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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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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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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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求情

A2:李(24)/ A3:周(21)/ A4:陳(26)
A5:何(21)/ A6:李(24)/ A8:吳(38)
A9:許(20)/ A11:鄧(17)/ A12:梁(23) A13:陸(19)
🛑各人已還押逾1個月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A1:何(27)、A7:陳(20)、A10:*(14) 於2023年3月審訊第一天已承認控罪(1)的非法集結罪,A1何及A7陳老被判處9個月監禁,A10男生判入更生中心。A2 已承認拉罪(2)拒絕出示身份身份證明文件,會在裁決後判刑。

控罪:
(1)非法集結 [A1-13]
同被控於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5),(7)-(10)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 A4 / A5 / A8 / A9]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 頭套 / 圍巾 / 圍巾 / 外科口罩

A4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A5,6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A8 代表:  #馬藻玉大律師
A11 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A12 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 - - - - - - - - - - - - - - -

各辯方大致採納書面求情及已交求情信到法庭,只有個別有補充的:
A3 :今日家人有到庭支持
A5 :已交醫療報告
A6 :已交被告父親之醫療報告及義工服務證明
A12 :今日其弟及同學有別庭支持,現時之僱主表示將來會繼續聘用被告
A13 :自12歲開始參予社會服務義工
沈官:你地都知道參加社福工作,法庭運用酌情權只有小量扣減

案件押後2024年7月17日 1430作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0/25]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0:05] 開庭

案件管理:
主控稱得知A4主問約半日,下午時間不足以完成盤問,申請如果主問在上午完成,下午不開庭,明日可以完成盤問。

傳召A4 作供

🔸辯方主問中

[10:45] 因法庭的影片播放系統故障,要等外援的技術人員,押後至11: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0/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14:35] 開庭

傳召A4 作供

🔸辯方主問

[14:50] 主問完畢(詳情後補),控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明日(7/5) 10:0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1/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02] 開庭

傳召A4 作供

🔹控方盤問 

確認一些背景資料:家庭和工作(略去);A4同意當晚留在元朗站,原因係想阻止白衣人、保護其他人,和作出觀察,做證人。

2017年搬入元朗,有了解元朗區嘅事,但無加入有關元朗的Facebook 或WhatsApp 群組。

當晚食飯時有朋友同A4講,在鳳攸北街雞地有人聚集,叫佢小心啲,無提過白衣人,A4無特別關心,因為返屋企的路線唔經嗰度。食飯時有提過社會事件,但無提到當日嘅事,當日出門時唔知香港島有遊行,去到銅鑼灣時知道;去程搭車時有玩手機,回程時無,當晚唔知道中聯辦事件,離開銅鑼灣時街道無異常,搭地鐵車廂嘅市民都無特別。

當晚22:55 A4 落到元朗站大堂,22:56 拍咭出閘,22:57 跳閘機再入返閘內;截圖P8D4-8 拍攝到A4 已在付費區內,A1林卓廷在22:45 到達,閘內外有人聚集,事件開始升温,A4 同意到場時,已明顯有兩班人對罵,各據一方,但見唔到白衣人攞住紙牌,控方指截圖顯示到有牌,A4 表示當時無為意。

當時聽到有人嗌黑社會唔好走,但唔係因為聽到所以認為係黑社會,係因為佢哋攞住武器,唔認為黑衣人係黑社會,因為佢哋無攻擊性武器,一般人唔會揸住武器行街,一群人揸住武器嚟到呢度,包圍出閘機,覺得佢哋會衝入嚟打人。

控方指出A4 跳入閘機,唔理白衣人做乜,只係跟住黑衣人指罵白衣人,跟隨黑衣人嘅說法,為挑釁搵藉口(唔同意)。無視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嘅情況,選擇加入黑衣人(唔同意)。

A4 對以下示威活動有認知:6.12金鐘,6.21包圍警總,7.1立法會,有人戴口罩、頭盔,傘陣,示威會變成暴力事件,暴力示威者全黑打扮;無留意當晚有部份人士作相同打扮,係見到有人開遮,但唔認為係暴力示威者,點會有人在地鐵站示威呢?

官:2019年唔少地鐵站被人大肆破壞,有無留意到?
A4:係(7.21)之後嘅事。

主控問是否同意兩班人「破壞社會安寧」?辯方反對,因為「破壞社會安寧」係法律用語,有特定意思。陳官叫修正字眼。

A4同意:雙方指罵、凶神惡煞、有實質攻擊、元朗站唔係正常出入,係有事發生,唔係「立立亂」,但又唔係「唔係立立亂」,因為A4 可以正常拍卡出閘,列車還正常運作。

[11:12~11:47] 小休

A4解釋想做目擊證人,因為見到白衣人揸武器,有襲擊嘅情況,需要講返見到嘅事,雙方嘅情況都會講,白衣人嘅犯法行為,黑衣人無特別嘢要報告。

唔同意控方講白衣人就不當,黑衣人就不用理會,唔同意可以企埋一邊觀察,希望透過警告,可以阻止白衣人,唔好貿貿然走入嚟,想佢哋離開。

主控質疑A4 手無寸鐵,憑咩保護人?希望佢哋聽到警告唔好打人,或者等到警方到場,就算係成功,希望最盡最大能力。

官:你有咩底氣、quali、自信,可以阻止對方行事?
A4:睇唔過眼,一股傻氣!
實質上係無能力,聽到有人話報咗警,希望拖延時間。加入人群,掟樽係拖延,指罵係阻嚇,只係盡力。

主控指A4 講過「你哋做咩…仲唔走…救護員都打…你係咪黐線㗎…唔好掟嘢入嚟…打夠未」,但影片中一句都錄唔到,A4同意。

主控指A4 向白衣人掟水樽,目的係阻止行為,係咪認為以暴易暴係啱嘅?陳官稱以暴易暴唔恰當,叫修正問題;主控稱你唔掟返個樽出去,白衣人咪無得掟返入嚟囉!陳官再阻止,稱問題係假設咗得兩個樽,大家掟嚟掟去。主控再改問,要阻止,唔係得掟樽一個方式,A4 同意,但當刻係事出突然,唔可以慢慢諗。

A4 唔同意白衣人只係想閘內人士離開,同意閘機係擋唔到,可以跳過閘機打人,並不是全程企在較前位置,唔同意積極參與暴動,唔同意選擇對抗,作出挑釁。

🎥P7B OS2, A4 對面有人舉牌,A4 表示唔記得有無望到。
🎥P7J OS79 01:10~02:20,控方說法係在閘外有白衣人執起地上木棍行開,在白衣人掟木棍之前A4先掟水樽,隨後白衣人向右方離開,A4有份在閘內繼續挑釁,並非阻嚇,係引起事端,引起混亂,A4全部不同意。庭上聽到有人叫黑社會唔好走,現場聽唔到。

