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1中環 #判刑
👤陳(33)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島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支鐵筆及3支銀色金屬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明白且同意報告,並願意遵守社會服務令。
法庭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又坦白認罪,加上沒有犯罪記錄,因此認同感化官。終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何俊堯裁判官
#1111中環 #判刑
👤陳(33)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島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支鐵筆及3支銀色金屬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明白且同意報告,並願意遵守社會服務令。
法庭指報告正面,被告有悔意又坦白認罪,加上沒有犯罪記錄,因此認同感化官。終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02灣仔 #審訊
👤陳(25)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於灣仔黨鐵站A1出口外,管有2個錘子及1支棍。
2/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3/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扳手、1個電磨機、2個圓磨機刀片、4支螺絲批和1個電鑽等。
速報
🥳罪名不成立🥳
(YEEEEAH!! 唔好意思剛才出錯)
#何俊堯裁判官
#1102灣仔 #審訊
👤陳(25)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3)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於灣仔黨鐵站A1出口外,管有2個錘子及1支棍。
2/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3/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扳手、1個電磨機、2個圓磨機刀片、4支螺絲批和1個電鑽等。
速報
🥳罪名不成立🥳
(YEEEEAH!! 唔好意思剛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