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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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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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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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26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6: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求情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1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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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6/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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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蔡,丁(39-54)🛑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1001灣仔 暴動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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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曉惠(3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家健冤案
【03月01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求情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085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灣仔 #求情

D1:蔡(54) / D2:丁(39)
🛑二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暴動 [D1,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D1法律代表: 譚大律師
D2 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

D1 採書面求情,無補充。

D2 強調被告帶領盲人兒童跑步,充滿愛心,並請法官將案件之嚴重性與理大比較,非積極參予者,無破壞行為。D2 申請取回證物中的球拍連套,判刑當日處理。

法官指暴動人數為數百人,控、辯雙方同意。

案件押後至3月8日14:30 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11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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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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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2/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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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10:00
👤何(42) #續審 [2/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6/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周,戴,戴,袁(17-37) #審訊 [1/25] (#0701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潘,劉頴匡,鄒家成(24-32)🛑潘,劉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5個月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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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1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續審[42/8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求情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求情

A6: 潘
A10: 劉頴匡
A13: 鄒家成(24-32)
🛑潘, 劉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5個月

控罪:
(1) 暴動 >> [所有被告]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A6,10,13審訊前已與同案A2,4,5,9,12已認罪;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A6代表: #伍穎珊大律師

————————————————
[10:05開庭]

🔸A6法律代表表示,A6現階段不在法庭,他出了點狀況而且有情緒;代表欲再勸他,故申請離席,法官批准。

🔸劉穎匡在玻璃後直立宣稱:
報告內容有差異,但只屬細微事項,繼而補充他現時30歲,案發時25歲,來自基層家庭,因從小相信知識改變命運所以努力讀書,最終以六優三良的成績進入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但因參與社會運動中的衝擊而中斷學業,所以還押期間在都大語言與翻譯繼續學業,希望盡早完成學位;2010反高鐵期間參與社運是欲改變基層市民生活,並因此而見識議會制度的不公平!另外,因參與校園全體投票事件,深信全民投票能文明解決問題;期間參加新民主同盟義務服務地區街坊,並開始全職區議員助理生涯,關注民生希望服務基層街坊,深深體會基層青年對前途感到無望!

💬法官第一次打斷劉穎匡發言!

當時自己甚至覺得,如果將來體制不公,社會走向末路!讀書又有咩用呢?於是就無心向學並輟學。但係無放棄到關心社會,繼續做地區工作;

參與七一嘅背景:
係關乎2019年的社會運動,首先特區政府因應陳同佳案,提出逃犯條例草案。不提草案嘅優劣,但係不容置疑當時社會上有好多聲音;民陣開始搞咗好多遊行集會,希望要求撤回!

6月9號嘅大遊行有103萬人參與啦,打破晒回歸以來的紀錄;但咁多人表達嘅訴求,政府都無聽到!記得當晚政府發出新聞稿,就話雖然人好多,條例草案會如常在6月12號恢復。因為政府仍有好多議員的票支持立法。覺得係似曾相識;可能好似6月12號,原定草案通過當日,好多市民包圍立法會大樓嘅方式去阻礙通過議案。

七一當日,立法會都爆發好多衝突,加上警察的執法方式,令到香港人好似接收一個錯嘅訊息:就是以為和平爭取未必有用!

另外想提一提點解會參加呢一個暴動?6月15號開始,就有一啲人輕生,包括當日有位身穿黃色雨褸嘅梁先生,喺太古廣場平台就選擇輕生!當日的標語,都成為五大訴求嘅雛形;然後到咗六月下循,有兩位市民盧小姐同埋另一位小姐選擇輕生,我就好擔心呢啲事情會繼續發生,我甚至乎都會擔心會好多人會用一個以死相間嘅方式表達訴求!我有參與6月9號嘅遊行,但係說來慚愧我因為一早買機票去旅行,我錯過咗615等等的遊行,只可以在外地用手機睇新聞報導,之後六月中至尾,我就根據網上抗爭日程表去參加和平嘅活動,到六月尾,好多焦點擺在高峰會上面,甚至乎去到大阪峰會現場示威,我覺得當時香港人都藥石亂投,基本上就有得做就盡量去做;沒有考慮成效;希望100個行動裏面至少有一個能夠有效!