官:聽唔聽到有女聲講粗口?
A4:庭上聽到,現場聽唔到。
官:見唔見到傘陣?
A4:見到有人開遮,但唔認為係傘陣。

🎥P7N(2) 23:00:07~23:00:18,A4解釋有3次招手,係因為前邊有長者在非付費區徘徊,叫返佢入嚟。陳官指畫面睇唔到,A4同意,佢唔係着白色衫,着間條衫,唔知佢係咪白衣人,但見到白衣人打途人。

23:01:24~23:01:40 見到A4在地下執起一把縮骨遮,掟出去非付費區。

主控指出案情,A4 參與非法集結,藉着出現、留守、提供支援,以壯大聲勢,連同本案其他被告和不知名人士一齊參與暴動(唔同意)。

[12:50] 盤問完畢,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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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歷史認知,721前,示威者搭港鐵係會畀錢,有人會留下現金買飛,831後,才出現破壞黨鐵!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1/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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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辯方覆問

🔗閘前向長者招手
🎥P7B OS2 A4 認出畫面中由左邊數起第三個,企在懵良隔籬嘅,穿着間條衫嘅男子,就係所講嘅長者。

官:在呢個畫面無人理佢喎!
A4:當時好混亂,驚佢俾人襲擊,佢在此刻之前已在閘外徘徊。

🔗掟遮
當時見到懵良行埋閘機,驚佢打人,所以掟遮阻嚇,掟向他前面地下。

🔗做證人
A4 留低做證人嘅個諗法/目的,係在第一次見到白人在玻璃欄杆打人之後產生,之後跳入閘阻止白衣人打人。

官:閘阻止白衣人可以唔入閘㗎?
A4:唔入閘在出邊會俾佢哋打入,返入閘內會安全啲,當時感覺係有阻隔。

🔗雙方都有向對方作出襲擊
唔係一開始就有襲擊,第一次見到係在入閘之後,警告完白衣人10秒8秒之後,側邊欄杆就開始打人,打人之後,雙方開始掟嘢。

🔗黑衣人行為就唔使舉報?
白衣人掟嘢係襲擊嘅行為,喺閘外人開始打人先,閘內嘅人係阻止佢哋。

覆問完畢

————
官:見唔見到有人噴水?有咩感覺?
A4:見到,現場有咁嘅需要?要白衣人退後。

官:見唔見到有人噴煙?有咩感覺?
A4:煙霧會令人窒息,係唔係有咁嘅需要?係有啲過分。

官:識唔識林卓廷?
A4:唔識,唔知佢係立法會議員。

————
A4 無其他證人,A4 案情完結。

[14:50] 案件押後至明日(8/5) 10:00 續審,陳官表示以後的作供可以緊接。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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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開庭

📌案件管理:
- 因為法庭的錄音系統有間題,和因有律師遲到,所以遲咗開庭。
- 陳官明天早上有事,改為11:00開庭。

傳召A5 作供

🔸辯方主問

2019年時 A5 在Yoho Mall 某西餐廳任職廚師,需要輪班工作,呈上證明文件;家住屯門,7.21當晚約22:20放工,沿著形點商場行到元朗站搭西鐵返屋企,呈上10張CCTV截圖證明行程,22:35 用八達通拍卡入閘,去廁所、去7-11買飲品,呈上警方的八達通紀錄。

上到月台,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叫救命,從月台的玻璃欄杆望落去,睇唔到咩事,行樓梯落去睇吓,落到H/J/K大堂,面向H出口,都無特別事,轉右望向客戶服務中心,見到3~5名白衣人跳欄,從付費區外的行人通道離開,有幾個人企在客戶服務中心前面,過去了解吓咩事,見到一名女子頭部流血,隔離啲人講,佢俾白衣人襲擊,有人報警和搵救援。

🎥P7M(1) 22:41:00~22:43:31 見到A5 行向F/G 出口大堂,四圍行嚟行去,當時了解唔到咩事。

🎥P7N(1) 22:43:20~22:49:20, @22:43:22 見到A5 行去廁所位置,聽到有人話報咗救援,有人提議帶傷者入廁所,反鎖度門,怕施襲者返轉頭,見到在付費區內有人開始慢慢聚集,大家都係睇吓發生咩事。

官:佢哋着咩色衫?
A5:雜色。

官:大多數係咩色?
A5:無單一種顏色。

官:有無人帶遮?
A5:無留意。

官:點解你話慢慢聚集呢?啲人喺邊度嚟?
A5:地下有血跡、有雜物,有人留低睇,啲人係從上邊月台落嚟。

@22:45:38 A5 仲係四圍行,四圍望,觀察吓。
官:觀察了解咗咩?
A5:有女子被襲擊,了解吓咩事。

官:咁你唔去了解吓傷者?
A5:佢入咗廁所,我無急救技能。

官:咁你可以守住廁所門口,你咁大隻,唔打得都睇得,你守住咪得,點解唔咁做?
A5:佢反鎖咗,我想了解吓發生咩事多啲。

A5 又行返去中間,左右兩邊都多咗人,呢個階段有人討論血跡,A5 無參與,聽到有人講:「已經聯絡咗元朗警方,唔好立亂出閘住,出面有黑社會」;現在知道該人就係林卓廷,當時唔知,聽聞過佢個名,但唔認得佢個樣。

@22:47:50 A5 離開咗人群,係想睇吓有無救護員到場,帶佢哋嚟。

官:右邊有班深色衣着嘅人喎,當時睇唔睇到?
A5:見到

官:有無叫囂?
A5:無

@22:49:08 A5 由閘機左邊行向右邊近F出口,因為見到一班白衣人由F 出口行入,揸住木棍凶神惡煞咁行埋嚟,就開始用手機拍攝情況。

@22:49:08 開始拍攝,拍咗五至六段片,長嘅10幾分鐘,唔記得有無張影片交予警方,後來手機被警方檢取咗。

[11:35~12:02] 小休

🎥P7M(1) 22:48:37~22:49:30,承接上一條片,A5 行到閘機右邊,見到越嚟越多白衣人行到閘外,A5 形容佢哋用粗口鬧收費區內嘅人,「出嚟啊,出嚟打死你哋」,目睹呢啲行為,聯想到同初頭襲擊女子嗰班白衣人有關聯,唔清楚發生咩事,無啦啦圍晒在呢個位置。

