其中,一名示威者被警察制服。當時有不同人叫喊,包括以下話語:「真係好痛啊!」「透唔到氣啊!」「唔好阻住警察做嘢。」

[法庭時間:1045]

📌 傳召 PW1(下稱X)作控方主問
📝 詳情

1242休庭
1430續審

DAY 1 PART 2 按此
#區域法院第七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13旺角 #續審[2/4]

🌰已隱去某部分資訊🌰

A2 陳(17)

控罪: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019年10月13日在雅蘭中心附近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

——————————————

傳召PW2偵緝警員11864 呂政雄(音)
當日駐守西九龍重案組3A隊
負責拘捕A2

控方代表 #林芷瑩大律師 主問

當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拘捕A2,第一眼看到A2時其已被制服。

📌播放P3(2)ATV錄影片段

00:10:23 PW2指認自己,截圖,呈堂為P29_PW2-1,PW2在截圖中用藍色圓圈標示自己

PW2見A2被制服後,由於現場有很多記者、混亂的情況,控制現場後便隨即協助制服A2,向A2說「警察唔好郁」後A2沒有理會,身體繼續左右移動,於是PW2便用腳手銬反手將A2鎖上。於同日1449時在彌敦道近山東街以「非法集結」及「蒙面」罪名向A2宣佈拘捕,警誡下A2表示「冇嘢講」。由於現場太多人,便將A2帶離現場,但當時A2行為消極、不願合作起身,所以PW2與同僚將其抬離現場。大約在拘捕的2、3分鐘後,PW2與同僚帶同A2登上警車AM7175前往長沙灣警署,上車後安排A2坐在單邊位(左手邊第四個位置),PW2則在旁看管A2。

1515時到達長沙灣警署,整個車程A2都是坐在同一座位上。


A2法律代表 #余珮詩大律師 盤問
📝A2盤問PW2逐字稿

控方代表 #林芷瑩大律師 覆問
第一次接觸A2直到其下車期間,A2都是清醒的。PW2帶A2上警車後為A2檢查傷勢,見到其面、左邊手肘、左邊胸口均有擦傷,經詢問後A2表示???,所以覺得A2是處於清醒狀態。

PW2表示警車的門口在左邊,門口前面有兩排座位。

-PW2作供完畢-

傳召PW3偵緝警長53770????
當日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現時駐守西九龍總區反黑組第二隊
負責制服A2

控方代表 #林芷瑩大律師 主問

📌播放P3(2)ATV錄影片段

00:09:47 PW3指認自己,截圖並呈堂為P30_PW3-1。

PW3第一眼看到A2彌敦道北行線的行人路由北向南(奶路臣街向山東街方向)跑,當時A2黑布蒙面、身穿黑色T shirt、黑色長褲、黑色波鞋,當時與A2相距五米。PW3大叫「警察」,嘗試截停A2,A2不合作並頑強抗拒,最終PW3與其他同僚在行人路及馬路邊制服A2。

PW3嘗試截停A2時,A2推開PW3並嘗試奔跑,及後PW3捉著A2的腰部,兩人倒地,期間A2繼續掙扎。其後,其他警員到場並幫忙制服A2,制服A2後有警員用膠索帶將A2雙手反手鎖在背後,

A2法律代表 #余珮詩大律師 盤問
📝A2盤問PW3逐字稿

控方沒有覆問

-PW3作供完畢-

-控方表示已經傳召所有證人,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續審,期間A2繼續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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