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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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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12/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

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口頭結案陳詞
🔹控方補充
採納書面陳詞,就控罪法律觀點原則引用辯方案例希望法庭作推論煽動行為及意圖,因法官不可能知道被告當時想甚麼,要從整體證據去作出推斷。

法官指盤問被告時提到其後有警員被箭射傷及被刀𐝹頸法庭不會考慮,主控指引述事後有傷人想指出3人其實有煽動其他人意圖,但之後真的有人去傷害警員,明白發言羣組只有百多人也非公開,沒證據兩者有因果關係。

至於在拘捕後於錄影會面指發文是羣組內一向嘲諷、說笑文化,控方指出是各人知道被捕而有計劃地作開脫解釋,不是即時反應,法庭可以不用考慮。如果真的想證明是組內說笑文化為何不傳召羣組內活躍發言或回應廿多個成員之一如Polly?  控方立場是3人互相煽動其他人去做。

🔸辯方回應
法律觀點沒有爭議,不同意用事後發生傷人事件去指出是因3人言論而起,辯方認為法庭只須考慮3人言論是否真有意圖煽動傷人,發文時間及內容多少並不重要。

3人言論要看上文下理,在甚麽情況下說出,再加上目標人物,羣組文化及性質,法庭是否可完全排除庭上被告作供之可能性。

各人背景不熱衷政治,沒有積極參與政治活動,3人有穩定生意工作,汽車羣組只係日常生活,吃喝玩樂聊天,再者是生意工作反因社會事件受不同程度影響,辯方同意發言措詞涼簿但只是抒發情緒,嘲諷,本案涉及汽車私人羣組也非如Facebook 般可給任何人看,只是不幸地內容被外洩放上其他專貢。3人如打算真的作壞事,不可能用自己真名,個人或公司電話登記而參與之羣組。

辯方解釋沒有傳召羣組成員因認為第一及第二證人之作供相若,已經足夠。

控方指三人開脫解釋是有計劃,法庭可留意庭上作供再加上錄影會面時被告神情,甚至出現表達差,語無論次等去衡量。最後也希望帶出3人過往一直嚴守保釋條件,條件是容許離港,期間也有被告曾赴外地,以3人經濟條件如果真的意圖犯法大可一走了之。

案件押後至2024322 1000作裁決,期間3人以原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裁決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D1-3]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D1-3]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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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辯方共同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唐樂山大律師

10:01 開庭
法官表示已預備好書面裁決書派予代表律師,只宣佈結果,電子版亦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

📌裁決:3人全部罪名成立 ‼️

詳細裁決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2/DCCC000571_2022.docx

🔺簡短理由:
控辯雙方不爭議三名被告在案發當天在該群組內發放的訊息。辯方唯一的爭議是各被告於關鍵時刻是否有犯罪意圖/犯罪造意。考慮了關鍵時段訊息的特點、訊息的鋪排及內容。訊息內提及傷害警務人員及/或其家人的方法。本席認為這些建議並不空泛,反而涉及經過思考並可落實的方案。他們也必然相信被煽惑的人會根據他們的建議作出嚴重傷害警務人員及/或其家人的行為。

10:03 法庭押後20分鐘以便讓律師向被告解釋裁決理由。

10:25 再開庭

10:32 完

案件押後至2024年4月29日 1430作求情及判刑,期間3人須還押🛑。求情文件在4月8日 1600或前交到法庭。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求情 #判刑 🔥

D1關, D2葉, D3曾(30-50)
🛑三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D1-3]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D1-3]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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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辯方共同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唐樂山大律師

1431 開庭

📌求情:
書面文件與案例已經呈交,同意本案涉及時間較長對話較多,有一定嚴重性,但訊息發生在私人討論汽車羣組,組內不是以示威者為主,而3人也不是名人訊息影嚮力有限及沒有預謀。三人被捕後已經努力回歸正常工作、家庭,早已出作更生。本案件搜證並不複雜,3人又沒有藏匿潛逃,拘捕後錄影會面已經承認有發訊息並解釋,檢控去到審訊卻延誤至今四年多,跟據控方提供本案時序控方等了1年9個月才取得律政司意見,辯方希望法庭就延誤可酌情作扣減 (援引趙志榮 案例 CACC 243/ 2012 提出的7項因素)。而兩罪屬在同一時段發生也希望刑罰可考慮同時執行。相信定罪已經對各人工作、家庭造成打擊,不可能重犯。

1447 押後20分鐘判刑

📌判刑:3人各判22個月監禁‼️

每項控罪以2年作量刑起點,良好背景扣減2個月,延誤再酌情扣減2個月,至於第二被告開設健身中心受滋擾屬輕微不作額外扣減,故三人第一控罪均判以20個月監禁,總體刑期考慮下由於第二項控罪涉及警察家人,控罪其中兩個月將分期執行。

1527 完庭

🔺按:群組成員訛稱會計師之高級督察 陶勁笙 (將本案對話截圖檢舉交警方同事)疑似以便裝坐公眾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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