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審前覆核

D1: 文念志/大埔區議員 (頌汀)
D2: 陳振哲/大埔區議員 (林村谷)/機場大叔
D3: 鄭仲恒/沙田區議員 (鞍泰)

控罪: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D3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8號閘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編號18506的高級督察及其他警務人員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已認罪
D1文念志議員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持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
*控罪(1)已撤控

背景:
128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去年11月2日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惟遭警方指控屬非法集會,警方一度發射多枚催淚彈並拘捕3名侯選人,即其後成功當選的「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文念志,3人被控阻差辦公罪。控方早前撤銷三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於今年9月14日提堂時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及分拆控罪(3),獲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拒絕,斥對被告不公。三人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否認控罪(2),文則承認控罪(3)。案件延至10月27日進行首次審前覆核,而控罪(3)留待審訊完畢後判刑。
(參考 立場新聞報道

控方呈上已簽署的承認事實及審前覆核問卷,亦呈上針對D1的控罪(3)的控罪詳情。

法庭提醒,D1早前在 #何俊堯裁判官 閣下席前承認控罪(3),但需押後至審訊首天再在處理審訊的裁判官席前再次答辯。

10月27日首次審前覆核時控方指警方需時4週處理披露未被使用材料,亦得悉辯方希望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控方對此表示中立。

上次辯方希望安排在12月28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但遭法庭斥責逾2個月時間的押後是過長。控方表示警方處理披露未被使用材料的程序可以壓縮至2週。法庭認為再給予額外2週時間供辯方審視有關材料是足夠有餘,不接納辯方以遷就代表律師日誌為由申請如此長的押後。

今日控辯雙方表示已經填妥及簽署問卷,控方有6位證人及影片呈堂(沒爭議),沒有警誡供詞,辯方D2會傳召2位證人。

案件排期至2021年1月26日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以本地話進行審訊。預計4天審訊(預留27,28及29日)。

期間除D3外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法庭批准D3更改報到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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