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2中大 #提訊

A3:張(18)

同案其他手足上次上庭

控罪:
(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

(3)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5)藏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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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時押後與控方商討以節省法庭時間。

法官指法庭已紀錄在案,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下次需答辯以便與其他被告一同進行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5日1430西九龍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同案其他被告已排期於2021年3月19日0930在灣仔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
4月29日起在灣仔區域法院審訊

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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