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805深水埗 #答辯
許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一個自製投擲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1)條)
答辯:
控罪1: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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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2: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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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意案情
裁判官裁定
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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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2020年11月2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嚴官明言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只考慮監禁長短,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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