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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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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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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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審訊 [9/19]
#0811尖沙咀 #暴動

A1: 劉(18) / A2: 郭(16)
A3: 張(16) / A4: 梁(19)
A5: 黃(19) / A6: 梁(25)
A7: 吳(27) / A8: 韋(25)
A9: 卓(23) / A10: 潘(41)

控罪:暴動 [全部被告]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辯方:
A1 A2 #張秀群大律師;A3 #熊雪如大律師
A4 #林國輝大律師;A5 #郭憬憲大律師
A6 #陳姵妏大律師;A7 A8 #馬維騉大律師
A9 #阮偉明大律師;A10 #朱寶田大律師

———————

- 0935 開庭 -

控方傳召 PW17 警長 58608 (協助拘捕D3拘捕)

🔸D3 #熊雪如大律師 表示此證人為協助PW14拘捕D3的警長,而其原本並不在證人列表中,亦未知控方傳召此證人的意圖,因此希望先表明立場,認為該證人案發當晚與D3的對話已在呈堂片段中清晰顯示。

🌟游官認為此為控方的決定,證人在庭上說出他當晚的親身經歷亦可成為證供。

🔹控方主問
現時駐守警察總部
案發當天駐守機場警區機場特警,為速龍小隊一員。
確認當天有協助PC 5598(PW14)拘捕D3。
稱約1935時到達尖沙咀柏麗大道近豐澤對出,當時見到PW14把一名身穿黑衣的人(後知D3)按在地上,PW17隨即上前協助控制D3,D3初時有反抗,糾纏約3至4分鐘後成功控制D3,並扶起D3在原地坐下。
當時見到D3頸上掛著護目鏡及防毒面具,D3亦向現場記者大聲說出名字及電話。
其後D3向PW14及PW17表示他丟失了一個黑色背囊,PW17即在5米外找到兩個黑色背囊並向D3詢問哪個背囊屬於D3,PW17將D3認領的背囊掛在D3身上,整個過程約半分鐘。

📌播放 P218 Stand news 片段
確認見到PW17本人及有顯示PW17離開畫面並持兩個黑色背囊折返的情況。
截圖P218(PW17)_1
PW17以紅圈標記本人及PW14。

指不認得片段中大聲喊出電話的聲音,當時有聽到這些說話。
指當時有聽到「呢個袋唔係我,我係比較大嘅袋」。

截圖P218(PW17)_2
PW17以紅圈標記本人及PW14。

指不認得片段中說「得,你坐返低,挨住喺到先」的聲音。

00:57:00 - 00:57:55
確認PW17本人有離開過畫面,但仍在D3附近,並未離開。
指當時聽到「阿SIR,阿SIR,我有嘢講,我個袋應該喺樓梯附近。」

00:58:21
指找到兩個黑色背囊後折返D3附近,並向D3詢問哪個背囊屬於他,不記得D3實際如何表示,但能確認其一是屬於D3。
指當時聽不到「我阿媽電話」,因PW17短暫離開了該範圍。
指當時聽到「係呀,唔該哂呀,阿SIR」,並將右手背囊掛在D3身上。

🔸D3 #熊雪如大律師 盤問
指第一眼見到D3及PW14時,他們已在地上,而D3正面向地下。
稱上前協助時沒有說任何話,當時亦不知道PW14的身份,在糾纏期間認出PW14。
同意控制D3的過程中沒有表明警察身份。
同意D3當時有身體動作並將身體反轉。
不同意D3轉身後見到PW14及PW17即受控。

📌播放P206 RTHK 新聞片段
05:23:00 - 05:23:10
同意D3轉身後,PW14跨坐在D3的下半身。
同意D3掙脫了PW17的手後向PW14下半身推了一下。
見到D3有舉起手,但見不到有示意「ok」的手勢。
不同意D3推了PW14一下後,向PW17示意「ok」。
不同意D3轉身後即變得合作。
稱在D3掙扎期間有警員向D3宣佈拘捕,但沒有警誡。