官:閘內嘅人有無用粗口回應?
A5:有,對駡。

🎥P7A 影片在閘內向外拍攝,畫面見到A5 左手舉機拍攝,右手向前招手,A5 解釋,見到有白衣人用藤條襲擊企近閘口嘅人,大聲嗌「唔好郁手,唔好打人」,揮手嘅動作無特別意思,只係下意識嘅動作。

🎥P7G A5 舉起雙臂,當時聽到白衣人嗌「你出嚟啊…」,就回應「警察嚟緊,你咪入嚟囉」,「出嚟隻揪」,A5 「你講咩呀?」

過咗一段時間,見警方仍然未到,打算上月台離開,去到扶手電梯位置,諗住上月台,但見到樓梯企滿人,好多人落返嚟,「上邊無車走,上面走唔到」,就無特登上去睇,思考過一下,諗過上樓上等車,亦諗過留在大堂,認為留在見到情況嘅地方較為安全,因為有事嘅時侯可以逃跑,安全過在樓上,於是留低拍攝做紀錄。

🎥P7D 00:00~00:20 救護員到場。
官:見到救護員有咩感覺?
A5:當時無乜點理,因為拍緊片。
官:你剛才唔係話帶救護員去揾傷者?
A5:因為已經有人帶緊,當下係拍攝緊情況。

🎥P7D 00:45~01:00 白衣人跑向對面收費區,驚佢哋由嗰邊上月台,就大嗌「唔好走,警察嚟緊」。

官:重播睇吓,舉起食指定中指?
律師:看不清是哪隻手指
A5:食指

官:放大嚟睇吓,食指係屈埋咗,我睇到係中指,唔好咁天真話豎起中指都唔知?控方有咩睇法?
控:我都確認唔到

🎥P7D 01:47~04:15 西瓜男打何桂藍,開消防喉噴水…,@02:32 A5 企在閘機之前,前邊有白衣人揸住“小心地滑”嘅黃色膠牌,掟入付費區,懵良打閘機。

官:白衣人凶神惡煞,你知唔知點解唔衝入嚟呢?
A5:唔知。

[12:50] 午休,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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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旁聽席上只得4名公眾人士,和5名家屬,懇請各位關注🙇🏻‍♂️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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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開庭

傳召A5 作供

🔸辯方繼續主問

🎥P7D @04:13 見到A5掟嘢,因為見到有白衣人衝入嚟,將手上唔知幾時執到嘅嘢掟向閘機。

官:係執嘅?咩嚟嘅?
A5:係執嘅,唔記得係咩嚟,有啲重量。

掟中閘機,掟完左手有招手,無特別意義,只係阻嚇作用。

@04:48 A5 抬高雙手,掌心向內;A5 解釋當時白衣人已經入咗嚟,轉身發覺後面全部都係人,雙手示意後面啲人退後,有需要時可以逃跑。

A5 轉身開始跑,但因為多人,跑唔切,感覺到頭後方被重擊流血,跟住有人問係咪受咗傷,扶住向HJ出口方向離開現場,當時唔識佢,現在知到係A3,A3 將A5 交咗畀兩名救護員,後來知道係屯門醫院急症室嘅救護員,在J出口簡單處理傷口,由J出口落樓下,上咗救護車,去咗博愛醫院,呈上醫療報告,右後腦縫咗三針,左背有瘀傷,右手無名指受傷。

當晚唔識任何人,之前無參加過遊行,無挑釁或襲擊任何人,無參與暴動,當晚所作之行為,只為阻嚇白衣人和保護自己。無政黨聯繫,無主動睇新聞。

回覆陳官,WhatsApp 只有家人和工作群組,唔會在家中睇電視,亦唔會用手機睇新聞,返工無需睇交通消息,2019年嘅事件對自己生活無太大影響。

陳官指片段中見到A5 有兩次掟嘢,A5 承認,但律師指片段中第二次掟嘢的人有戴口罩,A5 無戴口罩,A5 稱在現場係有掟過兩次物件,影唔到第二次,片中戴口罩男子不是他。

[14:55] 🔹控方盤問
主控申請只問背景和基礎問題,細節留待明天。
A5自小在屯門長大和讀書,2010年曾在元朗廣場某餐廳任職廚師一年,平日每個月都有幾次去元朗食嘢,對元朗唔算陌生,知道有原居民和村落,原居民比較團結。

721之前無收過有關當日的消息,餐廳亦無收過警告或者提醒,同事在群組只講工作。

A5唔知到6.12金鐘事件,對6.21包圍警總和7.1立法會有少少認知,可能係食飯時睇新聞,可能係透過Facebook 睇到,唔知道Facebook 有元朗群組。知道有暴力示威者,見過參加社會事件嘅人,有戴頭盔/口罩,有見過遮陣,有留意係着深色衫。

7.21當晚,有部份人戴口罩/頭盔,有人着深色衫,但唔係全黑,有人開遮,但唔同意係遮陣。

留在現場,主要原因係觀察,其後見到白衣人,當佢哋有所動作,行為係先阻嚇白衣人,後保護自己。

官:七月份餐廳嘅生意點啊?
A5:唔記得,正常。
官:放假有咩活動?
A5:留在家瞓覺休息。

[15:1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9/5) 11:3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3/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1:31] 開庭

傳召A5 作供

A7代表指昨晚收指示有組問題,希望補問。法官批准

🔸A7代表盤問
昨天提及大堂有一女士受傷,之後有3至5人扶其入廁所,自己目擊過程,同意A7是其中一人。

🔹控方盤問
(除注明「官」,以下為回答主控)
-剛才答A7有扶該女士入厠所,補充是事後才知A7身份,當日不相識,不知道A7有冇再留在場。
-會唔會見過A7只是因他當晚在場?不只在廁所外出現?答冇印象,只確定A7有份扶女士入女廁
-知道721當日中聯辧有衝突?當日不知道,之後才知
官:即是幾耐?答之後幾日從新聞知
官:即是721當晚回家冇睇電視,上網,朋友羣組也冇提?答冇
-從那裡知衝突?之後見到新聞才知
官:有興趣去知721發生咩?答有了解下,冇刻意去睇
- 同意721付費區見過A1
- 721時有冇聴過林卓廷?知名但冇印象個樣。
-當時知林卓廷是誰?答知是男人
- A5補充知 林卓廷是立法會議員,2019年721前不知其樣貌,當日冇留意佢有冇揸咪,但見到佢叫人唔好出閘並說報了警
-A5在721當時只留意白衣人來了,好迅速到冇時間深究白衣人咁激動打人
-不認為白衣人針對自己,但自己在場也會成為襲擊目標
-同意片段中自己行來行去,做完昨天指想了解一下
官:你求知欲為何咁高?答想知身邊發生什麼事,也想想知自己不知道的事
-為何唔問那女士或者較早到場人士?答自己怕同人社交講野
-要保護自己不是該離開?當時不覺有迫切危險性,想拍片協助警方
-同意企人羣最前方及有做手勢及掟野,目的是阻嚇白衣人沙灘
官:留意到付費區內有人戴頭盔、戴口罩及開雨傘?有見到
官:有冇預計區內人士會對抗白衣人,破壞社會安寧?冇
-不同意清楚知道黑衣人同白衣人對峙,刻意留守協助黑衣人挑釁白衣人。
-同意721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
-不記得自己拍現埸片段是否比了警察,印象有,不記得是用email,whatsapp 定用實體USB
-咁警方有覆?好似冇
-庭上有冇見過自己所拍片段?冇
-拍片電話是1年後被捕時那部?不記得,中間有換電話只肯定片段冇backup
官:換機集慣冇備份數據?冇,一向換機只保留聯絡電話
-主控問Iphone換機不自動將聯絡人同資料如相及片段轉去新機?A5指是將sim card插去新機,聯絡人電話是存放Sim卡內

