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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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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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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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提堂 #新案件

D1: 戴 (19) (無法律代表)
D2: 楊 (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辯方申請押後畀意見,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3日14:30 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

兩名被告可以以現金保釋,交出旅遊證件,需要定期向警方報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新案件 #提堂

D1 朱(22)
D2 陳(21)
D3 黃(22)

控罪:刑事損壞

眾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於沙田翠榕橋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及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保釋獲批⭕️

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
不得離開香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24小時內)

案件押後至2021年8月31日 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提堂

D1: 戴 (19) (未有法律代表)
D2: 楊 (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D1 表示已經揾咗律師,但因為較遲揾,律師未有空代表上庭,希望申請押後。
D2 同樣申請押後,因為想向控方申請攞unused material(未使用的資料) ,但仲未有回覆。

法庭批准最後一次,指示兩被告下次提堂一定要答辯。

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8日14:30 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兩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提堂

D1朱(21)
D2陳(22)
D3黃(21)

控罪:
刑事毀壞

詳情:
在火炭路翠榕橋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已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及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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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被告均不認罪

控方將會傳召7名證人;辯方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證人,D1將會爭議拘捕合法性及會面紀錄的可呈堂性。審訊預計需時三日,將會以中文進行。

案件押後至2021年12月6日0930起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以中文審訊,期間各被告繼續保釋外出。

💛感謝臨時直播員💛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4沙田 #提堂

D1: 戴 (19) (未有法律代表)
D2: 楊 (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19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NS36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隧道內的牆壁和地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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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早前因病,揾唔切當值律師作代表,呈交相關證明後,申請押後四星期答辯,期間會揾當值律師。裁判官提醒被告為最後一次押後,下次無論如何,也需進行答辯。

D1 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7日14:30 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D1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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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認罪‼️
D2表示願意賠償,並呈上4封求情信,辯方律師希望法庭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D2案件押後至2021年9月29日14:30 在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以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即時賠償港幣1000元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D2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旁聽人士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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