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判刑
#阻街

陳(38)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案情:
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安祥路大元街市外近燈柱EB370無合法權限或辯解留下一塊木卡板,兩個膠籃及雜物於路上,可能對上述地方或人造成阻礙。

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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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一日第二日)、裁決

上次法庭表示會為被告重新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詳情按此)。

辯方律師表示報告已解釋給被告,被告表示同意明白。報告中,顯示被告有悔意,法官早前建議被告適合在社區中做社會服務,被告也表示感謝。

感化主任建議81-240小時,被告曾還押過14日,希望法庭能夠酌情處理。

法庭表示判處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在這段時間感化主任會監察著被告,被告要與其保持聯繫,準時認真參與,且行為良好不能再犯事,否則再押上法庭處理。

(按:同庭還有審訊案件,各位旁聽師記得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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