1253 午休 A5盤問未完,下午1430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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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開庭

傳召A5 作供

🔹控方盤問
閘機前扔野後,冇發覺白衣人越激動,佢哋一出現已表現激動
-有見過白衣人拿「保衛家園」牌,不清楚佢哋意思,感覺不到是想閘內人離開
-有一階段感白衣人升級想走,同意當時列車仍運作但聽人講列車停駛
🫂P7a 01:27-02:37 同意有人正常出閘
🫂P7R 22:52-22:55時行人稀疏,出閘的人未必是列車下來出閘,可能是台月觀察完走下來
🫂P7U 22:39:15/22:41:00 同意自己挨欄桿打機
🫂P7d 不同意自己用中指直指手機,是在電話側平排。不同意指片中有人說「右手,儍西」「x你老母 儍西」均是自己說
🫂P7a(1)及(2),同意自己想跳閘因見到閘外一女士被人打想去幫手,但跳不過放棄。也同意先後4次掟野,有一次控指掟人,D5指不是掟人,只想阻嚇白衣人
-不同意當時刻意留守,壯大聲勢同其他黑衣人挑釁白衣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參與暴動。

1537 休至 1646

D5確認10張截圖包括CCTV及公開片段,圈出站內不同地點出現男子均是自己。
🔹覆問
-第3次掟野指見到有人扔雪糕筒來,自己以相同方法掟野阻嚇。
-自己有2次招手動作,一次是阻嚇,一次是叫人退後。

-D5 案情完-

📌案件管理
主控同D6代表、D7代表商討後申請改動作供次序及押後至下星期一繼續。因D7作供較長,有片段及截圖處理,其代表有其他工作。希望先做D7作供,較理想是押後至星期一開始作供,各方對如期完成審訊樂觀。
陳官聴罷即指自己見過唔少審訊出現意料之外,往往要延誤,有時相隔成個月。反對上述做法,要處理片段及截圖也可以開始主問後趁休息時做啦,拒絕明天不開庭。辯方代表討論後維持明天上午開始D6作供。

[16:01]休庭,案件押後明早10:00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4/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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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開庭

傳召A6 作供
🔸辯方主問

▶️背景
今年52歲,有電機系証書。案發同父母居住天水圍。20年8月6日於處所被拘捕。

讀書後做一連鎖店至2004,後轉職店舖便衣保安兩年,負責巡查店舖防止偷竊,如有發現會截停並通知警方,警方會先到現場對自己作詢問,指警方通常5-10分鐘後到。如有證物會取証,自己也會落口供,指未來有機會要作証人。

自己兩年工作間有約舉報100單案,得知約30單定罪,約10次自己有作供,已知無不被接立証供情況。

2006-8年被告回大陸開時裝店,之後從事商用洗碗碟機安裝維修保養至今,不需回寫字樓,7日都是當值的,公司接到order便致電自己,港九新界都要去,工時約中午-晚上十時前,月薪計,案發時有二萬多,交通費和零件費會報銷。工作交通會選擇各類型工具,報銷會以百達通增值收據予公司,公司無懷疑過自己會用於其他使費。

▶️案發收工後去元朗食飯 + 無開 + 見到白衣人 + 無巴士搭後去西鐵站。

當日當值總共有收到4個order。13:00收到3個order,當時自己在家。分別為觀塘,銅鑼灣,中環soho。

1st order要15:30到觀塘。被告14:30天水圍上巴士去觀塘,為一間雞煲店維修洗碗機機,用了10-20分鐘,後去銅鑼灣嘉路連山道日本餐廳(聽不到答咩車),約1600到,此工作約1小時。後去soho 一意大利餐廳,維修了約1小時。

早前在觀塘工作時收到一order, 後行去蘭桂坊一餐廳 ,約七點幾八點到,維修了約一小時。之後想回家,未行至hsbc總行巴士站答車,發現多人應封了路,便港鐵轉西鐵去元朗食飯才回家。22:08:50有被告出元朗站記錄。被告想至雞地食飯,有去到。從西鐵站出經型點商場行去雞地。

官:如何收order,接後如何告知情況,是否隨傳隨到,有否帶架生。
證人答:打電話予自己,指當日觀塘order為機唔夠熱,銅鑼灣的入水壞了…平時會先到場,如要零件便翌日再去。確認係隨傳隨到,但如區域太遠/時間因素或會翌日才去。背囊會帶架生。

被告出閘後路線:經1089店落扶手梯,到商場大門空地,經明渠到雞地。從鳯悠東街過對面街,到一小巷,旁有地產鋪。被告入了此小巷行到食店,見到餐廳,音:奇趣屋,關了,被告指之前有去過此店,當日咁岩西鐵站出便食此店,平時會答巴士去元朗又新街和(另一站名聽唔到)落,會食其他店。被告指約22:20到該食店。

官:無預會關門咩?
答:無,開到好夜架呢間。

被告後出小巷去鳳悠北/東搵野食。公園見好多白衣人,約30-40人,好嘈有粗口,手上拎住野fing下fing 下,指望自己的眼神好怪。自己公園轉走避開想回家才算。被告當日自己穿白衫。後經18鄉委員會,穿小巷到青山公路搭巴士。

等了10幾分鐘見無車,見九巴app 指仲有段時間,便從右手樓梯上天橋想穿型點商場去西鐵站。型點商場2期,cctv 見22:40被告從a111號鋪sasa入商場至F出口入元朗站。