峰會過後市民就開始聚焦在七一這個傳統遊行集會日子;當時社會有唔少嘅聲音話係我哋嘅最後機會,甚至示威者要背水一戰,不成功便成仁。

我不能想像會有何事發生,我跟隨呼籲打算到金紫荊廣場,升旗禮現場附近表達訴求,活動應該幾和平!由6月30號深夜開始就喺金鐘一帶等待,到清晨發現好多條線基本上都封住,因太疲倦,不能參與;7月1號遊行之後就收到大學同學訊息話佢哋完咗遊行,叫我一齊出去食晚飯,到達之後,示威者已經在立法會門口,準備闖入!

我覺得好驚訝!但我自己都有關注世界各地嘅社會運動,好多地方都有衝擊佔領議會;亦都有諗過香港唔會有呢咁樣,但係我想像中,如果真係佔領立法會嘅話,只可能係議員打開門比人入去?或者係開放嘅時間你突然闖入去?無可能咁樣硬闖?撞強化玻璃係好難㗎!我覺得警察一定會果斷採取行動阻止事件?所以無諗過佢哋真係會成功入到去!所以當我收到呢個意料之外嘅消息嘅時候,我第一個反應係覺得事態好詭異,加埋剛才提過社會氣氛好絕望!好多人又話要輕生,令到我係非常之擔心,立法會大樓裏面示威者嘅安全!甚至好驚當晚喺大樓裏面會有流血事件發生!基本上無做過任何思考就決定要前往立法會大樓!

雖然我唔確定可以做到乜嘢?我覺得呢身處現場都有用過淨係喺遠處睇新聞直播;萬一我再次只能夠好似去旅行嗰陣時咁樣透過直播睇到悲劇發生而阻止唔到呢?我覺得我一定會非常之痛苦同埋愧疚!

由於我係即興決定去呢個立法會,其實當時我身上本身係無任何裝備,但知道大樓經過咗半日嘅衝擊,現場環境可能充滿危險?可能好多瓦礫碎片,所以見到派物資的人,我都揀咗防護性物資:包括黃色單車頭盔、護目鏡、口罩、勞工手套同包裹前備用嘅保鮮紙;記得現場有人派發一啲攻擊性嘅武器,或者係可以用嚟衝擊嘅物品例如雨遮、自製盾牌等等,我都無拎到,因為我從來無諗過要衝擊或者破壞任何嘢!只想保護自己安全;如果我連自己嘅安全都保護唔到,就更加保護其他人!我而且沒有需要掩護身份呀的打算,所以揀咗一個都幾容易辨認到我嘅單車頭盔,而無揀到一般的黃色安全帽;可以見到我都全沒刻意想隱藏我身份的態度;事實上控方就是認到我的單車頭盔而拘捕我的!

進入立法會大樓之後,第一件想做的事是搵到已經進入咗會議廳的示威者,希望了解佢哋嘅諗法同埋跟住落嚟想做乜嘢?可惜我對立會大樓的設計真係唔熟悉!而且現場環境凌亂,我在場的時間應該已是晚上九點多,這時候呢其實各種破壞已經發生了,我見到示威者都是四處遊走又或者在傾談,接觸到的示威者的意願都是希望好像台灣太陽花學運那樣,一齊佔領議會去表達訴求,雖然佢哋都話唔知道留守有無成果?但千辛萬苦先至入到去,沒理由白白的撤出,另外,有一位梁繼平先生在中央說,今次佔領不可以失敗,失敗的話,香港公民社會就會瓦解!可是,之後示威者的人數不斷減少,示威者嘅人數比記者還少!
我覺得好危險!加上警方隨時準備武力清場的消息不絕於耳,所以呢我就參與咗一場:大家是否繼續留守的討論;討論裏面我最關注就是在場人士安全!現時最安全嘅對策就是大家都一齊和平撤退!記得有一個畫面到而家都好難忘記:一位示威者當時望住我,用一個好冷靜嘅聲線同我講佢話就算剩返佢一個都會繼續留守!連遺書都寫好咗放在背囊裏面!見到佢眼神好堅定,我只能尊重!我就繼續準備同其餘大多數嘅示威者一齊撤出;示威者就讀出一份聲明!表明咗他們佔領會議不是為自己!亦都唔係單純想發洩,而係希望政府聽訴求,令香港變得更好嘅啫!之後就攞起個大聲公同在場傳媒表明我哋準備撤退計劃!

