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裁決
👥李(20) #1006旺角

控罪:
(3) 抗拒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D3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在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拒捕

承上,結案陳詞: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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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大綱
控方證人收到指示到洗衣街一帶掃蕩示威者。辯方指被告沒有參與示威,因現場混亂聽到警笛聲,自己身穿黑衣怕被警員誤會是示威者,所以在警員掃蕩時才跟著其他人跑。沒有作出任何反抗警員的行為,只是跑速不夠其他人快所以被捕,期間亦沒有警員作出口頭警告叫被告「咪走」

📌警員證供可信
就辯方質疑控方證人在書面證供只用"struggle"形容被告反抗,卻能在庭上詳細地描述被告反抗,並不可信。但香官信納控方證人所講「因被告沒有任何特別、非一般的反抗行為要詳加記錄」

📌香官批評被告的說法不合常理
被告作供稱自己跟住示威者跑,沿途沒有見到警車或警員,那又怎知自己被警察追捕?又怎知需要逃跑?而且被告跑得較慢,卻硬要跟貼逃跑中的示威者,說法與被告「怕被誤會是示威者」的講法相違。

被告又稱自己被警員㩒住肩膊、用警棍打也從不作聲、無同警員講自己是路過、亦無問警員為何捉他打他。做法對一個中五畢業生、有工作經驗、懂得為預防催淚彈襲擊而遠離彌敦道的人來說,說法並不合情理。

🛑罪名成立.....講住最閪嗰d先,詳情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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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情 🙇‍♂️
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承諾不會再犯。現職滅蟲專員、月入萬餘元的他,志願是成為咖啡師,希望可以儲錢到日本修讀咖啡課程。

被告母親在求情信中指被告考順、尊敬媽媽,承諾會好好教育被告走回正軌。畫畫老師表示被告有藝術天份,已學畫17年,亦有學琴。中學老師認為被告是尊師重道的好學生。

辯方求情重申,此案非同類案最嚴重,只在十幾秒內發生。被告腿部被警棍打五下,已是嘗過苦果。而事件中無(警員)證人受傷,對警方執法阻礙不大。

另外,被告的上司亦有意繼續聘請被告,不過未必能長時間保留其職位。被告無案底,會反省、有夢想、有家人支持,希望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

#判刑:
法庭同意本案情節較輕微,但由於本案發生在暴力示威活動中,有疑犯正在逃跑,法庭認為被告人行為會激發他人情緒,而且上訴庭已就高偉傑案中要求就此類型案件中判處阻嚇性判刑,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故判處
🛑8星期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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