▶️西鐵站見女子受襲 + 記住施襲者特徵欲協助警捉拿

未到F出口前,聽到西鐵站傳來一女人大聲嗌救命,自己走了兩步入西鐵站,見右手付費區內有幾個白衣人打一女子,自己企在閘機附近,向住白衣人有嗌唔好打,但無人理會自己,自己不知發生咩事,有問旁兩女士,佢哋話唔知,指有人衝入去打人。

此觀察為幾廿秒,指該女士已被追至行人扶手梯。自己當中有移動行去再睇。指白衣人跳出閘機,自己認得為打該女士的人,有記住其樣貌欲協助警捉拿。白衣人在F出口走哂,自己便入閘。

官:右手揸乜
答:傘,因有白衣人有望一望自己,可走得快d , 如打自己會可擋
官:點解會打你呢你覺得
答:因前面打緊人,白衣人又望一望自己
官:無答我問題,你點解認為佢會打你
答:防備
官:下巴黑色野係乜
答:哦,係鬚嚟架
官:如要協助警方點解唔用相機記錄
答:無諗過呢樣野

▶️入閘見臉披血女子 + 想留低做證人 + 欲為救護員帶路 + 見到林卓廷

cctv見被告拍card入閘。在消失於鏡頭後,被告指自己行去客戶服務處樓梯底,見有一女人坐左喺度成面血。當時有10名男女為佢止血,有d打電話報警,因自己聽到該人對女士講放心,已報警,好快有救護嚟。

被告指後有d人提議扶女子入女廁止血,自己在女廁門口,被告指當時想留底做証人,因記得襲擊人士樣,認為警方10幾分鐘會到,而自己以前工作也做過相關程序(仼商店便衣保安舉報罪案,上法庭做證人)。被告指也有在諗救護會邊到入,想帶路,所以行去(聽唔到)查看,當時自已無預救護會從J出口入。

被告後在廁所右手邊樓梯 ,自己想靠G出口,突聽到一男聲大聲叫站內人士不要出入,指有黑社會,已聯絡警方等。後從証供知係林卓廷A1, 被告指案發前唔認識A1,但知其身份。被告指聽到佢問現場人發生乜事,邊個俾人打,當時自己在其後方4-5米,後無再留意林。

官:A1提及黑社會有乜感覺
答:覺得係壞人,估係形容白衣人
官:見A1(林卓廷)在現場有無覺奇怪
答:(聽唔到)

被告指留意到林卓廷A1成個過程有幾分鐘,見佢作該呼籲時為剛見到A1之時。片見被告行嚟行去,被告指自己在關注有無救護員,無長期關注A1。

~1138 小休至1201~

🫂播放A1 助手拍片段,A6指正在等救護到,知道A1 報了警。自己身處G出口,見到有白衣人追打黑衫人。之後一黑衣在F出口行去客服站被人用棍打,A6之前見地上有一個樽便拾起,此時扔向白衣人方向,希望分散注意力停止打。

🫂片段約23:51,A6指走廊外白衣人正襲擊閘內人,自已見地上有樽,打算收埋之後有用才拎出用

🫂片段23:53 片段中上方就是作供描述男子被白衣人打,拍到自乙扔出樽
-在女廁外見到救護由F及G閘機方向入閘,第一眼約距6米見救護,同佢哋講話女厠內有傷者
官:女廁外有人?有幾多?十幾人
-救護員入了女廁。
官:你知否救護員知女傷者位置?唔知對方知唔知
- A6留原位女廁外等警察。跟住聽到有騷動,於是行去客服中心附近欄桿。見到一男一女在付費區外通道同白衣人爭執。之後見到有水,見有人持手喉出現是有人想射水分開兩批人,想令白衣人退後。白衣人退後自己便離開。

🫂P7 片段有人持手喉射水,A6指自己應在畫面右方扶手樓梯附近
官:同欄桿距離?4至5步
- 確認相冊12至14張有標示為自己
官:見到水喉有咩意識?意識那人想用水令白衣人退後
-見到救護意識有人成功報到警
-除男子外,見到有五六個男女傷者,也進入了廁所
-自己仍然留廁所外打算有警察救護再來,突然側邊人從後跑向J出口,見到原來有白衣人衝入閘。自己也走去J出口出閘(無拍卡),向後望收費區見近F出口白衣人打緊,A6去到控制室想睇站職員知否發生事。拍門無人回應。

🫂片段,A6同意閘前徘徊數十秒,打算搵出口離開指見有白衣人在J出口,之後走去售票機附近。
-之後救護指有出口可走A6按指示去出口離開,印象有同救護講野,內容不記得

官: 有帶救護入廁?有同佢牠講傷者在裡面。唔帶救護員入去?因下面仍有白衣人。

13:00 午休 A6主問未完,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4/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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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繼續由A6 作供

🔸辯方主問 —— 離開元朗站的過程


律師播出片段,見到A6在J出口徘徊幾分鐘,有時匿埋在柱後,解釋因為有白衣人出現,H出口有,更有多名白衣人追入K出口,@23:05 於是A6由J出口落到地面,在避車處見到一輛救護車,問救護員可唔可以車佢離開,被拒絕,就行路去輕鐵站,在中途見到一班白衣人迎面而來,就折返J出口上元朗站。

@23:08 A6上到J出口大堂,HJK出口大堂相對平靜,FG大堂好多白衣人,A6跳過閘機,上月台想搭車去屯門,但上到去見到大班白衣人在列車門口打人,又匿埋在另一邊月台的柱後,襯白衣人無留意,從樓梯落返大堂,@23:12 在J出口拍卡出閘離開,行去輕鐵站,搭車去天耀邨落車,去咗天水圍警署,想報案,見到門口有50~100人想報案,但門口落咗閘,等咗20分鐘都無開門。

官:點知係報案,報咩案?
A6:係聽佢哋講。

A6去咗7-11買飲品,打算返回警署繼續等,途中有車高速駛至,向警署門口嘅人射煙花,因而有人輕微燙傷,見佢哋有人照顧,A6就返咗屋企。

陳官表示議題開始離開控罪,律師表示就完。

A6第二日無去報警,原因係被「炸」之後,對兩個「證人」特徵好模糊,包括西鐵站內嘅情況一片混亂。陳官和律師都表現不理解。A6澄清:在天水圍警署門口,煙花在他面前爆「炸」,並未有受傷;「證人」係早前在元朗站襲警女子的兩名嫌疑人,以往嘅經驗,警方係好倚賴嫌疑人嘅特徵樣貌,已經唔記得。

🔗澄清庭上口供與錄影會面有不同的原因
A6在2020年8月6日06:05被拘捕,08:25做錄影會面,作供係自願嘅,當中有多處口供與庭上的不同,例如:會面講當晚食完飯去搭車,現更正為無食飯;在某階段講拍卡入閘,跳入/跳出/拍卡入/拍卡出,4個動作都有做過,當時係混亂,靠睇片;指示救護員入女廁,送咗佢哋落救護車,現更正係無送落救護車,因為將女傷者/救護員/救護車混為一體。

混亂的原因係因為被炸後,好多嘢嘅記憶都混亂,當時係唔知混亂。
官:點解(在錄影會面中)咁答,唔答唔記得?
A6:當時係想協助調查。
官:咁樣係幫倒忙!
A6:係,幫自己倒忙!