我相信警方嘅指揮官一定係有留意住現場直播,我希望佢會同我一樣:唔想今晚見到有流血嘅衝突,我相信警方應該能夠接收到我所發放的訊息,就讓整場嘅佔領和平結束。事實上大部份示威者順利和平從立法會大樓離開;落到去煲底時:我用大聲同在場等消息嘅人去交代最新嘅情況;最後,有人講我聽立法會裏面示威者都離開我就放心離開回家休息。

我的心願已經實現,那就是令到當晚傷亡減到最少,警方決定清場嘅時候無需要面對示威者反抗!我不知道如果我沒有入到大樓的喺蝴蝶效應會否有另一個結果,只係知道當日個結果是這樣;所以即使再重新揀多100次,我都會選擇進入大樓,即使明知會犯法,但係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當日有人流血。

不過7月1號事情,無論對於運動,或者對我個人都是個好重要的轉捩點啦!對於運動嚟講一個五大訴求,大家都見到要推動民主啦,對於我嚟講因為我非常之同情示威者爭取民主嘅訴求,加埋當日我親身感受到佢哋嗰個絕望,令到我都自覺有需要係做得更多!之後我由七日之前一個單純嘅參與角色呢變成更加嘗試積極去籌組不同嘅遊行集會,為香港人提供和平合法嘅發聲選項。

警方展開針對這事的拘捕行動,加上我自己八月尾都因為遊行被拘捕,令到我意識到自己可能會因為本案而被捕 ;當時有人強烈勸喻我短暫離開香港嘅,甚至有考慮避過刑事責任,有移居外地嘅朋友都勸我不要回去香港坐監,不如留在外地重新開始!

雖然好吸引,但我好快就決定準時下一次警署報到日期之前返香港,接受我應該要承擔的責任!因為我不想一世都返不到我最愛嘅城市,更令到公眾覺得這場運動的門面人物都只顧住自己安全!

希望證明真的有人願意齊上齊落這個承諾?因我知道我的行為在法律框架之下是違法!我本身無參與過衝擊,但我的確有進入立法會!現場曾經發生過暴力嘅衝擊,亦都的確曾自認示威者一份子!知道呢啲都係構成暴動罪嘅定罪因素,既然這樣就係犯法的話,我願意負起相應嘅責任!

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我係相信和平嘅人,我相信都無人覺得世界係已經達致和平,點解我會選擇參與政治呢?因為我相信政治是和平解決嘅方法,可而不是以打仗這樣解決問題!

法官閣下,多年來你做法官應該已經判了很多人坐監,你試過親身了解過坐監嗎?我發覺坐監會令我錯過咗人生好多好重要的階段!同我同齡嘅朋友,結婚、生子、發展事業或者追尋自己的夢想;我都有一個穩定的女朋友,拍拖九年了!要成家立室!她卻只能夠每日替我奔波,為我操心!甚至要犧牲埋自己生活!我唔知道我做過嘅呢啲行為有幾十惡不赦,愛我的人一定是無辜的,要她都一齊承受懲罰,實在係太過不公平,三年裏面有好多想法都改變咗嘅,其實我有諗過呢份求情裏面講可能更立場鮮明的話,但我都放棄,可能有支持者會對我失望,又或者可能我都已經不再是個稱職嘅政治人物?我現在最希望做的就是出去之後,做稱職嘅男朋友,過一個30歲的人生!不過我都沒有改變!我仍然好愛香港,仍然好愛呢個地方,和上面的人!

我仍然希望自己能夠保持住善良同埋純真,別人點樣睇我都好,我都希望我做人對得住自己對得住良心!

