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27旺角 #審訊 [2/1]

陳(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管有一支發出鐳射光束的工具。

PW4警員12368已完成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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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技術服務課高級督察 #盧永楷 以專家證人就雷射筆「輸出功率」及「如何影響其他人」作供
辯方爭議其專家身份

📌高級督察 #盧永楷 專家身份爭議

📌控方主問
盧永楷駐守技術服務部,負責處理各種證物如影片錄音電子產品,根據調查需要作出分析、萃取資訊,了解證物功能、電子裝置的特性。

學歷
英國倫敦大學書院電子工程(電子光學 光源為激光)一級榮譽畢業。
在香港考取2個碩士學位(聲音 及 互聯網技術)。

過住作專家證人紀錄
曾經12次在裁判法院作專家證人,獲法庭確認。

📌辯方盤問
盧永楷同意辯方指出在香港考取的2個碩士學位,與雷射筆沒有任何關係。
曾在電子產品公司任職約一個月,關於發射雷射光的設計及應用。在大學沒有試過以激光量度輸出功率,沒有做過有關激光對人體傷害的實驗,亦沒有醫學相關知識,不知悉激光如何傷害人類眼球。

從2019年9月開始至今,檢驗過100至150枝雷射筆,以大學知識、實驗方式和參考權威文獻,檢驗和量度雷射筆輸出功率。過往12次獲法庭就「電子裝置」接納為專家證人,沒有就「雷射筆如何傷害人體」專家身份接納為專家證人。

📌辯方陳詞
控方指希望專家證人評論雷射筆 (1)輸出功率 (2)如何影響其他人
主要爭議點:
(1)大學學位從來沒有實質檢驗過雷射筆
(2)專家證人沒有足夠專家資歷作評論

📌控方陳詞
從9月起已頻頻檢驗雷射筆,並作專家證人。
對於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是參考權威文獻,加上專家的知識,所以值得依賴證人證供。

1255 休庭予辯方討論

💛感謝臨時直播員💛

按:辛苦各位旁聽師,審訊好長但仍然滿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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