律師:今日作供,有無混亂?
A6:今日都可能混亂,但睇咗影片後,有幫助記憶,未必全部準確,但已經盡力。

當日在元朗站出現係無意圖傷人,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無意圖參與暴動。

[15:42]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3/5)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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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去警署唔係報案?這是常識吧!抑或係天真?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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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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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開庭 傳召A6 作供

🔹控方盤問

😵‍💫質疑記憶混亂

確認個人資料、住址;呈上A6在2012年申請身份証的資料,指控A6報稱的住址不乎;陳官叫控方小心提問,以免引發其他法律問題;辯方指出這表格似是入境處內部文件,不似是原來的申請表;控方表示只想指出A6對個人資料的記憶混亂。
A6表示唔記得表格一事,確認表格上是他的簽名,但手寫的地址不是他的筆跡,他不是居於此處。

問點解搭巴士就話返屋企,但轉咗去搭西鐵,就中途落車去食飯。A6解釋,滙豐總行前有兩架巴士,一架直接返屋企,另一架都係經元朗先去食飯,主問時表達得清晰。
多番質疑點解唔在中環食,唔在維修的客戶的店舖食,要大費周章去嗰度,奇趣屋關了,又唔去第二間食,附近好多嘢食㗎。A6稱天水圍得一間24小時麥當奴,奇趣屋係最近西鐵站,佢嘅白湯好好飲(官:紅湯呢?),附近有炸魚薯條和印尼餐廳,但唔想食,搭巴士在下一站又新街係好多嘢食,但西鐵下一個站朗平站就無(官指再問落去無意義)。

走返出去揾嘢食,去到公園見到白衣人就離開。
控方指出A6唔係去食飯,係知道有事,去睇吓有咩事發生(唔同意)。

A6經常去元朗,去食嘢和有客戶,仲有去喜利商場後邊嘅公園,同南亞裔嘅細路仔玩;知道元朗有村落,有原居民,無參加Facebook嘅元朗群組,自己會周圍行睇嘢,唔使從嗰度攞資訊。

7.21當日或之前無收過訊息會有事發生,無收過鄉事吹雞嘅訊息,當晚在雞地見到有白衣人,但見唔到有人舉牌,去到西鐵站入費區內,就見到有人舉牌,知道係咩意思。當日知道港島有遊行,知道中聯辦有事,所以做完嘢就走咗,平時都會做完嘢睇新聞,再決定行程。

A6對控方所講嘅示威活動:6.12金鐘,6.21包圍警總,7.1立法會,都有認知,無參加過遊行集會,知道示威會演變成暴力事件,暴力示威者會着深色衫,有口罩、頭盔、遮陣等裝備。

[11:27~11:57] 小休

同意在元朗站付費區內有人着深色衣物,但唔同意預計有衝突出現,因為作深色打扮嘅人非常少,有人開遮,但唔同意係遮陣,開遮只係阻擋襲擊。

入咗付費區,閘內閘外都越嚟越多人聚集,無諗係咩原因,見到有人打人,就有問題,白衣人襲擊途人,初頭見到打女人,之後見到襲擊出面一個男人,掟嘢、用棍打人等襲擊行為;唔認同自己掟嘢係襲擊,只係阻嚇白衣人。

因為最初見到有白衣人企得好近,就攞把縮骨遮出嚟,防備被打,之後就慣性揸在手中。控方指出A6攞把遮,係作武力對抗,清楚兩班人集結嘅目的,無視黑衣人嘅挑釁行為,加入黑衣人群體(唔同意)。

A6見到有人射水,感覺係好突然、呆咗,係驅散白衣人,唔覺得係襲擊,唔覺得係挑釁,跟住已經轉身離開,去返女廁門口,當時諗唔到有咩方法離開,因為被白衣人圍住咗閘口,同意早期係可以出閘,但後來已經唔得,唔同意係無打算離開。

到白衣人衝咗入閘,雖然A6係着白色衫,唔同意唔使躲避,同意白衣人無向A6施襲,同意如果有襲擊,匿埋喺條柱後邊係避唔到;指出A6再返回元朗站係觀察仲有無集結可以參與(唔同意)。

📍質疑帶救護員
同意當晚無直接協助受傷人士,同意如果唔係等警方或者救護員係可以走到,同意無影片影到帶救護員。

📍質疑協助警方
同意初頭襲擊女子嘅兩名白衣人已經走咗,之後唔知有無返嚟,認唔到,因為有人講已經報咗警,預計會好快到,所以無再報警。指出無嘢阻止A6報警,留在現場唔係等警方,無認出施襲者(唔同意)。

📍檢取證物
控方展示10張相片,係在拘捕A6時,拍攝他住所的情況。見到有V煞面具,質疑係在不同嘅民主運動,反政府人士戴嘅面具。A6反駁家中還有蝙蝠俠面具,仲有氣槍。律師反對問題,指證物在2020年檢取,無證據指與2019年本案有關。

🎥播片🕳️
控方申請播放一段icable 新聞片段,旁白講「…星期二晚在天水圍,有人因為在連儂牆爭執,警方拉咗三個男人,市民到警署要求放人,有被捕人士離開,市民繼續留低,約凌晨兩點,有人向警署射咗多枚煙花…」。
辯方提出反對,在小休時才知道播片,事先唔知,唔知來源。
陳官問A6當晚係咪咁嘅情況(係)。
控方指出新聞片段在YouTube 公開,係在2019/8/1日播出,不是7.21當晚,指出當晚無發生射煙花事件(唔同意)。指被告記憶混亂,第二日無報警,唔係亂,係唔記得(唔同意)。同意係對某一啲時序混亂。

[13:05] 控方盤問完畢,辯方無覆問。A7辯方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日(14/5) 10:00 續審。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6/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0:06] 開庭 傳召A7 作供

