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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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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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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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2中大 #提訊

A3:張(18)

同案其他手足上次上庭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3)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5)藏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需時押後與控方商討以節省法庭時間。

法官指法庭已紀錄在案,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下次需答辯以便與其他被告一同進行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5日1430西九龍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同案其他被告已排期於2021年3月19日0930在灣仔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
4月29日起在灣仔區域法院審訊

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西九龍法院第三庭 (暫代區院)
#郭啟安法官
#提訊
#1112中大

D3: 張(18)

控罪:
(1)D1-4暴動
(2)D3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3)D3藏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4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3)D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5)D3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不認罪‼️

保釋相關事宜:
🟢(獲批)申請豁免今天警署報到

案件將於21年4月19日起在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為期12天中文審訊。審前覆核將於21年3月19日0930時灣仔區域法院進行。

控辯雙方需於審前覆核7天前存檔文件及問卷。

期間維持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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