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15歲男童 #1118柴灣 #刑期覆核

控罪: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承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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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案單位的窗戶關閉
2) 汽油彈可載有的燃料份量有限
3) 答辯人尚且年輕、品格良好
4) 並非為自己私利而干犯本案

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認為何官輕判答辯人,是由於他不當地依賴上述因素。「汽油彈載有的燃料有限」並不能降低答辯人罪責,因為汽油彈通常不會注入大量燃料,否則難以拋擲。另外,汽油彈落點難以預測,今次汽油彈落在行車路或會令汽車因閃避而發生意外,潛在風險不容少覷。而案發地點在柴灣,答辯人寓所在西灣河,即使撘地鐵都要3個站,所以並非行過見到一時衝動犯案。

感化報告指答辯人正重讀中四,答辯人上堂大部分時間專心,不過有時瞓著、缺席、遲到。班主任認為答辯人有明顯進步,亦學懂尊重老師、遵守校規(尤其在衣著及外表方面),人際關係穩步進步中。但自從網上授課後,答辯人上堂有時瞓著、缺席、遲到,需要多次催促交功課。從此可見在開放式的環境中接受感化,未必幫到答辯人。
【直播員聽到佢咁講,心都虛埋】


🟡劉偉聰大律師回應:
感化官在報告指出,值得給予答辯人適當指引,在社區中進行更生的機會,以加強他的守法意識……何官提及「考慮被告的精神狀況可能需要特別治療,本席認同心理學家及感化官建議,感化令對被告的幫助應該最大,在本案的特殊情況下是最適合的判刑選擇……為適當反映控罪嚴重性,因此感化令加入各項條件延長至3年。」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你話感化去幫佢解決ASD同ADHD嘅情況,其他收押式刑罰一樣可以做到,係咪入咗去就無心理學家嘅幫助呢?好似唔係呀嘛……咁點解感化係唯一、最好嘅選項呢? 感化令與監禁兩個極端之間仍有其他判刑選擇,例如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等拘留式刑罰。

片段顯示本案涉及3人,1人負責打開門頂住直至女童回來、1人負責掟,答辯人手持汽油彈,3人衣著一樣。本案涉及夥同犯罪,有人設計逃走路線,明顯係經過計劃行事,除此之外仲有咩可能性?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回應:
原審裁判官既沒有提及監禁(imprisonment),也沒有就拘留式刑罰(custodial sentence)索取報告,所以根本沒有考慮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是否適合。另外,正如林專員所講,如果原有判刑是基於錯誤的事實判斷,低估案情嚴重性,判刑必然不能平衡更生、阻嚇性及懲罰性,原則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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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後至2021年2月4日判刑。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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