🔸辯方主問
辯方呈上一份文件冊,主要係影片截圖,跟時序講述案情。

講A7的家庭和工作背景,爸爸是退休警察,有討論社運事件,A7表示係中立。

7.21當日放假,約咗一個朋友食farewell 晚飯,再夜啲約咗另一班朋友打通宵麻雀,食完飯後,見仲有時間就送朋友返元朗,去到元朗站,在月台上遇到有人叫換衫,話元朗有人打人,A7唔想蝕底,攞咗一件白色T shirt;因為當時未能在手機搵到相關打人資訊,朋友提議去朗屏站行返屋企,就上咗去屯門嘅列車,在朗屏站落車, 行去「尚豪庭」,朋友返屋企,A7離開行去元朗站,經過南邊圍村,見到有白衣人聚集,無理會,上咗元朗站,上月台去返長凳位置放返低件白色T shirt 。

(詳情後補)

[13:00] 主問未完,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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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感到安慰,今日多咗人旁聽,林卓廷有親人到場支持🥰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6/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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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資料從缺,歡迎補充

🔸辯方主問

A7在月台等車期間,聽到樓下大堂有人叫救命,就落去睇吓,見到有白衣人襲擊市民,有人持木棍和木刀,女傷者頭部流血,A7與另一名女士扶住傷者去客戶服務處,向黨鐵職員求助,但得到嘅回覆係「出邊好危險,唔會出嚟,已經報咗警」;該名女士提議扶女傷者入女廁,入到去該女士自稱博愛醫院女護士,從背囊取出急救育用品,畀口罩和手套給A7戴上,叫A7用手向傷口施壓止血,傷口在額頭對上有頭髮覆蓋的位置,皮膚爆開約兩吋長;稍後女護士同A7講,交女傷者給他處理,叫A7出廁所門外等救護人員到場,帶佢哋入嚟。

官:你當時係護士嘅得力助手,知唔知點解唔叫其他在場食花生嘅人出去等救護?
律師:佢唔可以代護士答
官:你等佢答
A7:唔知點解

官:點解唔入個殘廁,而入女廁?
A7:唔知點解

咗出廁所一分鐘內,林卓廷到場,林話已經通知元朗警方,黨鐵職員亦話報咗警,由事發到當刻已經過咗約十分鐘,相信警方幾分鐘內會到,無預期再發生暴力事件,無諗過白衣人會返轉頭。

A7就埋去講畀林聽剛才嘅情況,話係第一個到場,見到白衣人襲擊女子,有攞住木棍和木刀,講完就去返廁所門口,繼續等救護員。

幾分鐘後,第二批白衣人到場,林卓廷的Facebook 直播片段,拍攝到A7行近閘機前,向一名白衣人講嘢,大意係「有事慢慢傾,唔好郁手」,做出手掌向出、手指向上,停止嘅手勢。

(希望詳情可以後補)

📍案件管理
陳官稱星期五下午有事唔開庭,辯方表示主問約一日半至兩日,星期四會完成,星期五由控方作初步盤問。

[16:30] 主問未完,案件押後至星期四(16/5)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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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辯方大律師做足功課,除咗辯方文件冊呈現好多細節,更讓A7在庭上講出當時絕大多數人的心情和期望,只因時空交錯,令互不相識嘅市民(包括被告)在元朗站偶遇,點會估到白衣人會返轉頭,更估唔到警方選擇不作為❗️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7/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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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繼續由A7 作供(第二日)

🔸辯方主問
A7在林卓廷Facebook 直播內講「我哋要圍返住啲人」,但無理會。
官:咁你講嚟做咩?講嘢想有效果,唔會自言自語。
A7:當時係同林講返情況,希望有人咁做,無人理,無堅持。

🎥OAS16, @01:50 (22:49:50), A7見到閘外有女子,制止一名手持武器的白衣人;@01:58 白衣人舉棍,直插向閘內,A7覺得自己係對象。
官:點解你係對象?
A7:指向自己前方,差一隻手臂位,如果唔退後就到。

A7戴上口罩,因為見到閘外有白衣人揸手機拍攝,驚被點相和尋仇。
官:閘內都有人影喎!
A7:知道林卓廷影緊,當時留意其他人,求後期知道 。
官:你有無影?點解?
A7:無,有閉路電視,無必要影。

期間見到一名藍色衫男子試圖襲擊閘內人士,有大聲喝止「唔好打人」,控方指A7跳起,A7解釋只係撳住欄杆。

見一黑衣男子被圍毆,見到有人掟嘢,無上前參與選擇退後,後來見到同一名傷者,扶佢入女廁,見到有4~5名傷者在內,出返嚟等救護員;等候期間有兩次進出女廁,視察傷者情況,和講畀女護士知救護員未到,因地上好多醫藥用品的包裝袋和紙巾,所以戴返手套執拾;見到救護員到場,打開閘口門,指出女廁位置,得知會再有救護員到,無跟隨入女廁,在大堂等第二批救護員。

影片見到A7高舉雙手,示意叫白衣人退後。
官:憑咩有能力?
A7:有呢個諗法,無諗過憑咩能力。
官:有無叫閘內人士退後?
A7:當刻無,是但一方後退,事情就唔會激烈。

[12:50] 主問未完,14:30 繼續。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7/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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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開庭,繼續由A7 作供

🔸辯方主問
🎥OS79 22:58 A7企在人群之中,等待救護員,見到閘內有兩個人越行越近欄杆,有指罵和挑釁行為,認為有危險,唔想事情惡化,就拉後兩個人。

🎥未被使用影片D7-2;估計係由市民用手機在HJK大堂內,向付費區外的行人通路拍攝,左邊向K出口,右邊遠方係F出口,當時大部份白衣人去咗另一邊付費區,通道只有少量白衣人,A7以為他們離開,見到付費區內有人執起地上雜物,向外掟出,A7就由左邊行入畫面,行向中間人群,想阻止佢哋,唔希望因為一啲動作又令白衣人返轉頭,見到雙方打鬥情況出現,又拉後兩個人,影片見到A7舉起雙手在胸前,手掌向出,示意無武器,叫他們停止行為。

🔹控方表示未被使用,是因為有辯方反對,如果呈堂,內容可能對其他被告有影響,提出關注。陳官稱被告嘅供詞,係會應用於所有被告。

白衣人跑咗去另一付費區大堂,在閘機前有零星攻擊行為,稍後見到近便利店嘅閘機前有人射水,見到白衣人避開,覺得幾有用,無幾耐,在5~6步外見到有人揸住另一條水喉出現,就埋去接過水喉,主要係左右兩邊射,阻止白衣人,無特定目標;唔認為用水喉係襲擊或者使用武力,係溫和嘅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官:你憑咩認為射水可以阻止?
A7:人正常係會避開水