💬法官全程一共四次打斷劉穎匡發言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求情

A6: 潘
A10: 劉頴匡
A13: 鄒家成(24-32)
🛑潘, 劉已還押逾36個月;鄒已還押逾25個月

==============
🔸鄒家成發言
真誠表達求情必先交代自己作的作的事情,我有在牆上面噴字 ,但在所有合法手段似乎都不能夠阻止政府時,基本人權被嚴重威脅時,有一種恐懼感驅使我以更加激進的方式抗議!所以我決定走入立法會,發出更大的聲音;要求全面撤回草案,釋放被捕人士,正如我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被捕人士,我見到立法會裏面有:「是你教我們和平遊係無用嘅」的一句時,我就知道呢一種恐懼唔係得我一個人感受到。

一直提倡和平理性示威的馬丁路德金就話:「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當管治者選擇使用暴力卻不是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的時候,一個地方只會是一次又一次的以暴力來反對!市民大眾突然之間變得激進的時候,我已經意識到呢一個行為是有重要嘅象徵意義,立會是主宰整個香港命脈的地方,但係會議廳從來都是欠缺民意基礎,一直以來,民主派都是在選舉持過半議席及票數,但就因為功能組別的存在,而在議會裏面永遠都係少數派,再加上主權移交之後,議員動議草案需要分組點票,非民選政府壟斷政策,所以香港市民從來都沒有實權去決定我們家園的發展,由2017年開始,政府一直未能夠說服我在內的大多數香港人,今日的選舉制度能夠保障港人!

當時示威行為只是因為逃犯條例的立法程序未能夠說服我們:立法機關有足夠權力將民意加進立法的過程!擔心基本法入面提及人權的承諾全部都落空!約束當權者權力沒有保障!政改三部曲變成五部曲之後特區政府就完全失去自行啟動正確嘅權力,選舉主任要取消民議員資格竟然因為主席不肯安排再次宣誓!到二零年基本法所賦予港人的公民權利就被國安法落實之後,全被剝奪。

💬法官第二度打斷鄒的及言,表示2020年發生的事與本案無關(法官共四度打斷鄒的發言)

🔸對我來講,進入立法會就意味着香港市民重新直接行駛政治權利,並唔係單純反對一個個別嘅法案,更加是反抗一個持續打壓的制度,要求民主化運動

💬又打斷:呢度唔係俾你發表政見的地方😔

鄒唯有跳過呢一部份
了解香港人從來都未當家作主!佔領立法會就唔應該被理解成為單純侵犯公共財產的事件!或被更不應理解成為踐踏民主制度嘅暴力衝擊事件!香港人質疑從來都不是選舉舞弊,而係成個選舉、立法會制度根本無法反映港人嘅意願同埋利益!亦都無法落實基本法莊嚴嘅民主化!同埋自治嘅承諾!驅使香港示威者進入立法會!

💬再被打斷時,鄒更稱:感受到閣下嘅忍耐!

觀察其實並唔係好似律政司所講,其實示威者裏面是肆意破壞…

💬又再被打斷…

當時見到有人保護立法會嘅圖書館,並且攞完飲品之後,就放低硬幣;所有嘅噴漆同埋口號同埋破壞都其實係表達緊政治嘅訴求,例如:後來被廣泛使用的:「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當中最深刻嘅例子就莫過於眾多立法會主席嘅畫像,就只有主權移交之後主席畫像被破壞;當時嘅環境雖然沒有人指揮,但示威者竟然堅守原則!井然有序!

我覺得最好嘅解釋就是,示威者其實都保持共同嘅理念進入立法會,最終係形成包含五大訴求在內的金鐘宣言!在會議廳讀出宣言,過程媲美太陽花學運(台灣人反對立法機關經審核之後,通過同中國嘅無貿易協議而起),其實運動裏面,示威者最終訴求牽涉政治改革:保障人權民主!佔領同埋破壞,最終目的其實想建立一個令到所有人而不是只有在位者安穩的制度!

我認為立法會入面嘅行為都持同樣的精神!政權如何看待意見,修正錯誤決定!閣下,無論法庭對我嘅處罰係點,未來我都係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成力量,就正如當日走入立法會一樣!

