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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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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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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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2案)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王/20 提堂(#1226旺角 刑事損壞:腳踢Starbucks的貨架)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 3月5日 晏晝兩點半
辯方:不反對押後
申請擔保條件更改:
不能進入商場及其範圍內 --- 不能進入商場既特定範圍
及後 決定以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 及特定因素 不準進入任何商場 為更改保釋條件

法官:批准依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及 更改擔保條件申請 案件押後至 3月5日 晏晝兩點半 同一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新案件

吳(21)
暴動、非法囚禁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有機會和其他被告交付區域法院合併審理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0
兄長作擔保人1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釋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2300-0700
每週3次報到

案件押後至3月3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2案)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周,陳,張(17-19) 提堂(#1113旺角 暴動、蒙面、管有爆炸品:附近有三枚未使用的汽油彈)

控方: 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月20日 原因為其化驗需時 以及批准繼續擔保
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申請
辯方:申請擔保條件更改
D1 更改報到警署 時間不變 以及希望本日申請一次豁免
法官: 仍然要到警署報到
辯方:申請擔保條件更改
D2 申請取消日程表行時
法官:D2 D3 要依原有條件轉擔保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有意圖而傷人(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頸)

辯方向控方申請訟費

法庭要求控方提供案例以證明匿名申請必要性,控方現未能提供,希望1500再提堂

案件押後至3月2日交付審訊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已還押9天 申請保釋(#20200114旺角 2項管有爆炸品:水喉通土製炸彈)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3 #1102紅磡 阻差辦工:被指阻礙警員周俊鴻

控 罪 撤 銷‼️
- 自簽 $2,000 擔保
- 12個月守行為
- $300 訟費


👤何/25🛑已還押30天 #1224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長A

保 釋 申 請 成 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 $10,000
- 宵禁令: 2300-0600
- 禁足令: 海港城
-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 不淮離港,交旅遊證
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審訊


仲有兩單案未開始‼️‼️‼️‼️
咪走


鳴謝2位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陳慶偉法官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被指於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爆炸品硝化纖維(nitrocellulose);以及10個粉餅形煙霧餅,意圖作非法用途。

法官拒絕准予申請人保釋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陳慶偉法官



控罪:
1. 襲警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2. 抗拒適當執行職責的警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3. 搶劫 (違反盜竊罪條例 第10條)

案情:被指於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天橋收傘連同多人離去,警員X上前拘捕申請人,遭徒手打心口,警員Y遂以襲警罪名拘捕申請人,申請人拒捕及逃至上水廣場,其間涉搶去Y的霰彈槍,警員曾警告他放下槍,申請人沒理會,並懷疑扣下扳機3次,但未能發射。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100000
宵禁 21至06
禁足 所有商場及超過10人的集會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3 #1102紅磡 阻差辦工:被指阻礙警員周俊鴻 控 罪 撤 銷‼️ - 自簽 $2,000 擔保 - 12個月守行為 - $300 訟費 — 👤何/25🛑已還押30天 #1224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長A 保 釋 申 請 成 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 $10,000 - 宵禁令: 2300-0600 - 禁足令: 海港城 -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 不淮離港,交旅遊證 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審訊 — 仲有兩單案未開始‼️‼️‼️‼️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王/48 #1225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務人員X
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方申請禁報令
控辯方各有一名證人,控方另有兩名警方(?)證人
案件押至2月7日答辯,2月26日審訊


👤孫/26🛑已還押30天 #1224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長A

保 釋 申 請 成 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 $10,000
- 禁足令: 海港城
- 宵禁令: 2200-0600
- 每星期報到一次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
案件押至2月25日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完畢
鳴謝2位臨時直播員
#更正 #更改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莊/64 #審訊#0922屯門 2項襲警:涉襲擊嚴潔賢、戚健暉)
🛑🛑🛑上述案件並非本日審訊 (案件將於2月4日 再審訊)🛑🛑🛑
人為錯誤 記錯日子
直播員表示深感抱歉🙇🏽‍♂🙇🏽‍♂🙇🏽‍♂
⚠️澄清啟事⚠️
今日(24號)下午屯門裁判法院沒有手足上庭。消息混亂出錯,深感抱歉🙇‍♂️
#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鍾(22-23) 提堂(#0904寶琳 非法集結:被指襲擊車長)

押後4星期至2月20日下午2時30分一庭

期間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28中環 #提堂
張(27)
(1)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
(2) 管有毒品(懷疑冰毒)

經化驗後證實有關物品非危險藥物,將撤銷控罪(2)

雷射筆化驗報告未準備好呈堂,申請押後以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4月7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1000現金擔保、不可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每週1次報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企圖謀殺
(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梁兆祥頸)

控辯雙方審視 HKSAR v Au Yeung Lai Hung Doris 一案後,同意匿名命令訟費申請押後至審訊完結後由主審法官處理

提訊日:2020年3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鄺/20🛑已還押66天 申請保釋(#1118理大 暴動:剪刀、鎅刀、鉗、鐵線等)

保釋申請不獲批准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合併案件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黎
D2趙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及2)
3. 無牌管有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案情:被控人同張善欣老師透露有TATP,是黑衣人給予,後來被老師舉報,被指於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約4粒豆大小。可產生200mm 火焰,容易產生爆炸。

D1曾將爆炸品交予D2,在D1手機有關於武器、刀、弓及強酸等的搜尋紀錄

D2 telegram 中找到與D1 關於爆炸品的對話,正正是理大衝突的時間

D1管有一粒空殼的子彈

爆炸品:
Package 1— 會導致輕微燒傷
Package 2— 按距離遞減爆炸傷害力

裁判官拒絕准予D1、D2保釋

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將於1月31日作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5日1430準備移交區院的文件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大埔 #判刑

王(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33條

判12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梁少玲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4秀茂坪 #未知是否手足
李(39)
襲警

警員到場調查另一單案件,被告疑在酒精影響下,上前罵警員,並推警員落地令該警員左眼縫3針及面頰擦傷,被噴胡椒噴霧制服

控方反對擔保

保釋申請批准
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2次報到

案件押後至2月24日09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D1 陳 (由當值律師代表)
D2 陳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2及3. 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D1及2]

4. 管有違禁武器 (違反武器條例 第4條) [D2]


案情:被指於佐敦及觀塘單位,管有以下物品—

D1: 信號彈、仿製槍械、8把武士刀、斧頭及82枝箭及弓箭發射器

D2: 鐵蓮花、斧頭、塑膠製的武器及防具

D1警誡下沒有招認

本案被控人與另外於屯門法院聆訊的爆炸品案的被控人有聯絡紀錄

裁判官拒絕准予D1保釋,被控人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D2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
每星期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30日屯門法院聆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緊急聆訊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127旺角

馬(18) -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控方要求毋須答辯,押後至7/4返回九龍城法院。控方透露需索取醫療報告,並指證人已聯7針。控方稱有人以玻璃及遮襲擊事主,並呈上CCTV片段截圖指有一刻見到被告。警誡下有招認,指「見到受害人所以踢佢」。
辯方不反對押後,但質疑需時不需10星期。辯方透露被告身上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押後至4月7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日保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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