A7後來見到有一對男女被襲擊,就射向襲擊嘅白衣人,覺得係成功阻止襲擊;辯方波出另一段閉路電視片段,見證同樣過程,影片尾段見到一名白衣人向A7掟遮,被訂中腳部。

CCTV 23:02:01~23:02:26 A7 仍然揸住水喉,23:02:23 水力弱咗,23:02:26 無咗水,稍後白衣人就衝入付費區,A7掉低水喉轉身逃跑,見到樓梯已經塞滿人就跑向K出口,在K出口逗留幾分鐘後見到又有一批白衣人跑過嚟,A7就入咗商場,跟隨其他市民進入咗住宅區暫避,休息後聽到話列車停駛,就離開元朗站,去搭紅Van出九龍,最終有去到打麻雀。

(詳情後補)

[16:40] 主問完畢,A1律師表示有盤問,案件押後至明日(17/5) 10:00 續審。明日下午唔開庭。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8/25]

上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A2: 庾 (35) /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8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案情資料:
https://teleg.eu/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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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盤問A7
🔸A1(林卓廷) 代表盤問
大概內容:

▶️和A1 (林卓廷)之交流 + 陳官持續關注被告對林卓廷A1出現的看法

▶️陳官關注被告對在場記者之認知

▶️處理傷者階段 +陳官持續關注各人口罩手套來源

▶️官關注室內開傘原因 + 個人行動/判斷 不涉共同目標

▶️向議員求助不會考慮其所屬區份

詳細內容:(內容如錯請補充,對話內容為概意)👇🏻👇🏻

https://telegra.ph/DC32-721YL-Trial-4825--A7-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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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盤問

▶️個人背景

控方問被告19-20年8月及再之前之住址,分別住咗幾多年,被告確認無住過元朗同新界,一直住九龍。被告確認2019年在東涌機場工作,會在黃大仙搭A29/E22機場巴士,確認是相同路線,但a9貴啲同快啲,確認自己兩架都會答,控指價錢相差遠,被告解釋自己有員工價,搭A車比正價平10幾蚊。

▶️對元朗熟悉度
控問7.21 之前對元朗有幾熟,去幾密。被告答有朋友住個邊約就去,平均1-2個月1次,2018 19年小啲 ,15 16 17年之前多啲 ,有朋友住大西北。控問去元朗朋友屋企食嘢定係消遣 - 答都會。

控問15-17年去得有幾密,元朗邊度熟路- 答1-2個月1次一定有,有時2次;續答熟元朗大馬路,因為交通樞紐,朋友屋企附近同又新街都熟,同意熟悉既都算係市中心。控問係咪無朋友住圍村 - 答都有。控再問佢哋係原居民還是什麼 - 答有2朋友係原本圍村人住圍村

▶️交通+ 路線

控問案發前去元朗搭咩車 - 回答主要268 C。控方追問有無搭Van仔同西鐵 - 回答較少,同意自己曾提及當晚搭紅Van出旺角。控問點解知道紅Van可以出旺角 - 答有從朗豪坊上海街入過元朗。控問案發當日元朗往旺角的紅Van站位置 - 答大馬路中銀街角位,確認自己講過用咗四至五個字由元朗站行去van 仔站。被告於地圖標示紅van站和陪完朋友回家後行去元朗站之路線圖

▶️控指圍村民有「維護地域意識」

控方問朋友住圍村邊度 - 回答西邊圍,其他唔記得。控問朋友回家後行去元朗站之中間有經圍村嘛 - 回答有,南邊圍。控問朗屏站行去尚豪庭無乜經過圍村 - 答無。

被告同意元朗有唔少圍村原居民。控方指出他們會團結,並且有「維護地域意識」 - 被告回答有鄉情,知道會翻去,大時大節會有盆菜。

▶️控關注有否思考為何喊打喊殺嘅人會想「保衛家園」 + 網上提及「得元朗得天下」

控指出白衣人有牌寫住「保衛家園」 - 被告答有見到。控方問:有無諗過點解喊打喊殺嘅人會拎住呢啲牌呢?被告回答無諗過。

被告同意自己有留意時事,無留意721之前有元朗居民有集會。控問:721之前任何階段有無留意網上提及「得元朗得天下」。

▶️7.21當日新聞認知+港島示威及警力

控問朋友在元朗住了多久 - 回答由1415年相識對方時,對方已是住在元朗。控問721前朋友有無講元朗新聞 - 回答沒有。被告確認721當天知道中聯辦有暴力事件,新聞中有見暴力行為,確認有用新聞app睇新聞。

控問新聞片段影不同區份,721當日新聞有見影中環中西區遊行嘛 - 答有。控指新聞見到港島很多警員出動 - 見到。

▶️社運認知及7.21在場人士打扮

被告同意對2019六月中部分集會有演變成暴力,對6.12佔據立法會周邊衝突+6.21圍警總+7.1包圍立會, 皆有認知。同意暴力參與者會用頭盔口罩,多為全黑,見到有傘陣。被告同意付費區內有人戴口罩頭盔,但指為極小數。

▶️「傘陣 」vs 舉傘意在擋雜物 之定義 + 裝束和傘之聯想

控問有傘陣嘛 - 被告形容為向同一方舉傘。控問有無預示此些人/打坋會有破壞安寧出現 - 答無。控續問預視出現暴力對抗呢 - 答無。

控問是否同意其他示威者有(上提及)此裝束 - 被告同意。控問7.21當晚有無諗點解有此些裝束 - 答無諗過該批極小數人點解會禁,重申元朗站有此裝束的人士為極少數,指衝擊係豬嘴,元朗不是政府機構,續指無野好表達訴求架喎入元朗。

控問閘內開傘你有否感奇怪 - 答唔會,因閘外掉緊嘢。控指有人埞野開傘你唔感怪,但係組成傘陣,有默契禁擋,唔怪咩?被告回答個班人都被人掉緊嘢。

有令你聯想到其他示威暴力嘛 - 被告回答不同19年,此為暴力事件,同示威不一樣

▶️控關注7.21閘內市民可拍卡出閘,質疑留下的人為聚集 vs. 被告指各人可有不同決定及安全衡量

控指閘內外有愈來愈多人聚集 - 被告同意。控問有無諗點解 - 被告答有事發生左。控指車站大堂市民拍卡就出去,有無諗點解閘內愈來愈多人 - 被告答有諗,認為有部分食花生,有啲可能見閘外有武器,選擇留在閘內/等警察到/認為閘內安全。

控指片段見即使有衝突,也有市民如常拍卡出閘 - 被告同意,指在現場有留意到。控指因此市民可如常離開 - 被告答有不同途徑。控指所以留下是想集結 - 被告答有不同途徑不等於安全,可能會有人唔夠膽,唔同人有唔同諗法和決定。

控方指閘內有部分人不是細膽而係集結,被告答唔排除有呢啲人,不同意控方指自己為當中集結人士。

📌盤問未完,星期一10:0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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