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審訊 (3/4)
#1111屯門
李,譚,甄(19-26)
控罪: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三名被告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於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的露天停車場,未經許可或批准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及鐳射筆),違反香港法例243章公安條例33條第1,2,3項
法庭裁定各人表面證供成立
第一及第二被告將選擇作供,第三被告則不會作供,以上三名被告均沒有辯方證人。
本日審訊完結,將於明早0930同庭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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