🔸A6法律代表表示A6仍不肯到庭,但經法律代表向他解釋後,同意背景報名的內容,只需修訂:綜援因被還押曾被取消這一點;

🗣️法官問有關是否可以缺席審訊?
律師代表選擇不需要再開庭。

🗣️法官稱有法律代表在場便可以。問16/3被告仍然不能到庭怎處理?
控辯方同意:解決方法是請代表律師早開庭前早少少見被告,因為3月16日 星期六是上午10時

[11:20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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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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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3/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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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7/25]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2/25] (#0701金鐘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畢(24)🛑因另案服刑中 #求情 (#0701立法會 暴動 進入或逗留立法會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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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桂鋒(34) 非禮16歲以下兒童 #入屋摸女童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吳偉德(38), 王浩昇(28), 鄭文傑(43) 暴動 串謀傷人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03月12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求情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求情
#20220902紅磡
#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文(31)
🛑已還押逾4個月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一):
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鶴園東街4號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二)
被控於同日同地及同一迷你倉櫃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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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開庭

辯方早前已呈上多封求情信,只作簡單補充,包括被告本人父母中學校長,與認識被告多年的朋友和共事多年的音樂人。

現休庭讓雙方處理判刑日期

[10:27]小休
#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求情
#20220902紅磡
#管有爆炸品
#管有攻擊性武器

文(31)
🛑已還押逾4個月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控罪(一):
被控於2022年9月2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鶴園東街4號恒藝珠寶大廈2樓201至207單位e多迷你倉2954號櫃,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即約300克思疑低性能炸藥,約10公斤思疑可用作製造炸藥的化學品,約5克自製延時保險絲及30枚煙花製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二)
被控於同日同地及同一迷你倉櫃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刀、2把斧頭、1支棒球棍,2支木棍及1個彈射器連43粒金屬彈丸,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黃佩琪

[10:00]開庭

辯方早前已呈上多封求情信,只作簡單補充,包括被告本人父母中學校長老師,與認識被告多年的朋友和共事多年的音樂人,還有在還押期間才認識被告的兩位傳道人所撰寫的求情信。全部都是正面和過往品格良好,熱心助人和熱愛香港,與今次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完全是性格相反。

教育方面取得音樂碩士亦曾獲得賽馬會的音樂獎學金(這獎金每年只頒發數名名額)及多個音樂獎項,亦經常返回母校義務教導學弟,陪育年青音學人。

官:(語氣温柔)辯方呈上嘅每封求情信和信中的註腳,我每一隻字我都有睇曬嘅。

辯:被告人對於今次犯下的嚴重罪行相當後悔,亦明白前途將毁於一生 。在還押期間,亦積極面對,多時協助外籍在囚人士翻譯等,與懲教署職員關係良好,亦有修讀一些課程,積極面對未來。

官:(語氣温柔)都唔係一定前途毁於一生嘅,將來都有好多嘢可以做嘅

被告明白自己犯下嚴重罪行,判處監禁外亦希望法庭考慮更生。呈上多份案例給法庭參考

官:(語氣温柔)案例只是參考,上級案例才是指引。案例並不是相同,只是相似案例

官:(語氣温柔)我需要多啲時間作考慮,你哋可以商量一下下次返嚟日子

官:(轉高聲調)查問,上次文件上不相關物件相片「又遮住」「啲嘢又話唔關本案事」「有啲相又收翻」「究竟我有咩權力可以落咩命令」「又話啲物件唔關本案事」;上次已經不只三次起身...,本席要求控方提交written submission書面交代


官:(語氣温柔)我宜家要求控方提交書面交代,你哋(辯方)不用,你哋收到交件後有咩問題再發問。

現休庭讓雙方處理判刑日期

[10:27]小休

[10:42]開庭

辯:日期已商議好,但本人下次判刑不能出席,由其團隊另一大律師代表出席,日期為5月10日
控:商討下
官:(語氣温柔)10:30
辯:好
辯:(下次將代表辯方的代表)可否下午?
官:(語氣温柔)好吖,2:30
控:決定會再經修訂的證物處理申請
官:(轉高聲調)102唔算用嚟犯案用,邊度 summary of facts,邊度揾到嘅。我要知道我有咩權力
控:處理再經修訂
官:辯方有冇反對
控:已俾辯方睇
官:好 繼續還押(立即起身)

案件押後至5月10 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同庭判刑,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署看管

直播員按:有許多親友到庭旁聽,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的友人也有出席。開庭和散庭時被告有與律師團隊和親友揮手微笑(看來精神不錯)。

法官大人語氣温柔和未有對準收音咪時,直播員聆聽時略有困難,但當法官大人向控方提出問題時,聲音略有調整,聲線明顯清晰,直播員可以聆聽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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