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205天水圍 #裁決

D1:陳(19)
D3:陳(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D1,D3]
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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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罪名成立🛑
(詳情後補)

裁判官為D1及D3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並表明不排除處拘禁式刑罰。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5日14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六庭判刑
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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