在制服D3並將他移到豐澤門外後,不記得一開始是否警員主動向D3詢問有關背囊的問題。
不同意證供所指「D3向警方表示他丟失了背囊」並非事實。
稱當時聽不到D3表示要搵律師,但聽到他大聲喊出父母的電話…因PW17在5米距離外撿取背囊。
稱現場找到的物品均可能與案有關,稱當時意圖只想為D3尋回背囊,並非搜證。
同意當時豐澤門外有很多被捕人,記得現場亦有很多雜物,但不肯定是否面罩及眼罩。
不記得現場有警員將頭盔及眼罩放在D3身上又拎開。
同意不知道PW17所撿取的兩個背囊是由何時何人放在梯級位置,同意沒有即時檢視袋中物品。

🔹控方覆問
早前稱沒有對D3警誡,因當時一心只想為D3尋回背囊。

- PW17 作供完畢 -

控方傳召PW18 PC 13864 D4拘捕人員

🔹控方主問
現時及案發當天駐守機場特警組,案發當天為速龍小隊一員。
當天1935開始推進,見到彌敦道有大量示威者,其後在柏麗大道G35地下見到一名穿黑色上衣、黑色褲、揹粉紅色背囊、戴護目鏡及灰色工業用豬嘴。PW18見到該人士(後知D4)跌倒在梯級底部即上前拘捕,稱當時她不斷掙扎及叫囂,PW18為防止她掙扎及逃走,以膠手銬將她鎖上,並帶她到附近的豐澤門外坐下並等待支援,至1947時PC 10308接手處理。
稱第一眼見到D4時她正背向PW18向前即尖沙咀方向跑,極短時間內已跌倒在梯級底部,並沒有見到她此前的行為。
指D4跌倒時面向豐澤閘口。
指拘捕D4時有掙扎,用手甩開PW18,PW18即以膝蓋壓制D4大脾位置,整個過程約一分鐘。
稱當時有表明身份:「我係警察,而家拉你,非法集結」。
指當時D4眼部戴住護目鏡,口鼻位置則有防毒面具,並揹住粉紅色背囊。
指拘捕後有見到D4正面,並觀察了約一分鐘,同意當時有足夠燈光,距離亦相當近。

📌播放P206 RTHK 新聞片段
截圖P219(PW18)_1
PW18以紅圈標記自己。
指在畫面見不到D4。

截圖P219(PW18)_2
PW18以紅圈標記自己及D4。

指自己在PC 10308到達前沒有處理過任何證物。
在PC 10308到達後即向她交待被捕情況。
指自己沒有搜過D4的背囊。

🔸D4 #林國輝大律師 盤問

- 早休10分鐘予大律師索取指示 -

- 1155 開庭 -

🔸D4 #林國輝大律師 繼續盤問

🔹控方沒有覆問

- PW18 作供完畢 -

控方傳召PW19 PC 10308 D4證物處理人員
現時駐守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第2隊
案發當天駐守深水埗反黑組第3隊
確認1950時接手PW17的被捕人即D4,確認D4當時揹住背囊,並有為她搜身及檢視背囊中的物品。
指當時D4有揹另一個斜揹袋,內有一部電話。
當天於1955至2000時對D4進行搜身,亦有打開背囊睇一睇,沒有即時檢取背囊中的物品,直至到達新屋嶺再檢取,期間一直由D4持有背囊及斜揹袋,確認沒有人干擾過證物。

- PW19 作供完畢 -

如昨天預告,今天只處理D4案情,下星期將會處理D7 D8 D9及D10案情。

案件押後至2021年11月15日0930同庭續審,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外出。
#區域法院第廿一庭
#游德康法官
#審訊 [10/19]
#0811尖沙咀 #暴動

A1: 劉(18) / A2: 郭(16)
A3: 張(16) / A4: 梁(19)
A5: 黃(19) / A6: 梁(25)
A7: 吳(27) / A8: 韋(25)
A9: 卓(23) / A10: 潘(41)

控罪:暴動 [全部被告]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辯方:
A1 A2 #張秀群大律師;A3 #熊雪如大律師
A4 #林國輝大律師;A5 #郭憬憲大律師
A6 #陳姵妏大律師;A7 A8 #馬維騉大律師
A9 #阮偉明大律師;A10 #朱寶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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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6 開庭 -

詳情後補

- PW20 作供完畢 -

- 1231 休庭 -

押後至下午14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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