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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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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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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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2旺角 #提堂

陳,李,*(13-3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蒙面
(3)蒙面
(4)蒙面
(5)管有攻擊性武器
(6)管有攻擊性武器
(7)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子勤裁判官
#1012旺角 #提堂

D1:陳(20)
D2:李(3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3]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3]
(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1]
(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7)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3]

詳情:
(1)D1-3被控於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3)D1-2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4)D3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罐噴漆     
(5)-(7)D1-3各被控於同日,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分別即口罩、頭罩及圍巾

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四樓一庭再訊
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鍾明新裁判官
#1012旺角 #提堂

D1 陳(20)
D2 李(3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2)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5-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1-2)

案情:
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兩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用口罩、頭罩及圍巾蒙面。

‼️D1承認控罪一、二,控方撤銷控罪五‼️

D1控罪一、二成立。

求情(手足的私隱將作省略處理):
被告沒有案底,與家人同住。家中經濟狀況緊拙;被告從中學的時候已經工作幫補家計。
現任僱主的求情信中提及被告與其父感情深厚,在父親的耳濡目染下被告對政治感興趣。鑑於自身病歷,被告對他感興趣的事情比一般人執著、堅持。案發之後,被告的母親一直開導其,希望被告釋懷。被告亦知道罪行嚴重,有感到後悔,希望法庭予以其最後機會。

法庭表示監禁式的刑罰是無可避免的,但仍會索取勞教中心的報告。

D1押後至2021年1月6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判刑,期間需還押;D2則押後至2021年2月25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劉淑嫻裁判官 #1012旺角 #提堂

D2 李(32)
🥺曾經因 #20200122屯門 而判監八個月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10987

[D1已判監六個月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info/4886 ]
[D3於上一次上庭後便沒有消息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17768 ]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案情:
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用口罩、頭罩及圍巾蒙面。

控方有2份私家醫生報告,但上次法庭沒指令指示辯方存檔法庭,法庭這次指示了。
控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指示。因有醫生會再次檢閱報告,判斷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及審訊。
控方透過感化官,為被告索取2份政府醫生的精神科報告,2份報告內容有些少差異,2位政府醫生無機會參考控方2個私家醫生的意見。
控方邀請法庭再為被告索取政府醫生報告,讓政府醫生有更多指示,思考私家醫生的意見,及有與被告會面的機會。

法庭指這樣是沒完沒了的做法,辯方解釋指醫生可能未夠詳盡。
辯方有刑事訴訟條例第75a/76條申請。
法庭提醒使用此條例,不代表整件事完結。控方解釋被告不是有精神問題,是智力問題。

控方呈上HCCC367/2015案例,提及第76條,法庭有各種權限可以決定如何去處理,指出本案被告不是有精神病。
辯方指不解為何控方還堅持要再索取2位政府醫生的報告,希望法庭考慮清楚準則及是否必要。
辯方申請給予機會去回應。
控方律師指由於早期不是她負責此案,不清楚早期的醫生報告的缺漏,所以希望再次尋找此2個專家。法庭指控方此做法是多餘,希望控方對法庭的申請事項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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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庭都坐唔滿,約30個位只有幾個人旁聽)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日 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期間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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