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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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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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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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5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法官避席申請

#陳仲衡法官 甫開庭,便回應辯方回應第29段中所描述的 庭上對話,提及 #陳仲衡法官 怒斥 #石書銘大律師質疑其問題「刺耳」,是因誤解 #石書銘大律師 說話,事後經書記聽取錄音認為應是誤會「好似」的「似」字是「刺耳」。

本申請涉及共12名被告人,包括A1、A4、A5、A7、A8、A9、A11、A13、A14、A16、A22及A24。 #關文渭大律師 明白法庭處理非常困難,因法官須抽離案件,處理時要思想公正及對案件有知識。

本申請並非指稱 #陳仲衡法官 有實際偏頗,但有表面偏頗,理由如下:
(1)太早拒絕及排除抗辯理由
(2)盤問及審訊期間對辯方大律師作出嚴厲批評,指辯方大律師故意拖延審訊時間
(3)交流期間挖苦及嘲諷辯方大律師

雖然只有第3點單獨並不足夠支持本申請,但辯方仍依賴第3點,以支持第1及第2點

申請在審訊第50日提出,經過深思熟慮,聽取法庭錄音後才作出,絕非策略性申請。

韓明光 案中避席申請過於草率,在PW1主問期間便作出申請,該申請不成功,司法覆核亦不成功。
由於不肯定是否某些辯方大律師表現惹人煩厭,因此要待PW24案情完結才作出申請。

在控辯雙方呈上的各案例中,只有兩個案例情況相似,即Falcon private bank 案 於終審法院拒絕其上訴申請(Falcon Private Bank Ltd v Borry Bernard Edouard Charles Ltd FAMV 49/2013),和National案 。
其他案例皆為原則性案例,控辯沒有爭議。

#關文渭大律師 指出,所有依賴的論點已在詳細書面回應作出,在第38段建議兩個處理方法。控方沒有進一步回應。

#陳仲衡法官 需時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及自己是否偏頗
案件押後至5月10日1000時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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